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涛,字澜生,1871年6月12日生,广东南海人。早年入香港皇仁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后转入北洋大学任教习,1900年因北方义和团运动爆发,率学生至上海的南洋公学,任数学教习[1] 。
青年时代的陈锦涛忧心国事,主张变革,颇有爱国赤诚。与改良派诸公如梁启超、康广仁、汪康年,甚至早期革命家谢缵泰[2]等都过往甚密。1896年2月21日,当时仍在皇仁书院任教的他曾促成了谢缵泰与康广仁和康党其他成员的聚会,在这次聚会中,他们讨论了“维新须联合与合作的重要性”[3]。1898年3月,沙俄以干涉还辽有功,迫使清政府与之签订了《旅大租地条约》,规定沙俄租借军港旅顺口、商港大连湾25年。稍后又迫使清政府与之签订《旅大租地续约》。听到这一信息,陈锦涛在致汪康年的信中说:“俄人现欲租旅顺,先入而后论租,则租之必矣。租实据之,文言也。不知英、日其如之何耳。”认为俄国人名义上是租借旅顺、大连,但事实上是想永久据为己有。“悲我同种,戮处烹割”,喟叹国人在列强的侵凌面前,束手无策,毫无还手之力。陈锦涛认为,要救国,重在选拔真才实学。现在朝廷虽然已经颁布上谕,改革科举制度,开经济特科以选拔人才,“然科未举行,辑录西学之皮毛,便于抄拾之书,如《时务通考》等已出,则鱼目杂乱,侥幸门开,则人材将不可得矣”。经济特科才刚刚提出,就有专用于应试的、仅有非常肤浅西学知识的应试指南。如果按照这些读物进行考试,显然是不可能选拔出真正的人才的。之所以如此,陈认为这是科举考试的性质所决定的:“盖中国所考实学之策论,多是问其名目耳。若有名目之书查检,则曾学者与未学者不大可分矣。” [4]这番议论,可谓是切中时弊的。
1901年6月,由公学总理张元济与北洋大学堂总办王修植推荐并经盛宣怀批准,陈锦涛与其他几个北洋大学堂毕业生和头等学堂学生王宠惠、王宠佑、张煌全、胡栋朝等八人,由傅兰雅[5]带领赴美留学。陈锦涛入贝克莱大学(即今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铁厂工艺,他因年长,又是教员,被指派为领班生,协助傅兰雅管理一同赴美的其他学生。1902年初,时年三十一岁的陈锦涛觉得自己在留学生中年龄偏大而且身体又弱,继续学铁厂工艺难有成就,于是他向盛宣怀请求转学教育理财,同时主动要求停支薪水,且不再领取学费。盛宣怀照会南洋公学总办汪凤藻,表示同意照此办理[6]。9月,由于在美国旧金山湾区的留美中国学生人数渐多,陈锦涛等决定发起成立旧金山中国学生会,并当选为首任总理[7]。同年,以《中国数学史——一个比较研究》(A History of Chinese Mathematics,a comparative study)论文,陈锦涛取得了加州大学理学硕士学位。之后,他赴美东,入耶鲁大学攻读经济。在没有薪水和北洋官费的资助之后,陈锦涛在耶鲁的留学生活不久就陷入了困境,雪上加霜的是,1903年4月7日,他接到南洋公学司账来函,要他归还以前预支给他翻译格致一书的酬劳,陈锦涛不得不回信请求通融。后来盛宣怀发文,同意这笔欠款从陈学成回国后谋职所得薪水中扣除[8]。陈锦涛留学美国,受惠于盛宣怀之处颇多。同年,粤督岑春煊调他回国效力,盛宣怀也曾替他拒绝了这一要求,认为陈锦涛来年六月即可考得博士,北洋大学派出了一百多名学生留洋,从未有一人获得博士学位的,“瓜不待熟而生摘,殊属可惜”[9]。可能是出于经济方面的原因,陈锦涛最终还是于1903年年底取道欧洲回国。
回国后,岑春煊任命陈锦涛为两广学务委员, 负责两广教育方面事务。1904年6月22日,他带领十六名学生搭乘印度皇后号取道加拿大再次赴美[10],其中温诚、陈廷麒经引荐进入美国西点军校学习陆军,成为最早在该校学习的中国人。与此同时,他本人也得以有机会能够继续学业,师从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数学家欧文·费雪(Irving Fisher, 1867—1947),在他的指导下完成了《社会流通的测算》博士学位论文,获得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成为第一个获得耶鲁大学博士学位的中国人。这也使得欧文·费雪对他这位优秀的中国学生印象非常深刻,二十年后他仍然十分关心陈锦涛以及他的博士论文[11]。
1906年1月24日, 陈锦涛前往华盛顿拜见正在美国考察政治的“出洋大臣”戴鸿慈。戴此时正需熟悉美国的留学生帮助他考察美国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留领暂助数旬”[12]。
在襄助戴鸿慈完成在美国考察之后,陈锦涛回到国内,正好赶上清政府举行的第二次回国游学毕业生考试。这是清政府为奖励留学而采取的新政。凡是留学归国人员,如能通过考试,便可赐给相应的功名,授予不同的职位。1906年10月,陈锦涛参加了回国游学毕业生考试。这次考试的主试官是唐绍仪,严复、詹天佑为副试官。四十二人应试,合格的有三十二人,陈锦涛名列榜首,为最优等第一名,获赐法政科进士出身。同期参加考试的颜惠庆名列第二[13]。此后陈锦涛历任广东视学、京兆视学、大清银行监察、度支部预算司司长、统计局局长、度支部印刷局帮办、大清银行的副监督等职。
