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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毓秀个人资料简介传记_郑毓秀历史评价_郑毓秀怎么死的?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19日 阅读:115 评论:0

郑毓秀,1891年3月20日(清光绪十七年二月十一日)生。广东新安县西乡乡屋下村人。祖父郑姚,在香港经营地产兼营造业而成为大商人。父亲郑文治,在清政府户部任官。母亲出身将门,受过良好教育。1897年,郑毓秀随家人迁居广州,并在广州入私墪读书。期间,坚决反对缠足而获成功。1903 年,随母亲去北京,入北京崇实女校接受新式教育。1904年,13岁的郑毓秀毁弃祖母为她许下的婚约,随后郑家搬至天津,入美国教会办的中西女校读书。

1905年,郑毓秀赴日留学。在日期间,她接受了孙中山反清革命思想,1906年经廖仲恺介绍加入同盟会。同年秋,郑毓秀被任命为同盟会京津地区联络员并返回国内,负责传递情报、接送革命党人、秘密运送炸弹进京等革命活动。1907年,郑毓秀加入以专门刺杀清廷要员为目的的“敢死队”,也是其中唯一的女性。1910年,帮助进京行刺载沣的汪精卫运送炸弹。1911年武昌起义后,郑毓秀积极响应,踊跃参加酝酿在天津起义的活动,译写照会,为革命党人秘密运送军火、传递情报等。

1912年1月15日,郑毓秀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革命党十二人行刺时任清廷内阁总理的袁世凯。由于计划突变,刺袁未遂,军警当场捕获了张先培、黄之萌等十余人。郑毓秀当时也在现场,她凭借机智勇敢得以脱身。随后,为营救战友而奔走,设法请来外国记者出面保释,救出其中七人。一个月后,郑毓秀又加入行刺宗社党核心人物良弼的暗杀活动。郑毓秀接到任务后,吸取了刺袁行动失败的教训,改变行刺方法,派革命党人彭家珍接近良弼,然后近距离将其炸死。在郑毓秀等人周密安排下,刺杀良弼的行动获得成功。

辛亥革命后,郑毓秀在北京积极参与由唐群英等留日女学生发起的女子参政运动。1912年2月20日,郑毓秀等人联络各女子团体在南京开会,决议组成“女子参政同盟会”,宗旨是“要求中央政府给还女子参政权”,其方法是“应联络全国女界各举代表来宁组织统一机关部,以厚团体而利进行”。之后“女子参政同盟会”在郑毓秀、唐群英等人的领导下,围绕女子参政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3月,郑毓秀参加了由李石曾等人在北京开办的留法预备学校,学习法文。4月1日,郑毓秀又与潘连璧、伍崇敏等人在天津创办《女子国学报》,以提倡国学,发达女权,辅助共和为宗旨。8月,郑毓秀在北京创办《爱国日报》,抨击时政。1913年底,乘船与吴稚晖等人前往法国,开始了长达十三年的欧洲留学生涯。

1914年,郑毓秀取法文名苏眉(Soumay Tcheng),在巴黎索邦(Sorbonne)的一所女子中学学习法文。同年,考入索邦大学(巴黎大学的前身)攻读法政专业。经过三年苦读,1917年郑毓秀以优异的成绩获得巴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且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在求学期间,她还加入法国法律学会,是该学会首位中国人。她还凭借自己一口流利的法语,在法国大学成立中法协会时登台演说,向数千听众宣讲了中华民族灿烂的古代文化,以及爱和平、重信义的传统美德,使听众对中国的认识耳目一新,郑毓秀也因此扬名巴黎。1916年3月,郑毓秀担任“华法教育会”女生事务员。11月27日,郑毓秀应召回国,报告欧洲战况并联络中国与同盟国的关系促进共同抗击德国。1918年,郑毓秀受南方军政府吴玉章主持的外交调查委员会委派,在法国进行国民外交工作。

