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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政府对计划体制的干预》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阅读:191 评论:0

南斯拉夫建国初期模仿前苏联的做法,实行了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体制。这种体制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国家工业化任务的完成,其内在的弱点愈来愈明显暴露出来。主要的有:①压抑了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产品质量低下,浪费严重;②国家的计划工作能力难以适应高度复杂的经济事务,结果导致决策失误。③国家经济计划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不高。1948年前苏联同南斯拉夫关系的破裂,使南斯拉夫处于政治、军事压力和经济封锁的困难之中。这就使南斯拉夫政府先于东欧的其它国家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

南斯拉夫政府在改革计划体制方面,采取了取消指令性计划制度,而代之以社会自治计划体制。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把计划权下放给企业,使企业的经营活动面向市场。南斯拉夫政府于1950年和60年代初期二次颁布法令扩大企业自主权。国家计委被撤销,成立了只负责研究和咨询任务的计划局,同时还强调国民经济应在很大程度上从市场原则出发,企业应为市场而生产,市场成为企业生产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基本调节者。

第二,实行国家对企业的计划指导,减少市场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国家对企业的计划指导主要是通过推行各种政策,加强经济法制和加强对企业的社会监督等措施来实现的。(1)在经济政策的指导方面,主要通过推行某种投资政策和信贷政策来鼓励一些部门的生产,限制另一些部门的生产,通过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来调节供求关系;通过工资政策促进劳动力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通过关税、外汇和外贸政策来调节对外经济关系。(2)在加强经济法制方面,主要通过各种经济立法,对自治的商品生产者进行某种限制,使它们按照社会的需要和利益来从事经济活动,限制市场的盲目性和自发性。(3)在加强对企业的社会监督方面,则主要通过各级物价局采取诸如冻结物价或规定某些产品的最低保证价格等办法来控制产品的价格;通过各级簿记机关对各经济单位、社会部门和行政机关的一切开支进行全面的登记,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其中包括责令经营不善的企业停产整顿等。

第三,加强宏观经济的协调,把联合劳动组织的特殊利益和独立活动,同社会计划确定的共同利益和发展目标,尽可能协调起来。这点在1974年南斯拉夫联邦议会通过的《新宪法》中有明确规定。南斯拉夫是在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和地方共同体的计划的基础上,经自下而上逐级协调最后形成共和国联邦的计划。具体方式:各联合劳动基层组织根据社会发展的总方向和目标、市场供求状况,以及本单位的条件制订企业自治计划,此计划先要在联合劳动组织内部与其它基层联合劳动组织进行协调,把项目一一落实并签订自治协议,使整个联合劳动组织计划达到平衡,然后在联合劳动复合组织一级、地区一级、共和国和自治省一级分别进行协调,签订各种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最后在联邦一级进行协调,形成整个国家的发展计划,并签订社会契约。通过逐级协调以及签订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确定了各自治组织、各国家机关的发展目标和它们各自的利益,确定了它们相互间的责任和义务,并确定了产、供、销之间的平衡关系。协议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向经济法庭起诉。

南斯拉夫政府对计划体制的改革,起到了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作用。社会自治计划体制,充分发挥了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充分发挥了市场的调节作用,促进了经济快速的增长。特别是50至60年代初的这段时间,工业生产平均年增长12.2%,名列世界前茅。人民生活水平也相应地大幅度提高。但6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决策权的进一步分散化,造成宏观经济的失调。由此,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种种不利影响,从而成为影响南斯拉夫经济发展速度的主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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