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梅兰芳的感情生活中出现了一个插曲,这就是沸沸扬扬的“梅孟之恋”,女主角是当时名动京华的老生演员孟小冬。因为二人“阴阳颠倒”的身份,一个以男扮女,是男旦状元,一个以女扮男,为须生女皇,这一场恋情在当年就是各小报追逐报道的对象,更何况,在他们的恋情之间,还插入了一桩扑朔迷离的血案。至2008年,陈凯歌导演的电影《梅兰芳》上映,梅孟恋情是影片中的重头戏,于是,引发了新一轮的谈论梅孟之恋热潮。当年那些小报对于梅孟之恋本来炒作渲染就多,今人再信手拈来,据以成文,难免各说各话。归根结底,梅孟之恋最终以失败而结束,对于梅兰芳在感情上是否有创伤今人很难去评判,但对于梅兰芳的艺术道路而言,这只不过是一段插曲。这段感情,对于孟小冬或许意义更大一些,孟小冬后来嫁给杜月笙,就是因为她发誓要嫁一个不比梅兰芳差的人,“若是再嫁,定要嫁一个跺地乱颤的”。孟小冬后来拜余叔岩为师,尽得其真传,成为余派表演艺术的继承人。
关于梅兰芳和孟小冬的结合,大致说来,起因于二人在堂会戏上的合作,先是在《四郎探母》中合作演夫妻,孟小冬演杨四郎,梅兰芳演公主;后是在《游龙戏凤》中演打情骂俏的一对冤家,孟小冬饰风流成性的正德皇帝,梅兰芳饰酒家女子李凤姐。由于舞台上这古往今来天下无双之“绝配”,或说两人在合作中暗生情愫,或说是出于“梅党”中人之撮合,或说孟小冬受到张宗昌之胁迫,无奈而向梅求助,梅“义而娶之”。总之,两人走到了一起。不是光明正大地娶进梅宅,而是另外赁屋“金屋藏娇”。当时,梅兰芳已有两房妻室,正房王明华在天津医院养病,侧房福芝芳于梅宅中稳操大权,独揽家政。所以又有王明华支持孟小冬以遏制福芝芳之势的说法。新婚之初,自然也度过了一段甜蜜恩爱的岁月。只是,孟小冬既嫁梅兰芳,当然不能再抛头露面去唱戏,这对于心性素高的孟小冬来说,自然有所不满,再加上梅兰芳毕竟是以无量大人胡同的住宅为重,时间一长,两人难免产生摩擦。1927年9月14日,一位青年闯入梅宅,拔枪相向,误杀梅兰芳的好友张汉举。这一血案之来龙去脉,亦是扑朔迷离。即连事发地点、时间、当事人,说法都相当不一致。有的说是在东四牌楼九条胡同冯耿光宅,有的说是在无量大人胡同梅宅;杀人之青年或云名王维琛,乃北京市长王达之子,或云名李志刚,乃一普通学生。时间一说是“夜十二时”,一说是午饭时分。这是京城轰动一时的社会新闻,一时间,谣言纷起。谣言的中心,无非是杀人之青年为孟小冬的爱慕者或竟云其与孟小冬有染,因“所爱被夺”而致精神恍惚。所以,也有人说是因为这件“血案”带来的精神压力导致梅、孟分手。
1928年初,因为对梅兰芳积压的不满,孟小冬地跑到天津痛痛快快唱了十多天戏,大过了一回戏瘾。1929年,梅兰芳筹备赴美国演出,因种种掣肘,未能携带孟小冬。1930年夏,梅兰芳由美国回来后不久,伯母病逝。因为娶孟小冬时用的是“兼祧两房”的名义,这位伯母当为孟小冬名义上的婆母,孟小冬理所当然地披麻戴孝前去吊唁,却吃了闭门羹,福芝芳坚决不允其进门。在大庭广众之下孟小冬大失体面,再加上平素积累下来的种种矛盾,孟小冬开始考虑她在梅家的地位问题,终于毅然决然地离开了梅兰芳,时在1931年。
据说,在“梅党”中有“捧福”派和“捧孟”派之争,最后,是“捧福”派占了上风,一锤定音,舍孟而留福,因为孟小冬为人心高气傲,需要“人服侍”,而福芝芳为人随和大方,可以“服侍人”。就事实而论之,娶孟小冬之时已和娶福芝芳时的景况大异,娶福芝芳乃因子嗣之大计,事先征得了王明华的同意,两房是真正平等的;娶孟小冬虽有王明华之支持但却瞒着福芝芳,而实揽大权者是福芝芳,且福芝芳已经育有子女,梅兰芳所承诺的两房待遇相等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孟小冬甚至从来都没能进过无量大人胡同的正宅。所以,除非孟小冬恪守传统之妇德,安于妾位,二人之关系方有久长之可能,以梅兰芳当时的地位和身份,要他舍弃福芝芳扶正孟小冬是绝对不可能的事。偏偏,孟小冬不是肯垂首低眉活在男人背后的女人,她有自己的烈性,即争不得平等之地位不如索性放手。而在一意维护梅兰芳的艺术声名者看来,梅兰芳对孟小冬有“始乱终弃”之嫌,似有损艺术大师的清名,于是又有梅孟之分手乃因梅兰芳在美国演出期间孟小冬移情别恋之说。
在我看来,梅、孟恋情是“我是天空里的一片云,偶尔投影在你的波心”,有那一刻“交会时互放的光亮”已然足够,何必再去追究孰是孰非?多少年后,孟小冬再提起往事时,还必有“结婚”这样的字眼,以梅兰芳对她“明媒正娶”为荣。梅兰芳在上世纪50年代访问香港时,也曾提出:“我想见见孟小冬。”深埋在心底的,有多少痛?多少伤?多少“此情可待成追忆”?逝者如斯,往事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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