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县人。父伍荣彰在南洋经商。1842年7月30日(清道光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出生于新加坡[1]。三年后,随父回国,居广州芳村。幼年进私塾读书。有一次,他被土匪绑架到一座山中,土匪准备勒索其父母交赎金领回,他机智地同山中的一个被胁迫当厨夫的人暗约,乘贼首率队出去行劫时,用酒灌醉看守,经历了艰险的路途,安全地回到家中。这次经历,增强了少年伍廷芳的胆识[2]。伍廷芳十三岁到香港进圣保罗书院读书,1861年毕业,受聘任香港中、高等审判厅翻译。接着在香港与友人创办《中外新报》,经常翻译西文资料,供该报发表,延续了将近十年之久。1874年,他自筹经费赴英国伦敦留学,进林肯法律学院深造,三年期满,考取了大律师资格,不久,回香港任律师,后来被香港政府聘为法官兼立法局议员。当时香港殖民当局在立法和具体执行中,抬高英人地位,压制华人。有一次,一个英国人喝醉酒,在马路上和一华人口角,当场将华人踢死。事后,几个英人法官打算从轻了结此案。伍廷芳“挺身而起,根据法理。和这几个法官竭力争辩”,最后经“港督双方调解,才另判那英人监禁五年,还要赔偿巨资,恤死者的家里”[3]。根据香港政府的规定,华人病死,没有皇家医院的证明,都必须剖尸验明有无传染病。实际上这是有意刁难华人,向死者家属勒索金钱。伍廷芳对此愤恨不平,提出应该废除,还鼓励华人团体上书请愿,要求取消剖尸的无理规定。因此他与香港当局发生矛盾,终于辞职离港。
1882年,伍廷芳被直隶总督李鸿章招入幕府,协助李鸿章办理洋务,前后达十多年,多次参与外交谈判及缔约活动。1896年,清政府特命伍廷芳为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大臣(即公使)[4]。1899年,伍廷芳奉命同墨西哥签订《中墨通商条约》[5],双方在比较平等的基础上,规定了一些互惠条件。这和清政府被迫同英国等西方国家所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有所不同。这时,美国为了达到侵略中国的目的,由国务卿海约翰(John Hay)提出对华外交上的“门户开放”政策,在“保障中国领土主权独立”的幌子下,要求“机会均等”,享有其他列强在华的同等利益。伍廷芳认为这是中国避免被瓜分的好办法,大加鼓吹[6]。
1902年,伍廷芳应召回国,清政府授他以四品候补京堂衔。先任商约大臣,驻上海,同英、美、日等国进行订约谈判。继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交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职。曾与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订法律,拟订了民刑律草案,报清政府颁布施行。伍廷芳通晓西方资产阶级法学,目睹封建专制制度所造成的社会灾难,清朝法律的封建落后性,曾试图有所改良。在所草拟的法律草稿中,删除了旧清律中关于“凌迟、连坐、刑讯”等条文。主张设立法律学堂,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司法人才。也写过一些奏折,陈明变法自强的必要。但清政府当权人物的顽固昏愦态度,使他感到失望。1907年再次任出使美国、墨西哥、秘鲁、古巴。他在美国设常驻使馆,与美国政界和社会名流交往较多,结识了一些朋友,1910年被清政府召回。归国后居上海,在原戈登路置有住宅,称为“观渡庐”,暂时未任公职,从事一些公益活动。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各省纷纷响应。伍廷芳宣布赞成共和,先后致函清廷摄政王载沣和庆亲王奕劻,劝告清帝退位。他在《忠告清监国赞成共和文》中指出:“大势所在,非共和无以免生灵之涂炭”,“君主立宪政体,断难容于此后之中国”[7]。在《致清庆邸书》中又说:“武汉变乱,天下响应,旬月之间,大江南北相继独立,其志在乎扫除专制积弊,而建共和政体。”[8]劝告清廷不要执迷不悟、与全国人民为敌。上海光复后,他和沪军都督陈其美、立宪派首领张謇等人共同发起组织“共和统一会”,并与旧官僚程德全、立宪派重要人物汤寿潜等相联结,准备在动荡的政局中有所主张和获取权力。11月中旬,南方光复各省,推定伍廷芳为临时外交代表,驻上海,负责革命方面的外交任务。接着,南方光复各省在北军压力下,接受了袁世凯通过英国等驻华使节提出的“调停”建议,派伍廷芳任民军方面的议和全权代表,12月1日开始与袁世凯派出的代表唐绍仪在上海正式举行所谓南北议和谈判。首先达成了湖北、陕西、山西、安徽、江苏和奉天的停战协定。12月20日,英、美、日、俄、德、法六国驻北京公使,致电南北议和代表,提出“须早日解决和局,以息现争”[9]的“劝告”,向革命方面施加压力。伍廷芳和张謇等人乃于12月22日发表了“共和统一会意见书”,认为如果革命战争继续发展下去,就会造成列强干涉的危险[10],表现了他们在帝国主义面前的脆弱和畏惧心理。
