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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农业价格支持策》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阅读:235 评论:0

自1920年美国发生第一次农业危机后,供过于求的矛盾使美国农业经常处于潜在的危机之中。为了缓解农产品价格下跌,稳定农场主的收入,调动其生产的积极性,美国政府实行了农业“价格支持”政策。

所谓“价格支持”,是指联邦政府通过补贴或贷款,以稳定农场主因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所造成的损失。联邦政府给予价格支持的标准是官方规定的“平价率”,即农场主销售农产品所得收入价格与购买工业品支付价格(包括利息、税款和工资等)之间的比例。美国政府认为,1910—1914年间的比例关系是最合理的,因而以它为基数,由此算出各年的平价率。价格支持措施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各种补贴,如限耕和限额补贴、休耕补贴、自然灾害补贴等,二是各种贷款,其中最重要的是农产品抵押贷款。

限耕和限额补贴。凡与政府签订限耕和销售限额合同的农场主可以得到的一种专门补贴。从理论上讲,限耕补贴应补助到平价率的100%,实际上,美国政府实行的价格支持一般是保证平价率最低不下于50%,最高不超过90%。过高则政府负担过重,而且有碍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过低,则起不到吸引农场主参与价格支持计划、限制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的目的。因此,每隔一段时间,政府就要根据当时农产品市场的供求状况及农产品和工业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确定今后若干年内政府实行价格支持所依据的平价率,如果形势突然发生重大变化,政府将适时修订价格支持标准。

休耕补贴。由土地银行负责发放,只有自愿对那些严重过剩的农产品所占用的土地完全实行休耕,或实施土壤保护措施,而不改种其他作物的农场才有资格获得补贴。补贴分现金补贴和实物补贴两种,其数额相当高。

自然灾害补贴。由农业部所属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具体负责。农场主需交纳为数不多的保险费,才能享受此项补贴。从3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该保险公司曾为120多次造成减产的灾害进行了赔偿,从而减少了农场主因自然灾害而遭受的损失,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

此外,还有土壤保护补贴、食糖法补贴等。

农产品抵押贷款。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补贴,一种价格支持形式。按农业法规定,凡与政府签订限耕合同的农场,在农作物收获后,如果销售条件不利,农场主可暂不出售这些农产品,而用它作抵押,从商品信贷公司取得贷款,以待有利的销售价格。如果以后市场价格涨到规定的贷款额以上,农场主可以收回抵押的农产品到市场出售,同时偿还贷款,缴纳低微利息;如果贷款期满时市场价格跌至贷款额以下,商品信贷公司便用贷出的款项收购这部分抵押农产品。由于这种贷款系无追索贷款,因而抵押贷款额实际上成了一种最低保证价格,其贷款额是依市场供求状况并参照平价率来确定,一般与支持价格大致相当或稍低些。是由农业部所属农业稳定或保护局的县级官员直接发放,或是由官方批准的农业销售协会发给。

美国政府对农业的“价格支持”对缓解供过于求的矛盾,维持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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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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