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景葵,字揆初,别署存晦居士,号卷庵。浙江杭州人。1874年8月29日(清同治十三年七月十八日)生。其父叶济,清末曾任直隶州知州,民国初改任郑州知事,后升开封道尹。母徐氏,育有三子一女,景葵居长。
叶景葵幼年时在外祖父家私塾就读。十六岁时举为秀才。二十岁娶朱氏为继室,次年参加乡试中举人。其文章受岳父之友赵尔巽的赏识,与之结为忘年交。1898年春,叶赴北京会试落第。时值维新运动期间,叶接受维新思想,入通艺学堂学习英文、算术,并用心研读《天演论》等汉译名著。戊戌政变后转而重视实业,抱有“实业救国”思想,研究各地物产,曾编撰《太康物产表》、《矿政纪要》等书。
1902年,叶景葵受山西巡抚赵尔巽之聘,入幕任内书记。次年赵改任湖南巡抚,叶随行,途经开封,参加会试中进士。仍赴湘任抚院文案,与同职的金还成为赵的两员得力助手,合称“金枝玉叶”。1905年赵改任盛京(今沈阳)将军,叶任文案总办。赵接受叶的建议,上奏获准改盛京为行省,叶任行省财政局会办。叶就任后,“剔除积弊,未及两年,所入骤增,逾千万”[1]。但也损及旧吏劣绅的利益,受到诬告。
1907年,清廷改授徐世昌为东三省总督,到任后即弹劾财政局员工,叶被参革职,南下。次年受聘浙江兴业银行,为武汉分行总理。该行系浙籍人士为与英、美侵华势力争夺路权集资而于1907年在杭州成立,为中国最早商业银行之一,叶曾入股五千元,并受托在东北浙人中集股。是年叶复受四川总督赵尔巽委派为四川转运局驻沪总办,乃移居上海,常往来沪、汉两地。1911年春叶受度支部派任天津造币厂监督。三个月后,叶忽奉旨进京,以三品京堂候补,署理大清银行监督,使叶倍感兴奋[2],遂辞去浙兴武汉分行职赴任。此时大清银行由于贪污集团内外勾结,虽资本只一千万两,但放款六千四百四十五万余两,其中倒账达一千六百二十三万余两,已濒临倒闭边缘。叶接任后对体制进行改革,取消总办事处,改设九个科,相互制约,加强监督领导,专以“维持币制,活动金融”为任务;改变任人唯亲、排斥贤能的现状,调配项兰生、吴鼎昌、宋汉章等得力人员任要职。正待一展抱负时,未及三个月突奉令去吉林查办官钱局火灾案,并考查东三省币制。10月武昌起义,待叶赶回北京时,大清银行早已宣布停兑,叶自责“维持无力,咎无可辞”,于11月5日辞职南下[3]。叶曾在该行大刀阔斧地改革,引起旧员、守旧派的衔恨,乘机诬蔑中伤,一时谣言四起。叶于次年2月3日在《申报》上发表自白公开信,并揭露守旧派的无耻伎俩[4]。
此时浙江兴业银行汉口分行已告停业。1912年初,叶赴汉规划复业,押私产借款充作运营资金,复业后业务逐渐发展,叶被选为该行董事。此前叶曾投资汉冶萍公司,并曾为总办李一琴被诬事著文刊于《时事新报》辩白。1912年6月,该公司召开董事会,公推叶、李同为经理。奈公司因资金不足而停工,经叶赴京向政府请准借得八厘公债二百万元后复工。次年盛宣怀从日本回国,重掌公司经营权,叶、李同时辞职。
民国成立后,议将苏浙铁路收归国有,浙江代表要求政府归还股款,经协商签约由政府分三年(十二期)归还全部股款本息一千二百一十九万余元,并成立以叶为主任的浙路股款清算处。初尚能按期拨付,但自第五期起因政局动荡常延期,及至第十二期本息一百一十七万元则遥无归期,经叶再三催索,直至1936年7月始经新任铁道部长张嘉璈之手以折半八十万元了结,对此叶深以为憾[5]。至于股东中未领款计一百四十万元,按规定逾期失效,但仍由叶以应得者名义移交浙省公益会。1934年,曾由浙江兴业银行承借其中一百万元投资兴建钱江大桥,占投资总额的半数。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英、美等国暂时放松了对华控制与压迫,使我国的民族工商、金融企业获得发展的良机,浙江兴业银行此时业务也有进展,但杭州总行和沪、汉分行三处独立经营,各自为政,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阻力,亟待改组。1915年经董事会推举,叶景葵为董事长,掌握全行经营管理大权。叶就任后对全行进行重大改革。他改上海分行为总行,杭、汉为分行;修改全行章程,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设在上海,下设总办事处管理总分行业务,使事权集中,改变三行分立的局面。为了增强银行实力,1917年收足资本金一百万元。初成立时仅收资金四分之一,1920年增资至二百五十万元。
叶重视人才的选拔培养,常说“树人百年,宁为早计”。留日学生徐寄廎初任副经理,不久升协理、常务董事,1945年初接替叶任董事长;留英、法学生徐新六初任董事会秘书,1925年起升任常务董事兼总经理。在业务方面,叶景葵重视存放款经营,增设分支机构以吸收各地存款,至抗战前夕已达三十五处。1924年订立储蓄部章程,为确保存户利益,拨出专款作该部资金,会计独立,与总分行本身营业分开,并规定“本行全体董事及总经理对于储蓄存款均负无限责任”[6]。放款方面,他提出“将资金投资于工商业”的口号,并在各总分支行附设仓库,扩展抵押贷款业务。以上措施使存款额逐年上升,从1915年的四百三十八万余元上升至1924年的二千一百八十万余元、1926年的三千四百六十九万余元[7]。从1918年起至1927年多次居于全国商业银行的首位。放款额总行在1919年仅二百七十六万余元,至1926年达七百一十五万余元,其中半数以上投入工商企业[8]。企业家刘鸿生常称:“浙兴才是我们企业自己的银行。”