在谈判中,伍廷芳代表民军坚持必须以承认共和为前提,但又暗示对方,只要袁世凯迫清帝退位赞成共和,革命党人方面愿以大总统的职位作为报答。经过多次密谈,双方达成妥协,决定君主、民主问题由国民会议解决。
在谈判过程中,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伍廷芳任司法总长兼议和全权代表。临时政府在存在的三个月内,做了一系列除旧布新的立法、司法工作,如颁布了《临时约法》,这是依据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而制定的,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利益和愿望,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又如连续发布了禁止刑讯、保障人权、禁止买卖人口等法令。这些立法工作和司法改革是在孙中山直接倡导和主持下进行的。虽然伍廷芳当时常驻上海办理议和谈判,对上述工作大多没有亲自参加,但他身为司法总长是赞成孙中山的主张的,而且他在上海还以司法总长身份,亲自过问当时一些审判工作,监督新政令的实施。不过在上海,他主要是与唐绍仪等人秘密议决了清帝退位的优待条件,以及清帝退位后,孙中山辞职,临时大总统由袁世凯继任等问题。当袁世凯以清廷内阁总理身份,在南京临时政府与清政府之间为攫取权位玩弄阴谋诡计时,伍廷芳曾经予以揭露。但是袁世凯施展了一系列政治手腕,迫使孙中山在4月1日正式解除临时总统职。临时参议院于第二天决定将政府迁往北京。中华民国表面上完成了国家的统一,但政府的大权落入大地主、大买办阶级的代表袁世凯的手里。
袁世凯当上总统后,伍廷芳退居上海,历时五年。在此期间,他先后被“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等小党派推为首领,被“共和党”列为理事[11],但实际上没有就职,而在家中研究灵学、养生学,攻读儒、佛、回诸书。同时,他还整理了法学方面的著作,1914年写成《宪法大旨》,1915年拟定了《中华民国图治刍议》,阐发了关于改革国家司法制度的思想。例如,在《宪法大旨》中,强调维护国民的人身、居住等权利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自由,认为“国家法律,上下人须一律恪遵。位极长官,亦难枉法。犯法者无论上下,一同治罪。此之谓平等也”。反映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观,具有进步意义。他还指出自由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能在法律之外自由行事,认为“人能守法,斯能自由”。伍廷芳认为中国的司法必须改良,要收回治外法权,建立良好的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关于司法改革,他认为必须坚持司法独立、文明审判的原则。指出专制时期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操于一身”,是不妥当的。凡“审判官所断之案件,行政官不能过问,如有冤抑,得上控于合格衙门”,这样才能限制行政官越权违章,使“上下守法,四民安谧”。他倡议的文明审判,主要是废除刑讯制度,根据证据和情理定案;建立陪审制度,由通达事理、公正、有名望的人任陪审官,准许律师辩护和旁听。他还建议增设法律学堂,任命受过法律教育的人担任审判官。主张采用“罪止一身”的刑法原则,废止无罪株连。
