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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依法处决黄克功》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10日 阅读:151 评论:0

18 依法处决黄克功

革命功臣逼婚未遂,开枪打死恋人。很多人求情“从轻发落”。毛泽东在信中说:“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1937年10月,在延安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

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不成,在延河边枪杀了女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

黄克功十几岁就加入了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屡建战功,是革命的功臣。被害者刘茜不到20岁,是七七事变后投奔到延安的爱国女青年。到延安后,她先在黄克功任队长的抗大六队学习,后来进了陕北公学。当时延安的女青年中流传着一句话:找对象要走“长征路线”,意思是,找男友或爱人,要找经历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的红军。刘茜也以这句话为准则,选中了黄克功。他们的恋爱关系很快确定了下来,并公开化了。两人相处久了,刘茜发现他们在生活情趣、习惯、爱好等方面相差甚远,于是向黄克功提出解除恋爱关系。

在一个月明星稀之夜,黄克功将刘茜约到两人过去经常约会的延河边,作最后的“谈判”。“谈判”失败后,黄克功竟拔枪威逼。逼婚未遂,他恼羞成怒,完全失去了理智,开枪把刘茜杀害了。

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发生后,人们议论纷纷。国民党也借此大做文章,说什么“延安出了桃色事件”,“红军因奸不成枪杀女学生”等等。

这件事很快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被激怒了,他拍案而起。还在陕甘宁边区成立时,毛泽东就打了预防针,多次指示,要把陕甘宁边区建成为抗日的及政治民主的模范区域,特别是强调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发扬干部无私忘我和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黄克功杀人事件发生后,毛泽东告诉边区公安机关,对这一事件的制造者一定要严惩。

在延安,当时围绕如何处理这一事件,也有许多议论。有的认为黄克功身为革命军人和共产党员,强迫未到婚龄的少女与自己结婚已属违法,在达不到目的时还下此毒手,是罪不可赦。但也有不少人替黄克功说情,认为黄克功对中国革命有功,现在杀人是违背了党和红军的宗旨,但是可以让他戴罪立功。

毛泽东对一位替黄克功求情的老部下严肃地说:“杀人偿命,古来有之。我们是人民政府,一定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不管他有多大权力,有多高职务、地位和功劳,只要他触犯了法律,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为他开脱,必须依法惩处。黄克功少年就加入了红军,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立下赫赫战功,这些都不假,但不能成为他可以随便杀人的理由,也不能成为赦免他的罪恶的理由。不要再替黄克功说情,不要影响边区执法部门对这一案件的正常判决。”

第二天,毛泽东立即指示边区政府要认真处理这一恶性事件,并18依法处决黄克功67亲自到抗大,与学校领导研究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意见。毛泽东神色严肃地对参加会议的同志说:“我们的抗日救亡运动正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兴起,不少青年学生向往延安。我们正处在从全国各地吸引爱国青年学生到延安来学习,培养民族解放人才的时期,黄克功的所作所为,起了极大的破坏作用,一定要审判处决,严肃法纪。”

陕甘宁边区政府组成了以法院负责人雷经天为审判长的合议庭来审理此案。经审判后,依法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

黄克功听了这一审判后,立即向中央军委写了申诉信,要求看在他为党奋斗多年、出生入死的功劳上,予以从轻发落;并要求戴罪上战场,杀敌立功,在战场上牺牲。

毛泽东看了申诉信后,给雷经天亲笔写了一封信,并要他在对黄克功执行死刑前向群众宣读。原信是这样的: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10月11日,公审大会在庄严的气氛中举行。黄克功向法庭陈述了他的简历,坦白交待了他的犯罪经过。他没有为自己辩护,只是说“她破坏婚约是污辱革命军人”。

审判长问:“你有什么请求?”

黄克功说:“如果被判处死刑,希望给我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死在与敌人的冲杀中。”

雷经天当众宣读了毛泽东的信。听完信,黄克功悔恨交加地低下了头,认罪伏法。

三个月后,在抗大的一次宴会上,毛泽东谈起此事,说:“这叫否定之否定。黄克功一粒子弹,否定了刘茜,违反了政策,破坏了群众影响;我们的一粒子弹,又否定了黄克功,坚持了政策,挽回了群众影响,而且使得群众更加拥护我们了。”

黄克功被开除出党并依法处决后,不仅在抗大,也在延安,而且在西安、太原等广大国民党统治区和沦陷区也产生了强烈的反响。群众异口同声称赞:共产党、八路军不委罪于人,不枉法,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著名民主人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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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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