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群,字人鹤,乳名荣福,又号中之。1890年出生于福建闽侯一个商人的家庭。其父陈炳麟在福州霞浦街经营美昌纸号,其母林莲花原是烟花中人,后被其父纳为侧室。陈群初读私塾,后考入福建高等巡警学堂,毕业后又进入私立福建法政学校。1911年底福建光复后,陈群参加了福建学生北伐军,随军驻于福州东门外的东岳庙。学生军裁撤后,积极从事宣传演讲,开始立志从政。
1913年,陈群赴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获法学士、文学士学位[1]。留学期间,参加孙中山领导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办《福建群报》。1916年回到上海,在环龙路四十四号中华革命党总部充干事,与徐苏中、彭素民、刘纪文、林焕廷等共事。护法战争期间,奉孙中山之命准备前往漳州从事秘密活动,不料行前被控制上海的皖系军阀卢永祥逮捕。陈拒绝卢永祥的招降,险些被其处决,后因南北议和而脱险。1917年9月起,历任广州大元帅府秘书、军政府秘书、大本营宣传委员、大本营国民党党务筹备委员、国民党上海政治分会委员、黄埔军官学校政治教官。1919年11月1日在《建设》杂志第一卷第三号发表了《欧洲十九世纪文学思潮一瞥》,对19世纪欧洲文学的发展历史进行了研究[2]。陈群的一生带着不少文人雅士的色彩。他多才多艺,尤擅诙谐之作。有一次在吃饭时,梁寒操发言谓“简又文”可对“烛之武”,陈自谓“陈人鹤”,可对“老狗熊”,可谓双绝[3]。
陈群作为早期的国民党党员之一,深得孙中山信任。1921年,孙中山在广州任非常大总统时,陈任总统府秘书。1922年6月,陈炯明叛变,炮轰总统府,他追随孙中山上了永丰舰。1922年11月,林森任福建省长时,陈奉上海总部之命回福建活动,半年后与黄展云先后离闽赴沪。1923年,陈群担任广东大元帅府(大本营)宣传委员、国民党党务筹备委员、党务处处长。黄埔军校成立后,陈群担任军校三民主义教员,并结交胡汉民、古应芬、蒋介石等实力派人物,由此得以在政界崭露头角。谷应芬执掌广东省政务厅时,陈群充该厅民政科科长。该厅举办警官学校和课吏馆,谷即令陈充校长和馆长。
1926年,蒋介石发动第二次北伐战争,陈群担任北伐军东路军白崇禧部队的前敌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1927年,前敌总指挥部派员检查稿件时,和记者之间发生了纠纷。为此,4月8日,陈群代表政治部招待新闻界四十余名记者,缓和与舆论界的关系。在会上,他表示:国民党实行三民主义,容纳共产党加入,是加入后实行三民主义;如果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员,不遵守三民主义,专实行共产主义,则国民党不能容纳。他要求记者勿载反三民主义、诬蔑或离间国民党领袖、或动摇国民革命军、抵触革命军所属之各机关的稿件。同时谓国民党仍尊重农工组织,惟农会应由真正农人组织,工会应由工人组织等[4]。
1927年3月下旬,奉蒋介石密命,陈群、杨虎、王柏龄三人与上海黑社会杜月笙、张啸林、黄金荣“三大亨”以及结拜兄弟刘志陆等取得联系,秘密实施“清党”。4月11日晚,陈群、杨虎等三人与上海三大亨在“刘关张桃园结义”图前祭告天地,喝酒结义。4月12日凌晨2时开始攻击上海总工会,占领了总工会下属各工人纠察队据点和总工会办事处。13日,陈群、杨虎主持成立“工会组织统一委员会”,特派董福开、袁逸、费公侠、唐尧卿、程致、蔡公时、李子峰、刘公畏、王次宾等为专员[5]。1927年4月18日,陈群任上海警备司令部军法处处长、上海“清党委员会”主任委员,此外还担任上海军法处长、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驻沪办事处主任。4月19日,陈群在《申报》上发表给上海县商会公函,为稳定上海秩序,保障孙中山的扶助农工政策得以实行,不准资本家滋生事端[6]。4月29日,国民党中央常委会决议任命他为上海特别市党部临时分会委员兼任执行委员,其中陈群、潘宜之、吴倚巷为常务委员,陈布雷任中央执委会书记长。陈群还担任国民革命军东路军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兼东路军前敌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7]。此时他俨然是上海国民党党部要人。4月下旬,陈群、杨虎、杜月笙率领一支二百多人的“清党”流氓队伍,在芮庆荣指挥下,乘“新江天”轮前往宁波帮助蒋鼎文“清党”。大肆捕杀三天,公然悬赏捕杀共产党人和工人领袖,命令军警“严密查缉”,制造了“宁波一城腥风血雨”。
