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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康个人资料简介传记_董康历史评价_董康怎么死的?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17日 阅读:146 评论:0

董康,原名寿金,字授经[1],号诵芬主人,江苏武进(今属常州市)人。1867年4月26日(清同治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生。其父董介贵为县学生。董康从小过继给曾任广西新宁州吏目的叔叔董莲芳为嗣,因嗣父早故,他从六岁起,仍由生父授课识字,后进江阴南菁书院读书。二十二岁中举人,1898年中进士,授刑部主事。戊戌政变后任刑部提牢厅主事,总办秋审兼陕西司主稿。

1900年,义和团运动起,八国联军侵占北京,董康在城绅推举下,与翰林院侍讲恽毓鼎、刑部主事乔树枬创设“协巡公所”[2],维持京城治安。和议结束后,被“钦派”跸路工程、堂子工程监督[3]。不久,晋升刑部员外郎、郎中。1901年2月参与监斩启秀、徐承煜。

1902年起,董康以候选道资格,先后任法律馆提调兼京师法律学堂教务提调、宪政编查馆科员、大理院刑庭推事、大理院推丞等。期间,曾参考日本律师冈田拟订的《新定法律草案》和薛允升所撰《历朝法律沿革》稿本,编修了一部《宪法大纲》[4],于1908年由清廷颁布试行。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他东渡日本留学,专攻法律。

1914年2月董康回国,20日署大理院院长,5月14日充法律编查会副会长,同时兼任中央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委员长。7月11日,开去兼任,国务院派周树模兼任。8月1日,大理院长改实任。1915年,被袁世凯授为少卿,旋兼法典编纂会副会长。11月,又任全国选举资格审查会会长。1917年11月12日,中央在大理院内设置地方捕获审检厅,董康兼任厅长。次年7月15日,与王宠惠又被调任修订法律馆总裁,曾与徐世昌总统磋商领事裁判权等事宜。

1920年,皖系段祺瑞被直系曹锟、吴佩孚联合奉系张作霖打败,靳云鹏在张作霖推荐下,于8月再任国务总理。11日,董康被靳云鹏任为司法总长。上任后,他为确保司法内部官吏清正廉洁,对湖北夏口地方审判厅厅长邵箴,原在直隶、天津地方检察厅厅长任内,“挪欠公款,屡催未缴”,“藏匿簿册”等枉法行为[5],予以免职追究,并申令对在逃的邵箴通缉惩办。1921年5月14日,靳内阁改组,董康仍连任司法总长。7月22日,他鉴于“民事诉讼关系綦重,东省法院,甫经收回,需用尤亟”[6],将修订法律馆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呈总统同意,提前公布,于9月1日先在东省特别法院区域执行。嗣后,靳内阁倒台,由梁士诒以张作霖为后援,于12月24日出面组阁,因司法总长王宠惠未肯到任,仍由董康署理。并于30日兼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次年4月22日,辞司法总长,由次长罗文幹代理。

1922年1月26日,财政部发行八厘债券,共9600万元,以偿还内外短期公债。公布后遭长江各督反对,尤其是吴佩孚抨击最力。代总理颜惠庆鉴于各督压力,于2月17日设偿还内外短期公债审查委员会,派董康兼任委员长。接着,董针对“近年财政紊乱”情况,公布对八种不合财政规定弊端进行审查。前任财政总长张弧见势不妙,即于3月7日公布查究方案的当天,逃离北京。经过董康等十余天的紧张查核,结果发现八年公债票内,有重号三百余万;空白债票三百余万,董认为此案皆与前掌财要人有关,一面以查债委员会名义,请地方检察厅预备传票,传审潘复、张弧、张仁普、张训钦、钮传善、陈威等到案[7],同时将案交检察厅复审,并于3月22日,将债案公布。历任财政要人李士伟、高凌霨、卢学溥、潘复等,纷纷通电声辩。4月5日,偿还内外短期公债审查委员会开会,对审查中发现的各项债款进行公决,当场通过三十余款,即日由董康将审查情况和通过各案上呈总统。5月13日,审查短债委员会的工作结束,将潘复任内不明用途的款项移交审核用途委员会处理。16日,代理财部的钟世铭,把偿还内外短债八厘债券经过实情全部公布。董康随即于18日提出五条整顿财部的意见:一、财政纷乱宜清理;二、财政人员宜加淘汰;三、借款宜按适中利率;四、国库制度与发行纸币宜统一;五、中交两行宜合并。24日,徐世昌总统命董继钟世铭署财政总长,并于27日兼任盐务署、币制局督办。

