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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振(景祐元年甲戌(1034)张唐卿榜)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阅读:229 评论:0

《宋登科记考》作明州人。景祐元年以第四名及第,初授大理评事、签书诸州节度判官厅公事,后传召试馆职不中,被晏殊称之曰“倒绷孩儿”(因一时疏忽失误)。熙宁时知明州,纵容属下,多行不法,陷害属下,后遭查处,贬斥为抚州团练副使。

宋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五十《苗振职方郎中制》:“敕某:尚书郎中,序列五品,其于朝廷之位亦已显矣。尔用选擢,尝更任使,积功久次,得在此位。所居三岁,宜进一官。至今而后得迁。乃以尔尝有谪,朕于黜陟,岂苟然哉? 自尔取之而已。往思自勉,以称褒升。可。”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四“宋神宗熙宁三年八月辛酉”条:“辛酉,光禄卿苗振责授抚州团练副使,前明州司理参军辛肃特勒停,国子博士裴士尧依冲替人例。振坐前知明州不法及故入士尧罪,而肃以阿随故也。初,士尧知奉化县,振所为不法事下县,士尧皆格不行。振怒,械系士尧于狱,且文置其赃罪,案上,士尧勒停,经恩未得叙用。已而士尧击登闻鼓自诉。至是,重罪皆得雪,独有带沽耗酒私罪徒一年,贷所监临坐赃论笞二十。会赦,故有是命。于是,尝签书士尧狱事者,虽去官,皆罚铜二十斤。通判丁降远小处差遣。又明州胥吏十人,挟振恣横,号“十大卿”者,内七人特编管。初,上欲止降丁,曰:‘通判与知州体敌,不能救正,所以当深责。’王安石曰:‘方今官小者,大抵莫肯任责以救正其长。若示不足责,则愈不知惧。’乃并罚之。”

宋魏泰《东轩笔录》卷七:“苗振以第四人及第,既而召试馆职。一日,谒晏丞相,晏语之曰:‘君久从吏事,必疏笔砚,今将就试,宜稍温习也。’振率然答曰:‘岂有三十年为老娘,而倒绷孩儿者乎?’晏公俯而哂之。既而试《泽宫选士赋》,韵押有王字,振押之曰:‘率土之滨莫非王。’由是不中选。晏公闻而笑曰:‘苗君竟倒绷孩儿矣。’”

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十二:“苗振以列卿知明州,熙宁中致仕,归郓州,多置田产,又自明州市材为堂,舟载归郓。时王逵亦致仕,作诗嘲振曰:‘田从汶上天生出,堂自明州地驾来。’此句传至京师,王荆公大怒,即出御史王子韶使两浙廉访其事,子韶又言知杭州祖无择亦有奸利之迹,于是明州、秀州各起狱鞠治,振与无择贬斥。熙宁已后,数以谣言起狱,然自逵诗为始也。”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七:“景祐元年四月十八日诏新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唐卿,第二人杨察,第三人徐绶,并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四人苗振,第五人作中立,并大理评事,佥书诸州节度判官事。”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三十一之十五、三十一之十六:“康定元年四月九日大理寺丞谭嘉震召试舍人院,策四上,诏换内殿崇班。……八月七日殿中丞苗振召试学士院,赋四下、诗五上,诏升知军差遣。”

《宝庆四明志》卷一《郡守》:“苗振,光禄卿。熙宁初以知明州致仕,鸠材为堂,联舟载归郓州,且多置田产。王逵作诗曰‘田从汶上天生出,堂自明州地驾来’,句传京师。时王安石当国,闻之,遣御史王子韶廉其事于明州,起大狱治之,振竟贬斥。见《续通鉴》。”

注:《宋登科记考》作苗氏为明州人。然查甬上历代方志,皆无载苗振为明州人,仅记其在明州事。又疑其致仕后,归郓州营田建堂,或为郓州(今山东东平)人,查东平方志,又不载苗氏其人,故其籍贯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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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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