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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标题的协定——美英法苏达成柏林协定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174 评论:0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柏林一直是东西方斗争的焦点。

二战结束后,苏、美、英、法四大国达成协议:德国首都柏林由4国共管。民主德国把东柏林作为自己的首都,联邦德国在西方3国默许下也把西柏林作为自己的一部分。但西柏林处于民主德国境内,苏联就利用这一点不承认西柏林为联邦德国所有。为了保证东西柏林及西柏林和联邦德国之间的通道畅通,联邦德国要求苏联作出让步。

1979年2月,苏联和联邦德国谈判签订双边条约。联邦德国在与苏联签订条约后,即正式表示,除非西柏林问题得到解决,否则两国签订的条约就不会生效。于是从1970年3月16日开始,苏、美、英、法4国又举行了关于柏林问题的谈判。谈判一开始就在协定适用范围方面发生了争吵。西方3国认为所达成的协议应适用于整个柏林,即包括东西柏林,苏联则主张只谈西柏林问题。最后,双方采取折衷的办法,避免明确使用称呼,而用“有关地区”来代替。由于西柏林问题不仅牵涉到苏、美、英、法4国,而且关系到两个德国的切身利益,因而争论十分激烈,谈判进展缓慢。1971年9月3日,4国终于达成协议,形成一个正式文本,但没有标题,苏联称之为“西柏林协定”,西方国家则称为“4大国柏林协定”。

这个柏林协定正文共3个条款,同时还包括4个附件。协定的核心内容是第二条:“有关柏林西部地区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1)苏联声明,苏联对西柏林和联邦德国之间的交通负责,将为西柏林和联邦德国之间平民和货物的过境创造方便条件,今后再也不进行限制和封锁。(2)协定声明,西柏林不是联邦德国的组成部分,但西柏林和联邦德国之间的联系应得到维持和发展。(3)苏联声明,要改善西柏林和东柏林及西柏林和民主德国之间的来往条件。(4)西方3国声明,3国仍将有代表西柏林及其居民的境外利益方面“保留它们的权利和责任”,但在不触及安全和现状问题的情况下,联邦德国可以对西柏林常住居民实行领事服务。联邦德国缔结的国际协定和协议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扩展应用到柏林西区,联邦德国可以在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上代表柏林西区的利益。

苏、美、英、法四国签订柏林协定

可以看出,苏联在4大国柏林协定中对西柏林的地位问题作了不少让步。苏联提出:只有联邦德国批准了《莫斯科条约》和《华沙条约》,它才签署柏林协定的最后议定书。所以,苏联是在联邦德国批准上述条约半个月以后,才签署柏林协定的最后议定书的。

柏林协定的签订和生效,推动了两个德国之间的谈判进程,也大大地缓和了联邦德国同苏联和东欧各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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