5月1日,陈群和杨虎、潘宜之联名发三份电报质问武汉国民政府:一、汪精卫何时到宁(南京);二、忠告孙科到宁;三、促中山夫人宋庆龄离汉(武汉)。他积极从事“驱逐共产党”、“打倒武汉派”的清党运动。5月10日,他对福建省福州市党部清党运动给予回函,要铲除破坏中国国民党的共产党,同时应扫除土豪劣绅等旧势力,不要任意筹张、扩大清党运动等[8]。5月11日,蒋介石抵沪,命陈群主持上海政治工作,任杨虎为上海警备司令。陈手下成员有张秉辉(任秘书)、李公朴(主宣传)、杨键(主总务)等人。他与杨虎组织大刀队,不数日即杀四百余人[9]。杨虎曾一日枪杀十人,其中六人是共产党员[10]。可见“清党”时所用手段至为酷虐, 被时人讥为“狼虎成群”[11]。另外,1927年5月,杨虎和陈群在上海成立总指挥,由政治分会负责,主张淞沪一带严禁彩票,清算公赌的陋风[12]。
“四一二”事件,陈群帮助蒋介石取缔了共产党,可是,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削弱了陈群的权力,这是因为陈群是党内游离分子,他更接近胡汉民、孙科。胡汉民南下前后与陈群建立了联系,陈群此时坚定地反蒋,奉胡汉民为领袖,服膺其领导,是胡所能依靠的主要力量,多次被派往各地办理“新国民党”党务与宣传工作。5月8日,蒋介石取消陈群东路军前敌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的职务,专办上海前敌政治部事务、上海群众运动与工人训练事宜[13]。 1927年5月20日,陈群辞去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职务,仅担任政治分会和东路军前敌政治部主任。6月3日,上海工会组织统一委员会成立,陈群发表了攻击共产党的训辞[14]。
1927年6月15日,经政治部主任陈群核准,拨款给“上海学生联合会”经常费每月两千元,半月领取经费一千元[15]。7月18日,陈群参加上海学生联合会暑期讲学所举行学生开学典礼,他担任联合会名誉主任,与主任胡越、市党部黄惠平等三百五十人参加并发表训词,要求学生重视研究学问,关注政治变迁等[16]。此时北伐进行如火如荼,南北局势复杂,政治部主任陈群设法支持和控制上海学生运动及舆论宣传[17]。1928年8月起,胡汉民与蒋介石合作,但1931年2月28日,蒋介石因政见不一而将胡汉民软禁起来,陈群与蒋介石之间遂成敌对关系。1931年12月,蒋介石第二次下野。陈群、何思毅(又名世桢)等人即迎胡汉民来沪,并租马思南路二幢楼房给胡居住。
1931年,孙科组阁,陈群被委任南京警察厅厅长,1932年1月任内政部政务次长。1月24日,孙科内阁倒台,陈辞去内政部次长和警察厅长职返沪。1932年1月28日,日本向驻扎在上海的国民党第十九路军发起攻击,淞沪会战爆发。在沪战之际,日本制定“以华制华”的策略,于2月9日唆使陈群、陈中孚、王亚樵、陈友仁、任援道等在上海暴动,由日本军部发给枪支一万支、机枪两百挺,以驱逐吴铁城,夺取上海市政权,造成傀儡地方政府。日本政府甚至决定如果吴铁城率保警抵抗,即将其枪毙或逮捕。据马超俊回忆,当夜12时,有人向他报告,马立即密报孙科,孙科马上电话邀请陈群、陈中孚、陈友仁等前来,严加责询,随后劝说他们:不可因个人之权力,与一时之意气,做万世之罪人。陈等表示服从,取消前议;到天亮,陈等返回,将所集人员解散[18]。