在这一时期,陈锦涛主要做了两件大事:
一、引进先进印钞设备与人才。1908年,为解决白银严重外流,整顿金融体系,缓解财政危机,清政府决定成立度支部印刷局,采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印刷中国自己的纸币。陈锦涛受命担任印刷局帮办,赴美、英、法、德等国考察印钞术,他认为美国所使用的技术最先进,于是从美国购买了当时最先进的印刷设备,高薪聘请了美国著名的钢版雕刻技师海趣,并于1910年印制出了中国第一张用钢版雕刻凹印技术印制的纸币——“大清银行兑换券”。这在中国货币史、印刷史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二、推进中国币制改革。清末以降,由于外币流入,国内币制混乱以及世界金价大跌,而且当时清政府还要还巨额的赔款,导致中国损失巨大,因此币制改革势在必行。清政府认为要进行币制改革,必须要有巨额资金,于是派载泽、盛宣怀、陈锦涛等与英、美、法、德四国银行团进行币制实业借款的谈判。在谈判中,陈锦涛等坚决拒绝与四国分别签约,只同意与美国单独重约;拒绝聘用一个美籍顾问来“帮助”中国。由于陈锦涛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流畅英语表达能力,这使得中方在谈判桌上拥有一定程度的主动性。他向载泽等力陈聘用外国顾问的利害关系,认为如果中国任用一位美国顾问,那么其他列强就会援例提出同样的要求。陈在谈判桌上的活跃表现让他的谈判对手非常恼火。银行团主要代表司戴德(Willard Straight)说他:“此人受过高等教育,是一个数学专家,能谈论外汇、公债、股票、自然增值、市场以及货币历史等,他一肚子宝学,像个未熟的汤团在锅里乱滚而暴噪横蛮。”[14]虽然后来清政府由于内外交困,不得不作了妥协,但陈锦涛在这次谈判中的表现,给国人留下了比较深刻印象。
此外,陈锦涛还作为中国政府委派的金融专家赴伦敦参加了中、英、美、法、德五国专家、代表共同参加的币制会议,在会上陈锦涛向清政府请示可否乘此机会,与各国专家讨论金汇兑本位制度[15]。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政府宣布“维新更始,实行宪政”,被迫重新启用袁世凯,要袁世凯组织他的内阁,11月9日,袁世凯内阁组成,陈锦涛被任命为度支部副大臣,陈曾推辞但未获准[16]。
陈锦涛由“洋学状元”入仕,在短短的五年内,就升任度支部副大臣,可谓仕途坦荡,深得当局的器重。不仅如此,在国际上,他也有着不错的口碑。时任英国驻华特命全权公使的朱尔典称“他是由美返国的最著名的留学生之一,而且被认为是一个有真正才能的人”[17]。
民国成立后,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认为陈锦涛为人可靠,“且曾为清廷定币制,借款于国际,有信用”[18]。后来成为袁世凯总统顾问的莫里循当时也认为陈锦涛是中国人中金融学识最为渊博的人[19]。于是他被孙中山特别指定担任中华民国第一任财政总长。
一个新政府成立之后,最为急切的任务是筹措足够的资金来维持这个政府机构的运转,加之当时革命军兴,又要负担数目庞大的军费开支。所以陈锦涛上任伊始的要务便是为革命政府筹钱。由于当时各省纷纷独立,税收系统崩溃,海关关税又掌握在列强手中,所以南京临时政府的财政极度匮乏。面对这样一个困局,陈锦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勉力维持:
一、对外借款
陈锦涛作为经济学博士,当然知道举借外债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20],在当时条件下,这是唯一一个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资金援助的途径——这也是他能成为民国首任财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他有相关的经验,“有信用”。虽然陈锦涛在借款一事上尽心竭力,甚至亲自坐镇上海,四处活动,但由于当时政局混乱,西方列强对南京临时政府持观望甚至敌视的态度,借贷到处碰壁。1912年2月21日,财政总长陈锦涛与俄国道胜银行订立一百五十万镑借款草约,但因各方反对,未成立。临时政府最后不得不以极其苛刻的条件,用重要企业如沪杭甬铁路、汉冶萍公司和招商局做抵押,向居心不良的日本借款。但最终也仅得八百多万元,而且大部分还是南北和谈结束之后才到手[21]。
二、发行公债
除了借款,临时政府还决定发行公债以缓解财政危机。1912年1月8日,发行“中华民国军需公债”一亿元。但同样也由于政局不稳,中外商民也大多持观望态度,认购并不踊跃,发行公债实际收入仅一百七十三万元左右[22]。
三、整理财政
