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1月-1972年5月,美苏两国进行了长达3年的第一阶段限制战略武器会谈。
美国在约翰逊政府时期(1963—1968),决定维持一支由1054枚洲际弹道导弹、656枚潜射导弹和约400架B-52轰炸机组成的战略力量。苏联在古巴导弹危机后,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于军备竞赛。1965年,苏联拥有220枚洲际导弹,1969年增至1200枚,1970年达1498枚。如照此速度发展下去,美国无疑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美国需要经过谈判遏制苏联的发展。苏联经过多年努力,至60年代末已与美国的战略地位平衡。但如继续增加战略武器数量,美苏两国势必形成新一轮大规模军备竞赛,莫斯科的经济将不堪重负。另外,苏联的反弹道导弹系统的研制起步早,苏联想通过谈判保障自己在这一领域内的优势地位。尼克松在其回忆录中述及美国考虑与苏联谈判目的时说:“到1969年,我已看得很清楚,不论在核武器或常规武器方面,美国和苏联是永远不可能有绝对均势的。首先,苏联是陆上强国,我们是海上强国。其次,固然我们的核武器比较好,他们的核武器却比较大。此外,在军备的每一方面都占绝对优势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武器发展到一定水平,任何国家都有摧毁另一国家的能力。在超过这个水平以后,最重要的不是考虑如何继续增加武器的数量,而是考虑如何保持战略均势,同时要使对手了解,一次核袭击即使成功,也将是自杀性的。”
第一阶段限制战略武器会谈经过3年的讨价还价,到1972年5月尼克松访问莫斯科时,两国终于缔结了关于限制反导弹系统条约、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定等一系列文件。
反弹道导弹条约规定,双方可拥有两个反弹道导弹系统,每个系统部署区半径不超过150公里,每个系统的反弹道导弹发射架和弹头不得超过100件(枚)。双方使用各自拥有的国家技术核查手段,即以地球侦察卫星进行监督。
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定规定:从1972年7月1日起,冻结双方洲际导弹的数目,潜射导弹和核潜艇数限制在协定签字日已编入现役和正在建造的数字。以新换旧的数目也予以限制。临时协定议定书作为临时协定的一个部分,规定美国可拥有不超过714件潜射导弹和44艘核潜艇,苏联可拥有不超过950件潜射导弹和62艘核潜艇,以新换旧的数目计入规定的总数中。
限制战略武器会谈的有关协定不是限制或削减战略武器的研究、制造和贮存,只是双方以协定的方式来调整和改进核军备竞赛的范围与进度。“限制”的意义仅在于彼此为在整个战略武器系统取得有利地位需要限制对方的无限制发展。
在美苏签订了一系列限制战略武器的协定后,实际情况的确有所改变:两国战略武器在前一个5年发展不太均衡,后一个5年则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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