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经熊,字德生,英文名John C.H.Wu。浙江宁波鄞县人。1899年3月28日(清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十七日)生。父吴葭苍,早年当过学徒、米商,后成为当地一家银行经理、当地商会的主席。
1905年,吴经熊在家塾接受启蒙教育,习读《二十四孝》等书籍。两年后,入陈氏翰香小学,除学习中国传统典籍外,还学习英语。1909年,吴父过世。次年,吴经熊进入初中学习,开始接触自然科学知识。1914年,进入宁波效实中学读预科。1916年4月,十七岁的吴经熊与李友悌结婚。同年秋,进入上海沪江大学学习,后来因为在一次化学实验中受伤,遂应好友徐志摩的邀请,考入天津北洋大学,学习法律。1917年秋,转学到上海,入读中国比较法学院,即东吴大学法学院。在这里,吴经熊深受该校笃信基督教的教务长兰金(C.W.Rankin)的影响,对《圣经》产生兴趣,同年冬天,接受教会的洗礼,成为一名基督徒。
1920年6月,吴经熊大学毕业,获得东吴大学法学学士学位。8月,吴经熊赴美留学,进入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学习。次年3月,在《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发表《中国古代法典与其他中国法律及法律思想资料辑录》。4月,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霍姆斯(Oliver W. Holmes)通信,交流学术心得,两人成为忘年交。在密歇根大学,吴经熊学习了政治理论、宪法、国际法、罗马法、法理学等课程,由于学习刻苦,最后以全优的成绩,在入学不及一年,即于1921年6月获得密歇根大学法律博士学位。同年秋季,由于学业优异,吴经熊获得国际和平卡勒基基金资助,到法国巴黎大学游学,研究法律哲学和国际公法,并结识惹尼(Francois Reny)等法学名家。1922年春,吴经熊再次获得国际和平卡勒基基金资助,进入德国柏林大学访学,研究哲学和法理学,师从法学大家施塔姆勒(Rudolph Stammler)等人。1923年秋季,吴经熊以研究学者身份,进入美国哈佛大学,跟随法学泰斗庞德(Roscoe Pound)等人研究比较法律哲学。在以后的岁月中,吴经熊与这些世界级的法学家保持联系,探究学术与文化问题,鸿雁往返,传为佳话。
1924年夏,吴经熊归国,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讲授法学、哲学、政治学等课程,开始在中国学界尤其是法学界崭露头角。1927年1月,出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推事(法官),从此开始进入司法界。3月,出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28年,被南京国民政府任命为编订法典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民法的起草工作,不久又担任司法部参事。1929年8月,吴经熊出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院长,但未及三个月,于同年11月辞职赴美,担任芝加哥西北大学法学院特约讲师。1930年春,到哈佛大学法学院担任比较法讲座特约讲师,并研究司法思想。6月,返回中国。是年秋,在上海开办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东北沦陷,接着,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发生,淞沪会战打响,民族危机日甚。在此关头,南京国民政府组织召开国难会议,吴经熊被聘为议员,参与国是。1933年,应国民政府立法院院长孙科之邀,吴经熊担任立法委员,在孙科领导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吴经熊以副委员长代理委员长,并以自己的名义公布了《吴氏宪草》,该宪草的部分思想被1936年公布的《五五宪草》所吸收。
1935年,与林语堂、温源宁等人在上海创办英文刊物《天下月刊》,吴经熊担任总编辑,这份刊物被人誉为“中国出版史上最具品位的杂志”。同年,吴经熊还与华懋生共同编辑出版了《法学文集》。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全面抗战爆发,7月中旬,吴经熊到江西庐山,参加蒋介石召集的全国多党派及社会名流谈话会;12月,受时局影响,同时也是自己多年思想变化的结果,吴经熊接受天主教洗礼,成为一名天主教徒。次年,为避战乱,举家移居香港,《天下月刊》在港继续出版发行,吴经熊担任主编。1939年,吴经熊当选美国学术院名誉院士,8月,完成《唐诗四季》,陆续刊登在《天下月刊》上。1942年9月,应时任国民政府外交次长傅秉常的邀请,吴经熊来到重庆,出任立法院外交委员会委员长,与此同时,接受蒋介石和宋美龄的资助,开始用文言文精译《圣咏》、《新经全集》等。
1945年春,吴经熊担任中华民国代表团法律顾问,出席在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成立大会,并担任联合国宪章中文本起草委员会主席。7月,他回到重庆,8月,向国民政府立法院报告《联合国宪章》,三读通过中译本。1946年初,吴经熊担任政治协商会议宪草审议委员会委员、起草小组成员,参与《中华民国宪法》的起草工作。9月,被任命为中华民国驻罗马教廷公使,同年底,赴罗马就任。次年初,抵达罗马,开始其外交生涯。他在公务之外,经常向《圣经》研究的专家学者请教,不断修改自己的《新经》译稿。1948年,吴经熊代表中国赴日内瓦,出席中国加入联合国世界人权会议。1949年2月,奉行政院院长孙科之命回国,拟出任司法行政部部长,因时局不稳而未果。不久,辞去驻罗马教廷公使职务。
1949年7月,吴经熊到美国夏威夷大学担任中国哲学与文学客座教授,11月,《新经全集》译本在香港出版。1951年4月,吴经熊的英文自传《超越东西方》在美国出版。是年秋,他转任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天主教自然法哲学,1961年至1966年,又担任该校亚洲研究教授。1957年,应台湾国民党当局的邀请,出任国际仲裁法庭仲裁员。1961年8月,返台出席阳明山会议,在会上,他建议设立研究中国文化机构。1966年,吴经熊返回台湾定居,9月,担任中国文化学院哲学教授。1968年,开始撰写《孙中山传》,次年当选国民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评议委员。1971年,被聘为国民政府“总统府资政”,同年,出版《中国哲学的悦乐精神》、《国父的人格与学说》、《哲学与文化》等论著。1974年,吴经熊担任中国文化学院哲学研究所博士班主任。1981年,当选国民党第十二届中央评议委员。1985年,获得“行政院”文化奖。1986年2月6日,病逝于台北。
综观吴经熊的一生,除了在政界历任立法、司法、外交等部门要职外,在文化学术研究领域也颇有建树,同时还致力于东西方文化的交流沟通与相互理解。他平生著述宏富,内容广涉法学、哲学、宗教、文学等诸多领域,所获得名誉头衔也很多,如波士顿大学、波特兰大学、圣若望大学等校的法学博士,劳克赫斯大学、韩国岭南大学的文学博士,韩国圆光大学的哲学博士等。就吴经熊的学术成就来说,大体而言,前半生侧重于法学研究,后半生转到哲学、宗教、文化等领域。代表性的论著有:《法律的基本概念》(1922年)、《法律的三度论》(1927年)、《法学论丛》(1928年)、《法律哲学研究》(1933年)、《法理学汇编》(1935年)、《法律之艺术》(1936年)、《法学文选》(1936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释义》(1936年)、《中国制宪史》(1937年)、《唐诗四季》(1939年)、《圣咏译义》(初稿,1946年)、《新经全集》(中译本,1949年)、《超越东西方》(1951年)、《正义之源泉:自然法研究》(1955年)、《孟子的人生观与自然法》(1957年)、《法理学判例与资料》(1958年)、《哲学与文化》(1971年)、《内心悦乐之源泉》(1981年)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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