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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政府金融改革》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阅读:202 评论:0

1929年10月,一场以股票市场大崩溃为先导的规模空前的经济危机席卷美国。23日股票价格急剧下跌,29日,股票市场终于崩溃。股票市场的崩溃犹如决堤之水,迅速在资本主义世界,首先是在美国蔓延开来,最早受冲击的是美国的金融业,倒闭破产银行达数千家。金融市场的崩溃,给美国造成严重的经济危机。1933年,罗斯福执政后,为摆脱危机,提出了“新政”方策。方策首先是金融改革,以求先稳定当时的经济形势,再逐步铺开“新政”。

金融改革的中心强调宏观控制。国家同垄断组织溶合,结束以往美国的“自由银行制度”,垄断资产阶级通过国家,加强对银行、货币和信贷的管理,进而加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这一改革,具体体现在对银行的整顿和调整的新银行法上。

1933年美国颁布新银行法。经实践加以修订后,又于1935年再次颁行。新银行法强调:

首先,建立并加强国家的金融领导机构。一是加强原有的联邦储备体系;二是新建全国性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另外,还新成立政府通货总监。

其次,加强政府对金融业的干预和对银行的直接管理。将金融业,尤其是各种银行在全国的货币、信贷业务活动,置于多重交错的国家控制与监督之下。

实施国家控制与监督的主要是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储备体系设管理委员会,他实际上是美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履行国库职能,管理政府债券和其他指定资产的买卖业务,确立和实施全国性的货币、信贷政策,以及直接和间接地从日常业务到某些人事问题,对商业银行,特别是其中的会员银行实行广泛的监督。从此,以联邦储备体系管理委员会为中心,通过销售和购买政府证券,确定法定储备金比例、贴现率和存款利息率,以及实行存款保证金制度等纽带,直接和间接地把全国绝大部分私人商业银行联结在一起,形成为一种新银行体系。仅1943年,美国的全部商业银行中,参加联邦储备体系和参加存款保险的已达百分之九十以上。它表明,美国政府已在全国范围内更好地控制了货币和信贷供应,实施所需的货币政策。

这样,新的银行体系形成了。除联邦储备管理委员会和联邦储备银行是实际的中央银行外,美国的所有银行虽然在名义上仍是私营的,但由于他们是联邦储备体系的会员银行或参加了存款保险,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况,使人很难分出谁是国家银行,谁是原有意义的私人银行。由此,在这个领域中,国家已经同垄断资本同盟溶合在一起,使得银行业的集中、垄断程度,有了长足发展,从而他们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和影响,也大为增强。

罗斯福政府的金融改革,是其“新政”的重要内容。它不仅解决了经济危机带来的金融恐慌。而且,实际上取消了美国银行的自由经营,为“新政”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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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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