当袁世凯演出帝制丑剧时,伍廷芳表示反对。1915年曾任袁世凯总统府顾问的美国人古德诺,发表了《共和与君主论》,认为“中国如用君主制较共和制为宜”,为袁世凯复辟帝制制造舆论。他还给伍廷芳写了一封信,希望得到支持。伍认为古德诺“辜负了自由平等四个字”,对此表示不满。这时袁世凯还多次派人到上海请伍廷芳到北京,共谋帝制事宜,均遭拒绝,使来劝说的人“乘兴而来,败兴而返”[12]。伍廷芳同时写信训示在北京政府中任职的儿子伍朝枢,不得参与袁的帝制活动。
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段祺瑞组阁任总理,先任唐绍仪为外交总长,唐未到任前由陈锦涛兼代。1916年11月,伍廷芳应邀北上,出任段祺瑞内阁外交总长。1917年,在以美、日帝国主义为背景的“府院之争”中,伍站在黎元洪一边,于5月23日任代总理,协助黎元洪副署命令,免去段祺瑞国务总理的职务,组成了伍廷芳临时内阁。内阁成员除由他兼外交总长外,另由范源濂、李经羲、张士钰、程璧光、张耀曾、谷钟秀、权量分别任教育(兼代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农商、交通等各部总长。其后,张勋带兵入京,以调停为名进行复辟活动,迫黎元洪下令解散国会。黎元洪屈服于张勋的压力,但认为这道命令由代理国务总理伍廷芳副署方能“合法”生效,于6月11日请伍到总统府磋商,许诺以提拔他的儿子外交部参事伍朝枢为外交次长作为副署这道命令的交换条件。伍廷芳断然拒绝了这个无理要求。黎元洪接着又派步军统领江朝宗,以人身安全等威胁伍就范。伍廷芳坚决地回答:“职可辞而名不可署,头可断而法不可违。”又说:“我研究灵魂学颇有心得。不副署这道命令,充其量不过一死而已,死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黎元洪不得不派江朝宗以代总理名义,副署解散国会的命令,江的这一行动,受到人们唾弃。伍廷芳不为威胁利诱所动,为自己在政界赢得了不小的声誉。
1917年9月,孙中山在广州建立护法军政府,任大元帅,伍廷芳也南下参加,被任为外交总长。次年5月,军政府为桂系军阀所把持,改设七总裁,孙中山辞职离广州赴上海,伍廷芳仍留任军政府总裁兼外长和财长。1919年春,南方政府派王正廷、伍朝枢参加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的工作,伍廷芳支持王正廷等以较鲜明的态度表示如果列强不肯接受中国代表团的保留意见、将拒绝在和约上签字的做法。当他看到桂系勾结北洋军阀独断横行时,进行了抵制和斗争。在这期间,伍廷芳曾代表南方政府,出面与美、英等国交涉,使外国公使团不得不按比例拨出部分关税余款,交南方政府使用。伍以财政总长名义将款存入汇丰银行。随后商定作为办大学的基金。桂系军阀要求从中提出三十万元移作其他用途,被伍拒绝。随后,他们又借口要办银行需基金,军队要求发饷必须动用这笔存款,甚至声言,如果不答应要求,就将采取激烈手段对付他。伍廷芳被迫携印信和税款离广州去上海。在抵香港时他发通电声明:“携款离粤,并没有他意,誓以忠诚,保存此款,将来还诸国民。”[13]桂系军阀分别派人在香港和上海对他起诉,但是由于伍廷芳精通法律,桂系也无可奈何。在现实斗争中,他加深了对孙中山的认识,日渐采取与孙中山紧密合作的态度。他曾对人说:“前次不奉孙公(中山)命令,以至岑云阶(春煊)、莫荣新等辈猖獗不堪,十分惭疚。今知孙公实一爱国男儿,我决意竭我能力和他合作。”[14]
1920年冬,伍廷芳随同孙中山回到广州,恢复军政府。次年5月孙中山就任非常大总统,伍廷芳任外长兼财长。当孙中山往桂林指挥北伐时,伍代行总统职务。1922年4月,孙中山以陈炯明反对北伐而免去陈的职务,命伍廷芳兼任广东省长。伍和廖仲恺一起,努力开辟财源,支援北伐军从粤北进军赣南,讨伐北洋军阀。当时广东工人运动有所发展,以他为首的广东省政府虽然废除了中国刑律中关于罢工治罪的条文,但依旧对工人严加限制,并在5月镇压了广州发生的盐业工人罢工。在外交上,伍廷芳倾向联络英美,不赞同联合苏俄。由于英、美等国对南方政府采取敌视态度,他在外交工作方面难以取得进展。6月16日陈炯明叛变,唆使部下炮击总统府,孙中山登上兵舰与叛军斗争。伍廷芳在遭受叛军围困的情况下,坚定地站在孙中山一边,拒绝陈炯明的威胁利诱。17日亲登永丰军舰与孙中山会晤,接受指示,通告各国驻广州领事,希望他们严守中立,勿助叛军。但英、美等国置之不理,仍助叛军夺取广州。伍廷芳愤而病发,于6月23日在广州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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