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防御条约》,全称《美国中华民国共同防御条约》,是1954年12月美国与台湾蒋介石集团签订的一个赤裸裸的侵略性军事同盟条约。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之后,美国出于其妄图称霸全球的野心,仍不放弃已经破产了的对华政策,支持孤守一隅的蒋介石集团,与中国人民为敌。在新中国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美就与台湾当局签订了秘密军事协定,向蒋军事集团提供价值1.65亿美元的军火。为了“遏制共产主义影响”,扼杀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12月美国又与蒋介石集团签订《共同防御条约》。
在美积极推行其反华政策的同时,台湾当局也念念不忘“反攻大陆”,但蒋介石清楚,“反攻”的计划如果得不到美国的支持和援助,便毫无成功的可能。因而他需要一个长期的双边协议,把美国和自己捆在一起来实现他的梦想。美国也认识到台湾是“一艘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和潜水艇供应舰”,以它为核心可以构筑一道“由岛屿和半岛组成的屏障”。因此,双方一拍即合,缔结了《共同防御条约》。
然而,这个条约的谈判进行得并不顺利,双方在“防御协定”应规定“防御”的地区上发生分歧。蒋方认为应包括金门、马祖等岛屿,因为这些岛屿可作为进攻大陆的跳板;美方则从控制和霸占台湾的险恶用心出发,坚持只“防御”台湾和澎湖地区。直到1954年6月,蒋介石为了拉拢美国援助才不得不作出让步,表示“愿意放弃任何可能为美国所反对的进攻共产党的军事行动”。由此,双方的争吵才稍定。然后,又经过数月的讨价还价,双方终于达成协议。1954年12月2日,台“外交部长”叶公超与美国务卿杜勒斯在华盛顿正式签订了《共同防御条约》,并于1955年3月3日生效。其主要内容有:美国将帮助蒋介石集团维持并发展“武装部队”;允许美国在台湾、澎湖及其附近岛屿部署陆、海、空军;允许在台湾成立“美军协防台湾司令部”,作为驻台美军最高指挥机构,定期与台军事当局举行会议,研究“协防”的问题;同时还允许美国中央情报局介入台湾,成立“CAT民航公司”,派出飞机到大陆侦察收集情报。条约还规定:“对西太平洋区域内任何一缔约国之领土上武装攻击即将危及本身之和平与安全,兹并宣告将依其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危险”。甚至还规定此条约的范围经双方协议,还可适用于除台湾、澎湖以外的“其他领土”。条约规定无限期有效,如果缔约双方中任何一方于一年前发出废约通知,到时条约即可废除。
《共同防御条约》正如1954年12月8日周恩来总理发表的声明所指出的,是“一个露骨的侵略条约,美国企图利用这个条约使它武装侵占中国领土台湾的行为合法化,并以台湾为基地扩大对中国的侵略,和准备新的战争”。1978年12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结束与台湾的一切官方关系。1979年1月1日,根据中美建交公报的规定,《共同防御条约》被正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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