1916年,北京政府下令停止兑现中国银行的兑换券,上海分行为了维护持券人利益,稳定市面,在张嘉璈主持下反对停兑。对在沪发行印有上海字样的四百万元兑换券[9]全额照兑,受到各界支持。叶景葵以中国银行商股股东身份出面组织中国银行商股股东联合会,自任副会长(会长张謇),委托律师登报承担承兑责任;并以浙兴财产公债券四十万元借给中行,以备向外商银行借款时作抵押。反停兑事件使广大民众免受损失,中行沪行及浙兴信誉地位也随之提高。
1927年,蒋介石率北伐军抵沪,向各界摊派库券筹措军费,指定浙兴四十万元。叶景葵先认二十五万元,后加至三十万元,认为已尽己力;但蒋以该行是银行界有影响的大户,扬言“他不帮我,我叫他关门”。在同业劝说下,叶深感“孤军相抗,颇非所宜”,被迫认购四十万元。此时曾受浙兴贷款,并参与发行公司债的中兴煤矿,因拒交一百万元摊派款而遭蒋下令没收,后经叶景葵多方设法筹足交纳一百万元始获发还。1931年,叶相继当选该矿常务董事、董事长后,对该矿进行全面整顿,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添置运输设备,加以煤质优良,业务得到迅速发展,1936年产量达到一百七十三万吨,获利四百四十六万余元。1938年3月,日军侵占枣庄,煤矿遭到日方掠夺性开采,破坏严重。日方曾多次派人找叶“合作”复工,但遭叶峻拒,始终未能正式复业[10]。
20年代末,上海经济受世界资本主义经济萧条的影响,工商企业对货币资金的需求相对减弱,叶景葵组织浙兴另辟蹊径,加大投资有价证券和房地产业的力度,建造大批“浙兴里”、“兴业里”、“兴业坊”等弄堂石库门房屋出租,弥补投资收益。在存款方面,总存额虽继续上升,1934年达七千七百四十七万余元,但这一期间同业竞争激烈,相形之下已落后于人。这一方面由于叶景葵一贯强调经营要“慎之又慎”,“不贪大利而冒进,务求小利而渐进”,稳妥有余,进取不足;另一方面仍坚持总办事处管理体制,事权过于集中,总分支行的经理们的创新精神和积极性都受到限制,对市场反应不能像其他总经理制银行那样灵敏和机动。如当时同业间争相以提高存款利息招揽存户,而“浙兴”则反应迟钝,利率较一般同业为低,存款额不可能再居同业之首,1931年退至第四位,1936年更退至第六位。1935年更遭受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打击,被取消了银行兑换券(钞票)的发行权。浙兴上缴现金五百九十五万元,保证准备金三百五十万元,合计九百四十五万元,约占全部资金的百分之十,使浙兴的实力大为削弱,难再恢复昔日的盛况,叶亦萌“举贤自代”的思想[11]。但众董事一再选他,直至1945年他年逾七十才辞去董事长职,但仍任常务董事,且勤于视事。
1937年7月抗战军兴,叶景葵正在莫干山养病,乃转道汉口,同时处理战区各浙兴分支行的撤退和筹设内地的分支机构。次年回到已成“孤岛”的上海,途见江、浙藏书纷纷流散,至感痛惜,遂邀同张元济、陈叔通、李拔可、陈陶遗于1939年共同创办合众图书馆,约请顾廷龙主其事,撒网罗佚,搜集古籍善本[12]。叶并率先捐赠全部藏书,并出资十五万元建造馆址。1941年新馆落成,叶另建一小屋于旁,自称别号“书寄生”[13],日夜读书自娱,在“孤岛”险恶环境下,藉以洁身隐居。
1946年,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叶景葵借诗讽之“蘧蒢在位非民望,葹菉盈朝是国仇”,将蒋氏比作残疾小丑,当政者都是无价值的野草。次年国民党军警特务镇压青年学生的民主爱国运动,叶闻后十分愤慨,与唐文治、张元济等十位有影响的古稀老人联名向市政当局吴国桢、宣铁吾发出抗议信,抨击黑暗统治,要求速行释放被捕学生;事后并集体拒绝吴、宣邀请的“茶会”。1948年冬解放战争节节胜利,沪上应变之风日盛。友人询叶有何打算,叶笑答:“余避地有二,一为今日所坐之屋,一乃万国公墓。”1949年初陈叔通前往解放区,行前与叶景葵长谈,叶表示切盼上海早日解放,再聚首。1949年4月28日叶景葵因心脏病辞世。
叶景葵生前在整理古籍上卓有贡献,如曾购得已成碎片的《读史方舆纪要》,经亲手整比后,复招良工精修,得以完好如新,成为问世孤本[14]。晚年致力于珍稀善本的搜集,对历代古籍不同版本亲加审定评述,多有独到之见;连同他的读书札记等,经后人整理以《叶景葵杂著》为题结集出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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