1919年1月巴黎和会期间,郑毓秀被任命为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成员,担任联络和发布新闻工作。同年,郑毓秀也参加了由中国留学生和华工在巴黎成立的“中国国际和平促进会”,并接受广州军政府外交部任命,担任外交名誉会员。5月9日,中国国际和平促进会在巴黎召开国耻纪念会,郑毓秀在大会上发言:“协约胜利,吾人失败!协约有所得,吾人反损失!合约自达和平之前途,及遗吾人以黑暗前途!此等条件,吾人誓不能签字!”作为当时中国留法学生组织的重要领袖,郑毓秀还组织留学生到中国代表团驻地游行、请愿,要求代表团拒绝在和约上签字。6月27日晚,郑毓秀率领数百名中国留学生和华侨工人包围了中国首席代表陆徵祥的下榻地,要求其不要再和约上签字。最终陆未去凡尔赛宫签字,使中国保留了收回山东的权利。

1920年10月,郑毓秀应受四川省长杨庶堪、黄复生、吴玉章等的邀请,赴四川宣传男女平等,鼓励女生出国留学。11月,郑毓秀与张申府、蔡元培、陈大齐等人同船赴法国。郑还亲自带张振华等二十名女生赴法,并为她们筹措旅费,送至巴黎勤工俭学。其中张振华于1930年获理学博士学位。12月,郑毓秀在巴黎出版法文本自传《革命的回忆》(Souvenirs D’enfance Et De Revolution)。

1921年法国经济低迷,中国留法学生生活十分清苦。2月中旬,中国驻巴黎领事馆突然通知于3月15日停发维持费。2月28日,十名学生代表要求驻法公使陈篆每月发给学生学费四百法郎,陈篆不允,双方发生冲突。1922年3月20日,郑毓秀生日宴会结束后,华法教育会秘书长李鹤龄在郑毓秀巴黎的住处行刺陈篆,郑尽自己所能帮助李鹤龄脱离险境。此外,郑毓秀还多方奔走,向法国政府及所认识的法国各界名流寻求援助,请求他们帮助中国留学生渡过难关。其中法国参议院参议员于格勒鲁夫人允诺给包括向警予在内的蒙达尼女子学校二十一名女生每月生活费三百法郎,一年为期。向警予1922年3月14日给中法协会的信中,多处提到郑毓秀在巴黎帮助她们解决困难的活动。9月,郑毓秀与方君瑛同赴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参加组织万国家庭教育预备公会的会议。1923年5月,国际妇女参政会第九次大会在罗马召开,女权运动同盟会派郑毓秀等前往参加会议,郑毓秀向大会详细介绍了中国妇女参政的情况,受到与会各国代表的称扬。

在参与女权斗争的同时,郑毓秀也未放松对法律的学习。1924年,郑毓秀写成《中国比较宪法》,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女子在欧洲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第一人。在法期间,她结识了江西青年学生魏道明。1926年郑毓秀回国后,和魏道明在上海法租界设立了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开中国女律师之先例。由于郑毓秀受过欧洲法律知识系统训练,个性极强,机智伶俐,所以很快在上海司法立法界获得显著地位。她曾利用自己的关系疏通法租界当局,释放了被捕的大学教授杨杏佛;也曾作为著名女伶老生孟小冬的辩护律师,调解其与京剧大师梅兰芳的官司。同年,郑毓秀编著的《国际联盟概况》一书,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

1927年4月,郑毓秀任江苏省政务委员会委员。同年,国民革命军到达上海,任命卢兴原为上海临时法院院长,成立这个法院的目的是要由中国法官审讯在租界中涉及中国人的案件。年底,北京政府司法部长王宠惠任命郑毓秀继卢兴原为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因卢兴原拒不离职郑毓秀并未就任。不久,郑毓秀担任法租界第二特别法院院长。

