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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际公约在所不惜——美国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和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201 评论:0

美国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强烈反对,在没有亚洲的主要国家、遭日本侵略最严重的国家参加下,于1951年9月4—8日在旧金山召开了对日媾和会议,同日本片面缔结“和约”。

美国居心不良。自它完成对日本的单独占领并按自己的蓝图改造日本之后,便企图通过缔结和约使之控制日本完全合法化。更有甚者,它要将日本作为称霸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基地,在亚洲地区遏制苏联,对付日益高涨的亚洲民族民主运动。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美国改变了对日“改造”的政策,转而积极扶植日本。美首先于1947年7月11日建议远东委员会全体委员国的代表召开同日本缔结和约的会议,由对日作战的11国而非4大国起草和约,并取消4大国一致原则而实行2/3多数表决原则,其目的在于操纵和会,结果遭到苏联的坚决反对。1950年下半年,美国又紧锣密鼓张罗缔和事宜。国务卿一面同各国政府进行个别磋商(却不同苏联联系),一面同日本密谈,私下达成交易。最后,美国起草了一个和约草案,交给各国政府。

美国原打算邀请台湾当局参加和会,但遭到英国的反对,因而后来便决定既不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也不邀请蒋介石的代表。对此,新中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当即发表声明,指出自1931年9月8日以来,日本帝国主义武装侵略中国,蹂躏我领土,使中国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牺牲,人民遭受了空前未有的灾难。由此,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必须有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参加。

美国我行我素,终于在1951年9月4日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和会。印度、缅甸反对美国无理行径拒绝参加和会,苏联参加了会议但全面批判了美国单方面炮制的方案,并与捷克斯洛伐克、波兰一起拒绝在“和约”上签字。结果,美国纠集对日本作战没直接关系的48个国家凑成一方,以日本为另一方,在8日签订了一个非法的片面对日和约。1952年4月28日,美国总统杜鲁门颁布公告,声称该“和约”于即日生效。

日首相吉田茂(签字者)签署《对日和约》

杜鲁门在白宫展示《对日和约》

对日“和约”的主要内容是:终止日本与每一盟国之间战争状态,决定此后之关系将是有主权的平等国家间之关系;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对朝鲜、台湾及澎湖列岛、千岛群岛和库页岛一部分及其附近岛屿、南极地区、南威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盟国承认日本以一个主权国家资格具有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并可以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实质性地取消日本赔债负担,仅提供“劳务服务”;承认日本人民对于日本及其领海有完全的主权。

片面对日和约严重地违反了《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公约的原则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早在1950年12月4日就郑重声明:“对日和约的准备和拟制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与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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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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