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英文简称GATT)是一个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非歧视和透明度为基本原则制定的有关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主要目标是反贸易保护。1947年10月30日在美国的倡议下,由世界23个国家在瑞士日内瓦签订参加,1948年1月1日在各签约国正式生效。总部设在日内瓦。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与联合国有密切的联系。协定最高权力机构为缔约国大会,通常为每年举行一次,一般采用协商一致而非投票的办法决定事项。闭会期间由代表理事会处理重要事务,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以求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达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收益增长,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大会主要活动是主持减让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多边贸易谈判与协调成员国的贸易争议。自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成立以来,该组织已经主持37次大的关税减让谈判,达成协议的减税商品达6万余种。1986年9月缔约国部长级大会决定开始新的一轮多边谈判即“乌拉圭合回”。目前成员国已从23个创始国发展到了103正式缔约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已占世界贸易额的90%左右。中国与GATT成员国的贸易额已占全部对外贸易额的85%以上。中国是GATT的创始缔约国之一。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与GATT中断关系长达40多年。中国从1982年开始列席该组织大会;1986年7月正式提出恢复GATT席位申请。台湾在1971年被取消观察员资格,香港于1986年4月被批准为缔约方。按照GATT惯例,中国恢复GATT席位要经历三个阶段:1、审议中国外贸制度阶段;2、起草中国在总协定的权利和义务议定书阶段;3、关税减让谈判阶段。GATT1992年2月召开第10次中国组会议,决定从第一阶段转入第二阶段,接着要展开关税减让谈判。谈判结束后,由缔约国投票获得2/3多数通过后,中国即可正式成为GATT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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