中华民国作为一个现代经济体,必须要有一整套现代财政金融体系才能运作。而现代财政金融体系的核心则无外乎是以央行为中心的银行体系。无论是对外借款还是发行公债都必须通过银行之类的金融机关。因此,陈锦涛把建立一个中央银行作为整理财政的首要任务。1912年1月24日,他在咨临时参议院文中,提出设大清银行清理处,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并以中国银行为中央银行。在陈的积极运作之下,1912年2月5日,原大清银行正式改组为中国银行,并继承大清银行作为央行的权利与职责。陈锦涛认为这是“盖借已有之基础,应目前之急需,既以增长民国之实力,又可因其资产为通融,实为民国国家与该银行股东两得兼利之道”[23]。中国银行成立后,陈锦涛认为西方国家的央行都有专门的条例来规范央行运作,便于政府的监察。“中国银行事同一律,允宜详定条例,以资法司而利推行。”因此他“参酌各国之成规,体察我邦之旧贯”,拟订了《中国银行条例》三十条,旨在“严定政府监督之中寓郑重股东之意,总期利国利民不失中央银行之责分,有条有绪以固财政统一之根基”。条例呈送给了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孙中山将此呈咨送参议院,但因临时政府即将结束,参议院忙于北迁,此事不了了之[24]。此外,陈锦涛还先后呈请筹设兴农银行、农业银行、殖边银行、海外汇业银行、惠工银行、储蓄银行、庶民银行,试图建立以中国银行为核心,以众多专业银行为支撑的现代金融体系。
与银行系统密切相关的是币制体系。晚清的币制改革因辛亥革命的爆发,还没来得及实施而中断了。陈锦涛试图继续进行币制改革,整理中国当时极其混乱的币制系统。1912年3月9日,他在呈临时大总统文中提出“民国肇兴,革新庶政,而改良币制,尤属要图”。但基于当时的财政状况,陈锦涛也认识到彻底的统一币制是不可能的,只能是暂时发行一批大总统肖像的纪念币,以“新吾民之耳目”。真正整顿币制,只能等到时局大定之后才能进行[25]。
陈锦涛建立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努力,从一开始就遭遇了重重阻力。由于他坚持把大清银行改组为央行,得罪了陈其美等其他银行的支持者,于是他们就极力从中阻挠。时任沪军都督的陈其美因为没有能把他所成立的中华华业储蓄银行改组为央行,对陈锦涛耿耿于怀,图谋报复。1912年3月24日,他找借口逮捕了刚刚成立不久的中国银行的总经理宋汉章,试图借此打击陈锦涛的金融整理计划,在陈锦涛等人的四处奔走之下,陈其美迫于社会压力,释放了宋汉章。
此外,陈锦涛也曾试图收回中央政府税权,要求地方各省把应缴中央的税收,如田赋、关税等上交中央。但是由于南京临时政府始终对各地军政府缺乏有效的约束力,下达的公文自然也就成为一纸空文。
由于南京临时政府缺乏正常的、稳定的财政收入,作为财政总长的陈锦涛虽竭力维持,但仍是“彷徨仰屋,莫展一筹,上无以副公民委托之知,下无以报兆庶疮痍之痛,内之不见谅于部院,外之则重指乎舆情,肺腑无可掬之诚,神明皆负疚之地,抚心五夜,忧来自煎”。他在提交给孙中山的辞呈中痛陈临时政府成立以来财政困难情形:
首先是行政上不统一,“省自为政,人自为谋,号令纷歧,无所取则”。中央财政一直无法管束地方。
其次是地方赋税不能上缴中央,致使“中央孤悬,势同疣赘”。
其三,滥发军用钞票,其害无穷,但中央政府无法予以管束。
其四,各地滥发债券,除了上海、湖北两地接受中央财政的整理外,其他各省都置中央财政于不顾。
其五,利益集团的纷争致使币制与银行的整理举步维艰。
其六,无法确立一个合理的预算制度,“盈虚酌剂,无所准绳,出入相衡,难明适合”。
其七,对外借债,也是阻力重重,往往事败于垂成。
显然,这样一个几乎没有任何财政能力的政府是不可能维持长久的。三个月后,南京临时政府失败,孙中山辞去了大总统职务,袁世凯成为新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陈锦涛也于三月底辞去了财政总长职务。
北京政府成立后,财政问题虽然比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稍有缓和,但对外债的倚赖却没有什么根本的改变。此时英、德、法、美、日、俄六国组织了六国银行团,意图垄断对华借款权。在对华借款的谈判中,六国银行团提出了非常苛刻的、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条款。为打破这种霸道的垄断,北京政府决定向其他独立财团借款。从1912年5月底开始,北京政府就与英国姜克生万国财政社商洽借款事宜,8月陈锦涛受民国政府委托,到伦敦协助驻英公使刘玉麟进行姜克生借款的谈判[26]。8月30日,双方签订了借款一千万镑的正式合同。1912年10月,以财政部驻外财政员驻于伦敦。
1916年6月6日,袁世凯死后,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段祺瑞掌握北洋政府实权,进行组阁。6月30日,陈锦涛被任命为财政总长兼盐务署督办,唐绍仪未到任以前暂时兼任外交总长。