1927年春,魏道明任司法部秘书长,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不得不解散。郑毓秀后来追述说:法律界的伙伴关系结束了,而我们俩人间的伴侣关系却开始了。同年8月,郑毓秀和魏道明结婚。之后,郑毓秀被任命为上海法政大学校长。该校原是孙中山先生为培植革命建设的法政人才所建,郑毓秀担任校长后,制订了改进校务与扩展计划,并将自己在欧美考察时所搜集的大批世界最新法政名著全部捐赠给图书馆,同时也将自己所著的《国际联盟概况》和《中国比较宪法》作为学生的教科书,培养了不少法律人才。

1928年初,南京当局派郑毓秀去巴黎,了解法国政府对处于激变中的中国政府的态度。12月,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郑毓秀获任为第一届立法委员,是仅有的两位女委员中之法学专家,另一位是蒋介石的夫人宋美龄。

1929年1月,郑毓秀被任为建设委员会委员,3月又被选为赈灾委员会委员。同时,郑毓秀还被推为民法起草委员会五委员之一,与傅秉常、林彬、史尚宽、焦易堂共同拟订《中华民国民法》五编。为了在民法中增添保护妇女权益的内容,郑毓秀浏览了大量的欧美有关法律,并将其与中国国情结合,写进草拟中的民法条款中。她本着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在《民法》条款中,规定未婚、已婚女子,与男子同享平等的继承权;承认夫妻彼此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规定家庭中未婚成年女子有权签订或废止婚姻契约;已婚妇女有保留自己的姓氏,不冠夫姓的权利等。近代的“立法”尽管夹杂了许多封建主义的因素,但较之中华法系的旧法,还是有进步意义的,尤其是郑毓秀将婚姻自主权利第一次写进中国的法律条文,并通过法律把男女平等、普及教育、一夫一妻等民国妇女解放的新观念在《民法》草案上得到落实,这是郑毓秀对中国法制发展的贡献。

抗日战争时期,郑毓秀任立法委员,兼任教育部次长。她还协助宋美龄策划战时工作,组织妇女慰劳三军将士,救护伤患等无不悉力以赴,劳瘁不辞。1942年9月,魏道明任驻美使馆职员,郑随魏赴美。不久,魏道明接替胡适任驻美大使,郑毓秀积极参加社会救济工作和公共事务。1943年初,宋美龄访问美国,郑毓秀起到颇为重要的作用,之后出任“各国援华会”名誉主席。深谙政治的罗斯福夫人称赞郑毓秀具有政治头脑,不同于历任中国外交大使夫人。继任总统杜鲁门的夫人虽不过问政治,但也和郑结为知己。此间,郑毓秀又以女法学毕业生列名于美国大学生联合会第七批妇女协会会员。1943年,郑毓秀又出版英文自传《我的革命生涯——魏道明夫人自传》(My Revolutionary Year, the Autobiography of Madame Wei Tao-ming)。

抗战结束后,郑毓秀夫妇回国。1947年,郑再次被选为立法院委员。魏道明出任台湾省主席期间,郑毓秀随夫定居台湾。1948年,郑毓秀夫妇移居美国,先在纽约,后在南加利福尼亚。1959年12月16日,郑毓秀因癌症于洛杉矶辞世。

参考文献

  • 唐冬眉:《穿越世纪苍茫——郑毓秀传》,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 王惠娅:《近代中国第一位女法学博士暨律师》,台北《侨光学报》第15期(1997年)。
  • 《国际妇女参政会第九次大会经略》,北京《晨报》1923年8月28日。
  • 周蜀云:《中国第一位女博士的故事——郑毓秀叱咤政坛》,秦孝仪主编《革命人物志》第16集,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7年版。
  • 徐辉琪:《唐群英与“女子参政同盟会”纪事》,《贵州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
  • 李宗侗:《巴黎中国留学生及工人反对对德和约签字的经过》,台北《传记文学》第6卷第6期。
  • 郝铁民:《中国近代法学留学生与法制近代化》,《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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