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伯昭,广东香山(今中山市)人,1863年(清同治二年)生。年轻时曾在上海美国人主办的中西书院读书。
19世纪末,英、美两国的卷烟开始向世界各地倾销,中国的一些主要城市,如上海、广州等地,都逐渐出现了烟草制品。郑伯昭于三十岁时,同广东同乡在上海合伙组成永泰栈。该栈的初期业务,是在菲律宾设立泰记烟厂,利用当地烟叶制成“绿树牌”和“真老头牌”雪茄,运至上海销售。1901年起,同代理销售英、美两国卷烟的公发英行订立合约,代销“老刀牌”(Pirate)和“皇后牌”(Ruby Queen)香烟。1902年上海英美烟公司成立,继续维持合约,永泰栈为当时代销英美烟公司香烟的六家大同行之一。郑伯昭年轻时就是一个深谙行情善于经营的商人,烟业同行称之为“潮阳麻子”,以形容其苛刻精明。永泰栈在推销这两种牌号的香烟时,经常超额完成英美烟公司规定的任务。“老刀牌”打开销路之后,英美烟公司收回自销,永泰栈在上海继续销售“皇后牌”,并将它推广到京津一带。
1905年,美国发生虐待华工的事件,引起上海各界人士的激愤,各界人士发起抵制美货运动,提出“不用美国货,不吸美国烟”的口号。美国对华贸易当即遭到严重损失,特别是在中国设厂的英美烟公司更受影响。英美烟公司不得不将设在上海的制造厂——美国纸烟公司,改为大英烟公司。郑伯昭这时已担任永泰栈的经理,他用蒙混手法,将“皇后牌”的中文名称改为“大英牌”,销路遂蒸蒸日上。
英美烟公司在中国通过各级分支机构,直接经销一个时期以后,感到外籍人员对中国各地的言语风俗习惯甚难掌握,并要担负较大的风险,不如自己退居幕后,运用中国的买办商人更为有利。1911年,公司资送郑伯昭、邬挺生两人赴英考察,参观了在伦敦的英美烟公司总公司和制造卷烟的工厂。
1912年郑伯昭被授权为“大英牌”香烟的中国独家代销商。1917年11月,英美烟公司董事托马斯和郑伯昭在纽约签订合约,议定自1918年起十五年内由郑伯昭担任“大英牌”和“锦扇牌”香烟在中国的独家经理,条件是不得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每出售一箱付以不超过四元的佣金,部分佣金并可在国外付以外汇。
郑伯昭在永泰栈工作多年后,在推销业务上已扎稳根基,于是决定摆脱永泰栈,自立门户。1919年他在上海九江路设立永泰和烟行,并将“大英牌”和“锦扇牌”的经销权也带了过来。经过了两年的努力,成绩斐然。1921年进一步和英美烟公司合组永泰和烟草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额为100万元(英美烟公司占股份51%,郑占49%),郑伯昭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永泰和对外自称完全是中国人创办的公司,实际上货款收入和账房核算皆由英美烟公司控制。
1925年“五卅”惨案之后,全国人民对英帝国主义屠杀中国人民的罪行愤慨万分,纷纷发起抵制英货运动。英美烟公司在华业务首当其冲,特别是大英牌香烟的销路更是一落千丈。郑伯昭马上将“大英牌”的中文名称再改为“红锡包”;还广贴传单说“红锡包”“现已由大美国驻沪总领奉到大美国华盛顿外务部示,证明确系用美国烟丝制造;且完全在美国境内制造之货”[1];并在“红锡包”的烟壳上加印上英文“美国制造”字样。不久,“红锡包”的销售量就恢复正常。同一牌号的香烟,在抵制美货时,变为英国货;抵制英货时,又变成美国货。郑伯昭就是这样运用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手法来迷惑吸烟群众,帮助英美烟公司规避中国人民反帝爱国的斗争锋芒而开展其业务。
郑一向重视卷烟推销网点的建立和运用,他选择各地有实销能力的商人作为经销对象,并在保证金、赊销等方面放宽条件,在销售佣金方面采取累进优惠办法,因此在外埠也能迅速打开局面。永泰和在全国各大城市设有四十多个据点,以联系众多的经销商。郑伯昭的买办才干,深得英美烟公司的信任和倚重,1930年干脆把自己直属的“东方部”和“上海部”撤销,将这两个地区所有各种牌号香烟的推销和管理工作,全部都交给了永泰和。
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英美烟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销售量每年约为九十万箱(五万支装)。根据1923年至1941年的十九年统计,永泰和共计销售英美烟公司各种牌号的香烟四百二十三万箱(平均年销二十二万二千六百余箱),营业额共计为法币九亿四千一百万元。郑伯昭获得的佣金收入,历年来的总和约为法币二千四百万元左右。
英美烟公司作为一个外商企业,受当时中外通商条约时限制,不得在内地购置产业,但扩展业务又迫切地需要在内地购置大量产业。为了解决这一矛盾,1920年由郑伯昭出面,组织了宏安地产公司,向中国政府登记注册,成为一个“法人”(“自然人”的对称,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的组织)。这个公司实际上完全是替英美烟公司在中国内地管理产业的一个买办机构。
英美烟公司成立之后,收取了经销人员、仓库管理员和出纳人员的大量保证金,并利用这笔资金在上海购置了很多房地产。但是,英美烟公司是专做烟草业务的,不便做房地产生意,为了掩盖自己的房地产所有权,便与郑伯昭勾结,于1927年在上海成立了一个昌业地产公司。昌业的资本额为实收资本九十万两,名义上是郑伯昭拿出来的,实际上由英美烟公司所属的大英烟公司,掌握所有权文书,即权柄单。因此,它是英美烟公司的另一个由郑伯昭出面经营的买办企业[2]。
由于郑伯昭出面效力,从而绕过了中国政府控制外商企业的各项条文和法令的约束。英美烟公司为了酬谢郑伯昭,在所属的不少企业中安排了郑伯昭、郑的妻弟黄以聪和郑的儿子观柱、观锠、观城、观桐等人为董事或股东,并给以高薪和大量佣金,有时还给以大笔额外酬劳。如为了感谢他们在日军侵略中国时替英美烟公司掩护昌业地产公司的股权有功,郑观桐和郑观城两人在抗战胜利后,就分别获得了特别红利金法币三百五十万元[3]。
郑伯昭利用其所获得的巨额财富,在上海购置了大量房地产,先后开设了奥迪安电影院[4]、百老汇电影院[5]和新光电影院[6],还取得了美国派拉蒙、哥伦比亚等影片公司的新片专映权。他在香港亦设置了东南地产公司,并在国外拥有巨额存款。
郑伯昭忠心耿耿地为英美烟公司服务,充分发挥了职业买办的作用,做了许多英美烟公司所做不到的事,而其本人则成为极为富有的大买办商人。
郑伯昭于1937年“八一三”事变时离沪去港,把永泰和托付给黄以聪继续经营。上海解放前夕,郑在沪的大部分家属也包了飞机前往香港。
郑伯昭于1951年在澳门病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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