董康出任财政总长后,为取信于民,他“首持财政公开,以节减费用为前提”,用“不轻率主张举债”做法[8],来博得各方的支持。第一次直奉战争结束后,直系独占优势,迫使总统徐世昌去职。6月11日,直系迎黎元洪复总统位。接着,黎命颜惠庆重新组阁,董康继任财政总长,并兼全国烟酒事务署督办。16日,他召集主管总税务司的英人安格联(Francis Arthur Aglen)、史国伦等在外交部大楼,召开救济财政会议。议决从关盐抵债中,每月合助政府100万元。7月7日,董康又与颜惠庆、顾维钧一起,与使团商量延长庚子赔款付款时间。7月15日,由陆军、内务、财政、农商等部职员组成的八百余人索薪团到国务院索取欠薪,当时阁员正在开会,阁员们见势不妙,相继离去,董康因避走不及被愤怒的索薪者殴伤。董对这种“暴力劫持,施于个人”的行为非常愤慨,除要求惩办为首者曹元森等外,同时三上辞呈,坚请黎元洪总统“另择贤能”[9]。8月5日,黎令唐绍仪出面组阁,同日董康辞财政总长。

1922年8月12日,阁议决定派董康与周自齐赴欧美考察商务实业。24日,他以调查商务、实业的工商专使身份前赴欧美等国考察。在法国期间,他曾到国家图书馆“敦煌室”研究,并抄录了有关我国唐代的法律史料,收获甚丰。1923年初回国后,接代理大理院长余棨昌职。2月3日,黎元洪委他出任法权讨论委员会副委员长,所遗院长由余棨昌继任。同年秋董移居上海。

1924年春,上海总商会、律师公会、银行公会等团体,以租界居民受制于会审公廨的不良司法现状,推董康、李祖虞、赵锡恩、陈霆锐四人,于5月23日赴京,会谒外交司法两部,主张对会审公廨无条件收回。8月9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将所拟收回公廨办法方案,送达美驻华公使舒尔曼(Jacob Gould Schurman)。随后派董康任上海各法团运动收回公廨代表,到上海负责磋商事宜,筹设上海特别法庭等。他空暇研究法律,在《法学季刊》上发表《前清法制概要》等文章。是年,与王宠惠同被东吴大学校长刘伯穆赠予该校法科法律博士学位。以后即在东吴大学授法律课。

1925年,江苏省部分省议员,因对省库积亏三千余万元产生不满,组织监算交代委员会,推董康为执行部长,负责审查韩国钧任内的财政开支。翌年夏,王开疆在法租界蒲柏路发起创办上海法科大学,董与章太炎被推任校长。旋章太炎辞职,王开疆因故他去,董康鉴于“校务重大,独力难支”等因[10],邀王正廷、于右任、陈陶遗、褚辅成、钱新之等组织董事会,谋求学校发展,由褚辅成任董事长。

1926年9月,国民革命军北伐进入江西,与孙传芳部发生激战。奉鲁军决定南下援孙,董康坚决反对。他以江浙和平代表的身份,于10月20日前往江西,向孙传芳“陈述人民希望息战”的愿望,并“力劝早日回宁坐镇”[11]。31日,董康回到上海后,为了联合更多的人来阻止战争,与张一麐草拟和平电文,送达天津请黎元洪、张绍曾,北京王士珍、赵尔巽等数十人署名发表,劝孙等“勿以外力酿内争,勿以内争召外侮,勿以军民为草芥,勿以国土为棋局”[12],希望通过召开“国民会议”,各派全权代表,协商解决收束军事时局。