1932年1月胡汉民回粤,但间有到沪与何思毅、吴洗戈、柯筱庭、陈群等会议倒蒋,陈群在宝建路十七号的私邸被用作机关,在沪响应西南政务委员会与国民党西南执行部在两广的活动。直到1936年5月12日胡汉民在广州病逝后,陈群等在上海机关才告结束。此后,陈群先后出任上海法政学院总务长、浦东中学校长。1933年12月开始担任国华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的法律顾问,获得的报酬是每年银币五百元[19]。他在上海购置群贤别墅群(三十八幢);开办上海华通书局;创办正始中学;组建联合律师事务所。然而,他所办的这些“实业”不能维持他日常的生活开支,群贤别墅也因押款而全部易主。所以陈群寻找时机,准备在政治上东山再起。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日本人冈田尚、冈田清兄弟先后来沪,拉拢陈群投日,陈群遂开始与梁鸿志商讨投敌附逆、组织伪政府之事。上海《文汇报》披露此事后,一些有识之士联名电告陈群,劝其悬崖勒马,速到内地共同抗日,但陈群以眷属均在沪狡言辩解,示不能从[20]。1938年3月27日,在上海新亚酒店成立了“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梁鸿志、温宗尧分任行政院、立法院院长。陈群以国民党党员身份参加,任内政部长,负责维持上海治安工作,表现活跃。4月9日至7月6日间又兼代教育部长。
伪维新政府设于上海期间, 陈群携妾住在新亚酒店,虽每日三餐享用十元一桌的饭菜,但出入酒店均须向日军岗警出示出入证。陈群身边还有日本人派的宪兵、便衣各一人跟随左右,以“保护”陈群。后来,陈群发现这两个人经常在汽车里偷看他与梁鸿志的会议记录,以后就索性每次将会议记录分送给日本各部门。1939年9月12日,重庆国民政府文官处下令,陈群、缪斌、褚民谊、何世桢、梅思平、高宗武、丁默邨、林柏生和李圣五九人先后附逆降敌,全国军政机关一体严缉归案,全国最高法院给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下达通缉令,除高宗武撤销通令外,其余都成了“汉奸”[21]。
1940年,汪伪国民政府成立之际,陈群担任“还都筹备委员会”副委员长,褚民谊任秘书长。“还都筹备委员会”内设总务、接收、布置、运输、招待、警卫六个组,陈群担任招待组组长。1940年3月30日, 汪伪政权出台,伪维新政府寿终正寝。在权力中枢的伪行政院各部长人选中,原维新政府的人中只留了陈群一人做内政部部长。当时曾有人议论说:“陈老八外表吊儿郎当,一副玩世不恭的样子,其实工心计,有手腕,与佛海等也敷衍得很好,汪政权中人也深怕他在日人面前捣鬼,破例任其为‘内长’,正所以示羁縻也。” 1940年1月8日,《周佛海日记》记载:“晚访陈人鹤,谈中央政府组织三步骤及办法甚详。此人将来必须设法拉拢,否则阻碍必多;惟本晚余所言者仍嫌太多,以后当慎之。”[22] 1940年4月6日,“晚赴人鹤处,谈治安费问题。人鹤主暂从现状,勿与日地方军人冲突。查其意甚善,外传渠(陈)取旁观,幸灾乐祸,殊不对也”[23]。可见,周佛海是设法利用陈在维新政府中的人事脉络和资源。
1942年, 汪精卫主张行政简单化,各部只设一次长,但各部次长均不愿辞职,矛盾迭起。在这种情况下,汪又力主王敏中为伪内政部次长,陈群只好“委屈求全”,让自己手下人辞职,用了汪派人。1943年9月,伪江苏省省长李士群被暗杀后,汪精卫征得日本方面同意,调陈群出任伪江苏省省长,伪内政部部长一职由梅思平接替。1944年3月12日,伪国民党中常会八十七次会议决定改组江苏省党部,任命陈群为主任委员[24]。1944年8月,汪精卫临死前对伪政府人事重新做了安排,陈群调任有职无权的伪考试院院长。期间,他担任过“宪政实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日文化协会常务理事”等职。
陈群是个大收藏家,抗战期间收集了不少善本。1941年3月,陈群开始在南京颐和路修建书库,1942年2月完工。楼建成后,陈群请汪精卫题写了“泽存书库”的匾名。泽存书库建成后,收集旧图书达四十余万册之多,其中善本四千四百余册。库中还收有汪精卫寄存的五千多册书,其他汪伪政府官员,也在这里寄存了一大批图书。其后,“泽存书库”被国立中央图书馆接收,成为该馆北城阅览室。解放战争后期,被运送到台湾的那些珍籍,就出自这里。那些没来得及运走的泽存藏书,后来都收藏在南京图书馆的古籍部,共约万余种。陈群自杀前,写信给私交甚笃的马超俊(当时担任南京市市长),信中大意说:“平生为革命奋斗,至今为功为罪,希望在九泉之下,请总理评断。自己一生不聚私财,仅存图书数万册,全部捐赠南京市立图书馆。”马超俊不禁感叹:“可惜他走错一步,实在令人惋惜!”[25]