随着袁世凯统治的结束,军阀割据局面初步形成,原先依靠袁世凯威权而勉强建构起来的财政体系也随之动摇。加上连年内战,国库空虚,由之而引发的金融恐慌又导致了停兑风潮。因此陈锦涛此次再任财长如同他首任财长时一样,都是中央财政处于极度困顿之时,可谓均为临危受命。英文《京报》评论称,“陈锦涛博士之任命为财政总长也中外两界之评论无不同声赞成,并望将来遴选其他阁僚一如遴选陈博士之宗旨,即为地择人之意是也”[27]。尽管明知民国政府的财政前途维艰,“已不可问”,但陈锦涛认为“投艰遗大,责无可辞”[28]。有了第一次担任财长的经验,同时又经过多年的思索,陈锦涛此次受任财长可以说是充满信心有所准备的。他就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财政计划,提出民国政府的财政整理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是要完成近期目标——“恢复旧状”,也就是说要起码恢复到袁氏当政时期的财政状况。要完成这一目标,陈锦涛提出了四项办法:一、是“整理军费政费”,即裁减军事方面和政府行政方面的开支。二、是“现在各省征收赋税暂照旧办理”,即现行地方赋税征收不变。三、“现在各省认解中央专款解款暂照旧办理”,即地方需解送先前所认的款项给中央。四、“暂借外债一万万元”。地方解款仍是杯水车薪,中央财政的大头仍需举借外债。
第二步要达成的远期目标是重新整理财政体系。其中包括建立统一的国家税收体系;建立严格的预算制度;建立统一的金库系统;整理发行公债;确定货币政策;实行烟酒专卖;改革地方各级财税管理体系;整理中央金融机关八项办法。陈锦涛认为“以上所拟计划,以实行预算、统一金库为入手办法;以整理税制、实行烟酒公卖、推行公债、改良税厅为巩固财政基础之中坚;而以整理货币、巩固金融为枢纽”[29]。
尽管陈锦涛踌躇满志,计划深远,意欲有所作为,但在当时中央政府府院纷争,争权夺利,地方军阀各据一方,纷纷对中央宣布独立的纷乱局势下,他的抱负与计划不可能得到施展的机会。从他1916年6月就职到1917年4月被免职,陈锦涛唯一有所成就的,也许只是举借外债这一方面了。1916年9月10日,陈锦涛与农商总长谷钟秀,以中日合办安徽太平山、湖南水口山两矿作抵押,向日本兴亚公司借款八千万元。但这项借款因国会反对而未能成立。11月16日,陈锦涛又通过中国驻美公使顾维钧向美国芝加哥大陆商业信托储蓄银行借款五百万美元借款。这些款项名义上是用来发展交通和实业,但实际上都是维持北京政府行政开支的紧急需要[30]。
在北京政府内部激烈的政治斗争与官场倾轧中,陈锦涛以入狱三年的代价,结束了他第二任财长任期。1917年4月18日,财政总长陈锦涛、次长殷汝骊因炼铜厂事受贿被免职,交法庭审理。6月27日, 北京地方审判所判决财政部受贿案,陈锦涛、贾士毅等均处徒刑,并褫夺官吏权终身。10月30日,京师高等审判厅维持地方审判所判决,仍处陈锦涛以徒刑三年,褫夺为官员之资格终身[31]。虽然这一判决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次年2月,陈锦涛便为总统冯国璋特赦,回广东老家休养,但毕竟给陈锦涛的政治声誉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陈锦涛既不得志于北方,乃于1920年5月就任岑春煊广东军政府的财政总长。1920年8月,因岑力主南北议和,与孙中山意见不合,孙命令驻闽粤军陈炯明率部回广东,驱逐岑春煊、陆荣廷,爆发粤桂战争。结果桂系失败,岑春煊通电全国,宣布辞职,撤销军政府。身为岑春煊一派的陈锦涛也被迫离开广州到上海。1925年,冯玉祥坐镇张家口,经营西北时,陈锦涛被聘为西北银行的总理。1925年12月,任段祺瑞执政府之财政总长兼盐务署督办,关税特别会议全权代表。同年底,再任许世英责任内阁之财政总长,但其财政政策失败,1926年1月去天津。1930年入清华大学法学院,任经济系教授,兼财政部币制研究会主席。1932年1月,应聘为国难会议委员。1935年应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汪精卫之邀,任国民政府财政部币制研究委员会主席。
1938年3月28日,日寇将南京、上海及华中地区诸省伪组织合编成立“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设行政、立法、司法三院,行政院下设七部及议政委员会。陈锦涛出任“财政部”部长兼兴华银行总裁。
1939年6月12日陈锦涛病死于上海。著有《均富》等书。
[1]上海交通大学校史编纂委员会编《上海交通大学纪事 1896-2005 (上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
[2]谢缵泰(1872年5月16日—1938年4月4日),字圣安,号康如,广东开平人。清末革命家,实业家,中国航空业先驱。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文史资料·孙中山与辛亥革命专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97页。
[4]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083页。
[5]英国传教士,曾旅居中国三十余年,当时任美国加州大学东方文学语言教授。
[6]《上海交通大学纪事 1896-2005 (上卷)》 ,第32页。
