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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内战以来的重要民权立法——美国通过《民权法》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阅读:264 评论:0

1964年6月19日,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了《1964年民权法》。这是自美国内战以来最重要的民权立法。

民权法,泛指美国联邦和各州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在1964年以前,美国已制订过多部民权法,它们是1866年、1870年、1871年、1875年、1957年和1960年的《民权法》。其中《1957年民权法》授权司法部对剥夺黑人选举权的行为可以要求联邦法院发出禁令,《1960年民权法》授权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派人协助黑人进行选举权登记。

美国《1964年民权法》的通过,是黑人民权运动蓬勃发展的结果。

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在美国是根深蒂固的。黑人忍受了整整一个世纪的耻辱,也进行过不屈不挠的斗争。1955年在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一位黑人妇女因为在公共汽车上拒绝向白人让座,竟至被捕。这件事激起了黑人的义愤。到了60年代,黑人对这类种族歧视的不满情绪更大大增加,于是展开了大规模的、有组织的抗争。在60年代初期,马丁·路德·金领导的民权运动,对动员黑人参加政治运动,曾起到很大作用。1963年4月,他在蒙哥马利市领导反种族歧视运动,遭到警察的袭击,黑人的抗议活动迅速扩大,同时还展开了暴力斗争。面对种族不平等的现实,他们要求制定有效立法的呼声愈来愈高,特别是“黑人福音派”,主张用战斗性的手段来获取平等的权利,黑人民权运动风起云涌。1963年,又发生了亚拉巴马州伯明翰市当局使用消防水龙头和警犬驱散示威群众的事件,使这一运动达到顶点,全国举行了3750多次示威游行。黑人和平示威和对这些和平示威的镇压,唤醒了美国人民的良知。肯尼迪政府在民权运动的压力下,感到消除种族隔离和民权立法的必要,也开始为民权立法而努力。

1963年6月,肯尼迪发表电视演说,呼吁国家应给予黑人以平等的权利,解决国家和民族的“道义危机”。接着肯尼迪向国会提出新的消除种族隔离的民权法案。但是这个法案在国会受到阻挠。1963年11月,肯尼迪遇刺身亡,美国社会深感震惊,从而推动了民权法案的审理过程。这个在国会悬而不决的肯尼迪民权计划,被国会视为纪念已故总统的一种回赠而被通过了。接替肯尼迪总统的约翰逊在密西根大学发表演说称:美国不仅有机会走向一个富裕社会和强有力的社会,而且有机会走向一个伟大的社会。他很快就把美国内战以来最强有力的民权措施变成现实。

1964的《民权法》的内容较为广泛,其中包括在选举、就业和公共场所等方面消除种族隔离的问题。实施这一法律的主要手段是对各州和地方上继续实行种族隔离的机构停发联邦补助。1964年的《民权法》要求保护人民三项基本权利:第一是平等进入公共设施的权利;第二是以非歧视方式使用联邦资金的权利;第三是不分种族、性别平等就业的权利。这是关于种族平等的最重要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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