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30年代著名的电影女演员阮玲玉,原名凤根,学名玉英,艺名玲玉,广东香山县(今中山县)人。1910年4月26日(清宣统二年三月十七日)生于上海。父亲是上海浦东亚细亚煤油公司机器部的工人,在玲玉五岁时,因贫病交迫死去。母亲在电影公司老板家做佣人,玲玉随母充当小婢女。
阮玲玉从小天资灵敏,富于表情,爱看戏,喜欢模仿剧中人的动作。稍长,要求读书,她母亲多方设法,1917年把她送入一家私塾,1918年转入崇德学校。1925年曾在崇德登台演剧,初次显示了她的表演才能。就在这时,她的母亲因病被解雇,她被迫辍学。
1926年,阮玲玉考入明星影片公司当演员。第一次参加拍摄的影片是《挂名的夫妻》,她扮演一个没有过门就守活寡的少女,很成功。接着在《北京杨贵妃》、《血泪碑》中充任要角。1928年转入大中华影片公司,主演《劫后孤鸿》等六部影片。她塑造的人物都很逼真,博得了广大观众的赞赏,从此在影坛崭露头角。1929年冬她转入联华影片公司,1930年主演《故都春梦》。后来相继主演《野草闲花》(1930年)、《恋爱与义务》(1931年)、《三个摩登女性》(1932年)、《城市之夜》(1932年)、《新女性》(1935年)等片。在《野草闲花》中,阮玲玉饰演一个倔犟的卖花女,把一个贫穷的卖花姑娘表现得很有性格,获得观众的一致称誉,成为当时著名的“电影明星”。《三个摩登女性》和《新女性》是30年代左翼戏剧运动中出现的比较进步的影片,有反侵略反专制的倾向,社会影响比较广泛。影片中的反侵略场面和罢工场面曾被电影检查机构强令剪去。《新女性》一片中,揭露了一些黄色报刊助纣为虐的卑鄙行径,曾引起当时“上海记者公会”的“抗议”。他们向联华影片公司施加压力,提出剪去影片中的某些片断以及登报向全国新闻界公开道歉等无理要求。阮玲玉在进步电影工作者的影响下,刻苦努力,对《新女性》中受迫害人物的性格和发展过程,塑造得很深刻,她的艺术才华在这部影片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当时的电影是无声片,创作方法也很简单。一部影片开拍前,导演只交代剧情梗概,全靠演员的表情和动作表达人物的性格和语言。阮玲玉一经导演说明,便能准确地掌握剧中人物的思想感情,喜怒哀乐,自然流露,而且不论反派正派,少女或老妇,只需服装一换,她便表情毕肖,往往超出导演的预期效果[1]。从1926年到1935年,阮玲玉共拍摄二十九部影片。她以认真的态度,丰富的感情,加上她的表演艺术,塑造出许多不同类型和不同性格的妇女形象,被誉为最有希望的天才艺人。
1925年阮玲玉还在上学时,被她母亲所服役那家主人的弟弟张达民引诱,1926年与他同居。张不务正业,挥霍好赌。阮玲玉进入影坛后,张把她当做摇钱树,索取无厌。阮玲玉在影坛出名后,交际渐广,张对她十分嫉妒。彼此意见日多,经常发生口角,阮忍无可忍,曾与张分居三次,并曾服毒自杀,幸抢救及时未死。后经亲友调解,两人仍住在一起。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变时,他们同赴香港。4月,阮返沪拍《续故都春梦》,张留香港。这时,茶界富商唐季珊经常找阮玲玉,乘机大献殷勤,骗取了阮的爱情,与他同居。1933年4月张达民返沪,阮玲玉委律师和张谈判,双方达成协议:订立离异契约,阮每月给张一百元,两年为期。两人正式脱离了同居关系。
1935年2月,两年快到期时,张达民见无利可再图,就借口以阮玲玉背夫和唐季珊私姘,合谋侵占他的财产为由,投诉于上海地方法院。经人出面调停,张索款万元,阮同意六千,张坚持不减,调停中断。
讼案在上海传开后,新闻界有些人因阮玲玉主演《新女性》怀恨在心,他们抓住阮的讼案,乘机在报纸上大加张扬,着力渲染,对阮进行人身攻讦。阮精神深受刺激,十分悲愤,曾对她母亲说:……一个孱弱女人始终不能自由自在地生活和工作,不是受夫的束缚,就是受社会上的诽谤攻击。而眼前讼案又导致我誉丧名裂。人言可畏!人言可畏!她还说,她有时想起《新女性》影片中的那个韦明受迫害而服毒自杀的情景,不寒而栗!她这些话曾引起她母亲的警惕,也曾注意防范,但终于没有防范得住。3月7日夜里,阮玲玉服了过量的安眠药,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下午六时三十八分逝世,年仅二十五岁。
阮玲玉自杀前写了两封遗书:一给报社,一给唐季珊。她给报社的遗书中说:“我现在一死,人们一定以为我畏罪,其实我何罪可畏?因为我对张达民没有一样有对他不住的地方。别的姑且不论,就拿我和他临别脱离同居的时候,还每月给他一百元,这不是空口说白话,是有凭据和收条的,可是他恩将仇报,以怨报德。更加以外界不明,还以为我对他不住。唉!那有什么法子可想呢?想了又想,唯有以一死了之罢。唉!我一死何足惜,不过还是怕人言可畏!人言可畏罢了。”[2]
阮玲玉的遗体放在上海万国殡仪馆,去吊唁的人络绎不绝。3月14日下午出殡时,灵车所经之处,伫立路旁为她默哀的人达十万之多,不少人为她的冤死流泪,灵柩落葬于上海广肇山庄。阮玲玉的死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艺术界为她的卓绝才华惋惜,舆论愤愤不平,大多数人认为新闻界无休止的张扬和攻讦是迫使阮玲玉自杀的主要原因。新闻界也有人出面抵赖。也有人认为是有缺陷的法律制度迫害阮玲玉致死。不少报刊发表了悼念文章。5月5日,鲁迅发表了一篇《论人言可畏》的文章,斥责了当时新闻界欺凌弱者的可恶嘴脸。文章中说:“人言可畏是电影明星阮玲玉自杀之后,发见于她的遗书中的话。……她被额外地画上一脸花,没法洗刷。叫她奋斗吗?她没有机关报,怎么奋斗;有冤无头,有怨无主,和谁奋斗呢?我们又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那么,大概就又知她以为‘人言可畏’,是真的,或人的以为她的自杀,和新闻记事有关,也是真的。”[3]
附记:写作中曾参考陈协星《阮玲玉》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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