[7]《美洲留学报告》(光绪三十五年五月),第18页。
[8]《上海交通大学纪事 1896-2005 (上卷)》,第39页。
[9]《上海交通大学纪事 1896-2005 (上卷)》,第42页。
[10]罗香林:《梁诚的出使美国》,《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68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9年版,第271页。
[11]朱佑慈等译:《何廉回忆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35页。
[12]戴鸿慈为“出洋五大臣”之一,奉命出使美、英、法、德和丹麦、瑞士、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等国。此时正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考察。参见戴鸿慈《出使九国日记》,第一书局1906年版,第63页。
[13]陈学恂、田正平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63页。
[1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国清代外债史资料 (1853-1911) (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版,第99页。
[15]石抗鼎:《民初之币制问题及其设施》,《商学研究》1942年第1期。
[16]《清代野史》第5辑,巴蜀书社1987年版,第22页。
[17]胡滨译:《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上册,中华书局 1984年版,第129页。
[18]《胡汉民自传》,《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
[19]Morrison to Braham, 5 January 1912,The Correspondence of G. E. Morrison I 1895-1912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 p.690.
[20]陈志奇辑编:《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汇编》,渤海堂文化事业公司1996年版,第15页。
[21]李荣昌:《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问题初探》,辛亥革命史丛刊编辑组编《辛亥革命史丛刊》第5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5页。
[22]李荣昌:《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问题初探》,《辛亥革命史丛刊》第5辑,第55-56页。
[23]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1912-1949)》上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13页。
[24]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1912-1949)》上编,第61-65页。
[2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08页。
[26]周秋光编:《熊希龄集》,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第800页。
[27]张黎辉等编: 《北洋军阀史料·黎元洪卷》第11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36页。
[28]贾士毅:《民国财政史》,商务印书馆1917年版,第193页。
[29]贾士毅:《民国财政史》,第210页。
[30]据《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8页说:“袁世凯之死与黎元洪仓促继任,使国家陷入混乱,国库空虚。北京行政当局必须有钱才能行使职权。陈锦涛作为财政总长急于想从海外获得贷款。”
[31]郭廷以编著:《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第2册,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版,第398,4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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