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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加拿大的政治现代化·美国与加拿大政治现代化的特点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阅读:285 评论:0

“政治现代化”就像“现代化”概念本身一样,其内涵仁者见仁,莫衷一是。究竟在政治上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才算是实现了现代化,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艾森斯塔德认为,在政治领域,现代化体现为国家疆域的日益扩展和法律、行政和政治机构权力的强化;还表现为权力扩展至更为广泛的社会群体,直到为所有成年公民所掌握。此外,现代社会也是民主的社会,或至少是平民主义的社会。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不再依靠神意,统治者要依靠选举和公民投票等方式寻求被统治者的政治支持。[1]

塞缪尔·亨廷顿认为政治现代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 政治权威合理化,并以单一的、世俗的、全国的政治权威取代传统的、宗教的、家庭的和种族的等各种政治权威。中央政府享有最高的政治权威,其权力来自人民而不是神授,人民对现存法律的服从要优先于履行任何其他责任。(2) 政府的政治职能扩大和细化,并创立专业化的行政机构来执行这些职能。各级行政机构更加细化和复杂,政府职务和权力的分配更多地根据实绩而选贤任能。(3) 政治现代化意味着增加社会上所有集团参政的程度。总而言之,政治权威的理性化、政府职能和机构的细化和扩大以及大众参政程度是现代政体和传统政体的“分水岭”。[2]

美国研究现代化的专家布莱克指出:“政治现代化的中心问题,是社会从墨守传统体制的政治领导向赞成彻底现代化的政治领导的转化。”在传统农业社会,特权家族的小团体把持着政治权力。而且传统社会的政治权力一般与土地所有权、军事力量以及宗教影响密切相关。“在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和权威大大超过了从前,通过税收和无数其他的控制与服务,它以前所未有的程度影响了全体公民的生活。”[3]

我们看到,不同学科的学者们解释政治现代化的视角不同,关注的侧重点也不同。具体到各个国家来说,由于各国的历史与社会的不同,政治现代化的进程和体现千差万别,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和道路。结合各位学者的理论,本书重点从三个方面分析美国和加拿大政治现代化:宪政民主制度的确立;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机制的确立;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

美国和加拿大的政治现代化道路有许多相似之处:两国都没有经历封建时代,都脱胎于欧洲大国的殖民地。1607—1776年间,美国的前身13个英属殖民地经历了170年的发展,美国政治现代化的序幕也由此拉开。而加拿大曾经是法国和英国两大殖民帝国的殖民地。1608—1763年间的一个半世纪里,加拿大由法国控制。1763年七年战争之后,加拿大被英国夺取,直到1867年建立了加拿大自治领,成立了加拿大联邦,才真正走上了通往独立国家的道路。美国和加拿大在政治现代化过程中从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汲取了丰富的政治营养,对英国的政治体制进行了移植,并在新的环境下加以改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美国式政治体制和加拿大式政治体制。由于美国和加拿大的政治体制与英国政治体制同根同源,两国在宪政民主、公民权利的保障、两党制等方面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相似性。如两国都属于民主政治,都采用了联邦制和两党制。

美、加两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都体现出了不平衡性的特点,而且经过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美国政治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指出:“现代性并非铁板一块。美国的经验充分表明,一个社会的某些制度层面业已高度现代化之时,其他制度和层面或许仍然保留着很多传统的形式或实质。”[4]一个国家现代化的诸种要素并不总是齐头并进的。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现代化来说,会出现地区性的不平衡,有的地区现代化程度比较高,有的地区现代化水平则比较低。而在政治现代化方面,政治现代化的各种要素发展一般来说也不平衡。就美国来说,它在革命时期就确立了现代的宪政制度,然而美国政治现代化的其他一些要素却发展迟缓。如它虽然在革命时期就确立了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的政治理念和保障机制,然而其公民权利实际上直到20世纪60—70年代之后才得到了比较切实的保护。它早在内战前就启动了实行公民普选权的进程,然而这个目标要等到20世纪60—70年代民权运动之后才得以实现。美国是最早启动扩大公民政治参与进程的西方国家,然而它却是最后一个完成这项任务的西方国家。有的学者认为,直到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使黑人获得了普选权之后,美国“才成为一个真正的、完整意义上的民主国家”[5]。这个过程,经过了近200年的时间。而对于加拿大来说,从1763年英国颁布《皇室公告》到20世纪60—70年代魁北克“悄悄的革命”基本完成,其政治现代化进程也经过了200多年的时间。

然而,美国与加拿大在政治现代化的道路上也存在着一些根本不同。首先,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后就获得了完全的政治独立。其政治现代化过程是在完全拥有国家主权的情况下实现的。而加拿大的政治现代化过程却与争取国家主权的过程同步进行。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的颁布,开始建立自己的国家,然而,这时的加拿大依然是英国的自治领殖民地,作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制宪权、修宪权、最高司法权、外交权等仍然掌握在英国议会手中。直到1982年,加拿大才从英国收回了联邦宪法的修订权,获得了完全的主权。其次,美国的现代化过程中经过了革命和内战这种暴力革命,其政治现代化的动力是暴力加和平改良、渐进与突变相结合。而加拿大并不是通过暴力革命取得独立的,而是通过和平的手段和与英帝国的谈判、协商与妥协实现的。加拿大在取得政治独立和实现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没有经过暴风骤雨式的流血革命和激烈斗争。加拿大的政治现代化过程是渐进、和平而温和的。妥协与渐进是加拿大政治现代化的突出特点。第三,美国现代政治体制确立于革命时期,在宪政体制等方面有意与英国的政治制度背道而驰,确立起独具特色的政治制度。而加拿大的政治制度尽管受到了法国及其南部的近邻美国的影响,然而,其政治制度主要是以英国的政治制度为模式确立的,因此其政治制度、政治传统和习惯等方面更多地体现出了许多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6]加拿大宪法中的公平和基本自由的观念、责任内阁制、法制主义和议会至上等原则均来自英国。[7]第四,美国采用的是一种复合分权与多重制衡的宪政体制,而加拿大联邦政府三个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不够严格,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不太明显。第五,美国是民主共和制,而加拿大的政治制度则保留了宪政君主制的外壳。迄今,尽管加拿大已经取得了政治独立,但它仍然是英联邦的成员国,英国女王依然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

[1] S.N.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张旅平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页。 
[2] 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2页。 
[3] C.E.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一个比较史的研究》,景跃进、张静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6页。
[4] 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20页。
[5] 周穗明等:《现代化:历史、理论与反思 ——兼论西方左翼的现代化批判》,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年版,第189页。
[6] 詹姆斯·布赖斯:《现代民主政体》(James Bryce, Modern Democracies),纽约1921年版,第1卷,第10页。
[7] 王立民主编:《加拿大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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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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