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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策划对日单独媾和》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阅读:102 评论:0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美苏冷战的加剧,特别是面对中国革命的胜利和东南亚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美国开始改变其对日政策,采取在亚洲利用日本来遏制中、苏的战略,而要达到此目的,就有必要在政治上把中、苏排除在外,实现单独对日媾和,使日本成为美国的附庸。美国最早公开提出对日媾和的是麦克阿瑟。1947年3月麦克阿瑟会见记者时宣布,“与日本媾和的时刻已经到来”。7月11日美国在远东委员会上提出召开对日媾和预备会议的建议,并要求会议程序采取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制。苏联拒绝美国的提议,主张按波茨坦协定,由苏、中、美、英四国外长会议事先讨论,并准备对日和约草案;英国也主张四大国外长会议方式,英联邦堪培拉会议还主张对日和约从严,以防止日本东山再起;中国主张预备会议可以由远东委员会成员国参加,但三分之二表决制必须包括四大国一致同意的原则。这样,鉴于各国反对,1948年1月美国停止了关于对日媾和的谈判,转而采取长期单独占领和事实上媾和的策略,并逐步确定了单独媾和的方针,即把应当在媾和后才能推行的扶日政策,提前一步,化整为零地予以实现,把日本放在主要的亚洲潜在盟国的地位。到1949年,随着亚洲革命运动的迅速发展,美国越来越感到对日媾和必须加快,化整为零的方式已不适用形势的要求。于是,1949年9月17日艾奇逊、贝文和舒曼在华盛顿会谈,决定早日对日媾和,不管苏联参加不参加;媾和以后,在日本设置美国军事基地,以此作为日本留在资本主义阵营的条件。会后美国着手制定对日和约草案,目的是排除苏、中,把日本作为美国在远东的合作者。日本政府也积极主张单独媾和。1950年4月6日杜鲁门任命杜勒斯为国务院外交政策顾问,负责远东问题,明显加快单独对日媾和工作。10月美国提出《对日媾和七原则》,作为与远东委员会成员国谈判的基础。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反对日本重新武装,要求对日本的军备、重工业等加以严格限制;菲反对放弃赔偿;苏认为“七原则”与维持日本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背道而驰;英国则主张对日本的远东贸易加以限制,并表示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参加缔结和约。为了调整各国的意见,美国采取区别对待、软硬兼施的策略,于1951年1月至2月派杜勒斯访问日、菲、澳各国。关于美军驻留问题,与日本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澳、菲、新所担心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问题,杜勒斯表示准备缔结保障它们安全的条约,将它们纳入美国的军事体制;对于菲律宾要求赔偿的问题,杜勒斯表示以美援作为补偿,消除了菲律宾的不满。对于英国的态度,杜勒斯采取联法制英的手段,以同意印度支那亲法政权签署和约,制止日本在印度支那倾销商品,并赞成日本向印支各国缴付赔偿,使法国声明支持美国草案。然后杜勒斯威胁英国此乃最后方案。在美国的压力下,英国改变态度,表示将不以台湾问题而推迟和约。随后,美、英两国同时在华盛顿和伦敦公布对日和约草案。1951年9月4日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媾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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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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