1945年5月,陈群听到纳粹德国投降的消息,他知道,德国的下场就是日本的下场,也是他的下场。在日本投降前夕的那段日子里,他一反平日玩世不恭的常态,常常与众妾回忆往事,哀叹道: “事蒋难,投敌较此更难。”1945年8月12日,陈公博、周佛海等电召在上海的陈群赴南京商议。陈群劝陈公博以伪军实力足可与蒋介石政府相抗,自立一方,可是周佛海反对,陈公博最后也不同意。陈群因感无望,下了自杀的决心。8月16日深夜,陈群预先立下遗嘱,并附上给蒋介石的一封信。信中谓:行者、居者各因其时,君行能远走高飞,我既不能行飞,只有居于失地,时也,命也。望君勿前门拒虎后门进狼 ( 前者指日伪, 后者指共产党)。又请求蒋介石一切由他负责,勿株连附和者。
8月17日,陈群服毒自杀。
[1]周佛海著,蔡德金编注:《周佛海日记》上编,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226页注释。
[2]《欧洲十九世纪文学思潮一瞥》(1919年11月1日),D2-0-1384-179,上海市档案馆。
[3]上海书店出版社编:《民国世说》,《论语·选萃·札记》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1月版。
[4]《东路军前敌政治部招待报界》,《申报》1927年4月9日。
[5]《总指挥部政治部命令》,《申报》1927年4月13日。
[6]《总指挥部政治部保障劳工之通函》,《申报》1927年4月19日。
[7]《市党部临时执委员就职记》,《申报》1927年5月4日。
[8]《陈群对闽省清党运动之复电》,《申报》1927年5月10日。
[9]李文滨:《陈群其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编辑室编《福建文史资料》第14辑,1986年版,第164页。
[10]《一周大事日记》(1928年7月7日),《国闻周报》第4卷。
[11]李文滨:《陈群其人》,第164页。
[12]《杨虎陈群主张严禁彩票》,《申报》1927年5月10日。
[13]《陈群专办上海前敌政治部》,《申报》1927年5月8日 “兹录蒋总司令来电如下:‘陈人鹤兄鉴,东路军现改为第一路,兄在沪日多,不能并兼,兄应在沪专办理前敌政治部及上海群众与工人训练,第一军政治部主任另行派人,以分兄之劳苦,中正虞’”。
[14]《陈群对于工会统一会训辞》,《申报》1927年6月6日。
[15]《陈群准拨学联会经常费》,《申报》1927年6月15日。
[16]《上海学生联合会暑期讲学所举行开学典礼》,《申报》1927年7月18日。
[17]《陈主任致李秘书长电》,《申报》1927年7月26日。电文内容如下:上海第二路总指挥部政治训练部李秘书长鉴,现据《申报》载有何澄俞应麓电:“请派代表往北京。又有奉天希望以何成濬或李石曾代表前去之新闻。查我方并未派人赴北京或奉天,接洽任何事项除饬各报对于此项类似之消息禁止登刊外,应切实办理,以免混淆听闻,是为至要。”
[18]马超俊、傅秉常口述,刘凤翰等整理:《傅秉常、马超俊口述自传》,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8页。
[19]《国华商业银行总行聘请陈群为法律顾问的文书及法律顾问契约》,Q278-1-165-1,1935年1月,上海市档案馆。
[20]李文滨:《陈群其人》,第167页。
[21]《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关于最高检察官令通缉附逆陈群等九名的文件》,Q181-2-701,1939年,上海市档案馆。
[22]周佛海著,蔡德金编注:《周佛海日记》上编,第226页。
[23]周佛海著,蔡德金编注:《周佛海日记》上编,第276页。
[24]周佛海著,蔡德金编注:《周佛海日记》下编,第871页注释。
[25]郭廷以、王聿均访问,刘凤翰记录:《马超俊、傅秉常口述自传》,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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