同年11月初,孙传芳在江西战败,秘密潜往天津向张作霖求援。董康为阻止奉鲁军南下,与朱叔源、王绍鏊等发起成立新苏公会,划苏省为“民治区域”[13]。随后与全浙公会、全赣公会接洽联络,于28日召开三省联合会委员会议,董被推为主席,会上一致通过了反对奉鲁军南下议案,致电张作霖,“严令鲁军撤回原防”[14],并通电三省,痛斥“军阀以驻防形式占领地盘”,是“民治前途之最大障碍”,指出这种“武力割据现象”,不根本铲除,“必使民国统一,破坏殆尽”[15]。12月2日,皖苏浙三省联合会针对上海市民“组织上海特别市,划淞沪为永不驻兵区域”的要求,推董康、袁希濂、沈钧儒等为特别市制大纲起草委员。19日,新苏公会向江苏各银行宣布“孙传芳勾引暴军、蹂躏吾省”罪状,警告各银行不可“再予贷款”,并对江苏财政厅长李耆卿指明“自孙传芳投奉之日始,以后如发现尊处有订结银行借款,及包出各业认税等项,勾结拍卖种种行为”[16],皆由李个人负责。23日,孙传芳下令上海戒严司令李宝章、淞沪警察厅长严春阳取缔苏浙皖三省联合会、新苏公会、全浙公会、全赣公会,并有“缉拿委员,格杀不论”[17]密令,董康避居日本。

董康在日本曾冒名书贾沈玉声,往来京都、东京之间,访求古书,凡遇贮藏旧刊孤本及旧本小说,仔细地记录了其版式内容[18],后结合平时日常应酬,著成《书舶庸谭》(又名《东游日记》,1930年5月大东书局石印本)四卷。

1927年5月董回国,继任上海法科大学校长。数月后辞职,由褚辅成继任校长。接着,董康在上海担任律师职务,兼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31年罗文幹任司法部长期间,先后聘董康任国民党法官第二、三届训练所教务主任、所长。同年2月22日及9月10日江苏保卫委员会和国民政府法官初试典试委员会成立时,又担任委员。后应日本法学界的邀请,曾前往日本主讲中国古代刑法。由于日本法学界的推崇,董被誉为当时中国法学界的权威。在参加法官训练所第二届人员中,“莫不以出其门墙为荣”[19]。自1932年7月第三届法官训练班起,开始增设《中国古代刑法研究》,由他主讲。1933年冬,董康重返北平,担任北京大学法科、国学研究所教授。著有《前清法制制度》、《追记前清考试制度》、《民法亲属继承两篇修正案》、《中国法制小史》、《秋审制度》(第一编)等。

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全面侵华的“七七”事变爆发。华北沦陷后,日本特务机关长喜多诚一,在物色靳云鹏、吴佩孚、曹汝霖等北洋要员出来组织华北伪政权未成的情况下,去上海找王克敏北上作傀儡。王克敏即纠集他熟稔的董康参加伪政权。是年12月14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北平居仁堂成立,董康任常务委员,并于1938年1月1日出任伪临时政府司法委员会委员长。1940年3月29日,伪临时政府并入汪精卫组织的汪伪国民政府,董改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6月7日,王克敏辞职,董康随即亦辞任。嗣后,董因病住进东交民巷的德国医院治疗。抗战胜利后,戴笠指挥军统局于10月6日,在原伪政权任经济总署督办的汪时璟家中,以宴请华北高级汉奸的名义,将出席者逮捕。董康因病未能前往,以后他屡持医院证明,一直未收审处理,直至1947年在医院病卒。

董康除从政活动外,对古剧、词及版本目录学颇精。平时,他随处留意搜集古剧书籍。先在北京买得《乐府考略》抄本四函,后在上海盛宣怀藏书处借抄了32册《考略》抄本,再加在日本避祸期间抄得的八十余篇《考略》,参考《扬州画舫录》所载黄文旸《曲海总目》,相互勘正,排比校订,纂录了一部《曲海总目提要》(46卷)。此书被誉为中国所有记载剧本书中最详细的一部。他还著有《课花庵词》、《曲目韵编》、《嘉业堂书目提要稿本》;辑有《千秋绝艳图》、《读曲丛刊》(七种)等。除此,董康刻书甚多,且都为海内孤本。刻有《诵芬室丛刊》(初编、二编共100册)、《石巢传奇》(1919年刻)、《五代史平话》、《吴梅村年谱》、《铁琴铜剑楼书目》(十卷)、《皕宋楼藏书源流考》(光绪丁未刻)、《盛明杂剧》(60种)及毛西河详本《西厢记》等,都为学界所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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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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