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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以猛治国”》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阅读:200 评论:0

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年)本是一个走投无路的云游和尚,乘元末农民起义之机,投入郭子兴的红巾军,经过十多年的拼搏,终于登上了皇帝的宝座,成为明王朝的开国君主,也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政治家和谋略家。1368年,明朝建立了,朱元璋亲身参加了元末农民起义,看到了元末政治的腐败是爆发农民起义的重要原因。因此,他得政后,首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农民起义。他对大臣们说:“元朝建国之初,政治上还算清明,后来贵戚擅权,奸邪得宠,任用亲信,结为朋党,内外官吏都贪婪无耻,于是法度松弛,纪纲日坏,搞得土崩瓦解不可收拾。现在我们是创业之初,必须严立法度,凡贪污害民的官吏决不宽恕。”这是朱元璋治国的总谋略。历代统治者在治国的大政上有采“宽”,有采“猛”的不同。都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一般说来,治乱世用重刑,所以朱元璋采用“以猛治国”的方针。他首先重视加强法治。早在1367年时,当时明朝还未建立,他就命令参予机要的李善长以《唐律》为蓝本,按“刑律严简”的原则,重新拟定出切实可行的律令。1373年修成《大明律》,经不断修改,直至1397年才正式颁布。《大明律》的刑律严酷,让吏民心惊,其罕见的酷刑有:剥皮草实,即斩首后再剥皮充草成人像以示众;铲头会;洗刷刑,即将犯人裸体绑在铁床上,浇以沸水,然后用铁刷刷去皮肉;抽肠刑等等。如若有人犯谋反罪,则不论主从,一律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兄弟,孙及同居人,年满16岁者一律斩首。朱元璋依照条例对皇亲国戚也是有罪必罚,不徇私情。如他的义子朱文正,女婿欧阳伦都因违法被处死。一扫元末那种罪以情免,有法不依的风气。为了加强法制统治,他还三次编出《大诰》,汇编了各类案例一万多件,每户必备,“居民熟视为戒”,以达到知法守法的目的,这也等于是对全民进行了一次普法常识教育。朱元璋亲自作序;“将害民的事例昭示天下,各级官吏敢有不忠于职守而只图私利的,在外贪赃酷民者,务必追究到底,处以重刑。”

根据“以猛治国”的方针,朱元璋严整吏治,惩治贪官和地方豪强,达到了“使恶者知惧”和“禁暴止邪”的目的,这对于维护明朝统治和安定社会秩序是有积极意义的。当然用刑严酷,滥杀无辜也使得人人自危,不利于缓和矛盾。只有“宽猛相济”才是成功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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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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