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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新闻《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阅读:205 评论:0

1949年11月1日,为了方便对全国各类新闻媒介与新中国新闻工作进行领导与管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18条规定,设置了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署长胡乔木,副署长范长江、萨空了。下属机构与单位有一厅 (办公厅)、一社 (新华通讯社)、三局 (广播事业局、国际新闻局、新闻摄影局) 和一校 (北京新闻学校)。与之相应,各大区设新闻出版局,各省、市设立新闻出版处。(参见方汉奇主编 《中国新闻事业通史》 3卷3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该署受中央人民政府与政务院文教委员会之指导,行使下列职权: (1) 向下属机构颁发决议、命令,并督促与检查其执行状况; (2) 对所属工作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文教委员会提出议案;(3) 指导所属单位间的相互联系、内部组织与一般工作; (4) 审核所属单位的资金预算。(参见苏尚尧《1949—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 518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为解决大部分报纸面临严重亏损的问题,新闻总署出台了报纸 “企业化经营”与 “邮发合一”的管理措施。1949年12月17日至26日,新闻总署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报纸经理会议,决定全国一切公、私、官报纸的经营,必须采取与贯彻企业化的方针。这意味着公营报纸要尽量摆脱对政府补贴的依赖,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给,而私营报纸也需要优化经营。“邮发合一”制度的实行提高了报纸的社会渗透力,使全国各地报纸逐渐摆脱经营困境,1952年省级以上报纸基本实现自给自养。[参见 《新中国成立60年新闻事业变革发展大事记 (1949—1977)》,《新闻学论集》第23辑267页,经济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

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大门

新闻总署成立后,为中国新闻业管理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规范性文件。1949年11月11日,新闻总署出台 《关于报纸采用新华社电讯的规定》,要求各大报纸对新华社所发表的各种有特别重要性的稿件不得删节,重要新闻稿件必须经有关方面审阅后方得发表。12月9日,为了保障有关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的新闻的正确性和负责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 《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此文件为新闻总署起草。该办法规定,上述部门通过或同意的一切公告,以及须经上述机构负责首长同意后发布的一切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社统一发布。[参见 《新中国成立60年新闻事业变革发展大事记 (1949—1977)》,《新闻学论集》 第23辑266页] 1950年7月,新闻总署颁布了 《全国报纸杂志登记暂行办法(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有关报纸出版的重要法规。该草案共分12条,规定了各地出版报纸杂志应当履行的登记手续及有关办法。这部法规和1952年8月颁布的 《期刊登记暂行办法》《管理书刊业、出版业、发行业暂行条例》 一起,使新中国的报刊管理变得有章可循。[参见 《新中国成立60年新闻事业变革发展大事记 (1949—1977)》,《新闻学论集》 第23辑270页]

1950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 《关于改新华社为统一集中的国家通讯社的指示》,4月25日新闻总署为此发出 《关于统一新华通讯社组织和工作的决定》,指示和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华社履行国家通讯社职能的工作方向。

1950年3月29日至4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在北京召开全国新闻工作大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性研讨新闻工作的会议,也是全面调整和发展新中国新闻事业的第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结合新时期的新特点,提出改进报纸工作的中心问题是加强报纸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统一新华社的组织和工作、在全国建立广播收音网。4月,根据全国新闻工作会议精神,新闻总署发布了 《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这是中国广播史上第一个由政府发布的有关无线电广播的法令。

1950年,新闻总署对全国各类报纸做了社会分工,划定公、私营报纸面向的不同读者对象以及报道内容的不同侧重面。例如,《人民日报》 的主要读者应为干部和先进群众,其主要内容应是报道、评论国内国际主要时事政策,交流中心工作经验等;《光明日报》 的读者应是各民主党派及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其内容应侧重于文化、学术、思想及业务学习等方面; 《新民报》 的读者主要是北京的小资产阶级及比较无组织的劳动群众,内容应以通俗文艺的副刊为主。(参见丁淦林 《中国新闻事业史》283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这次分工调整,使新中国的报纸实现差异化定位和经营,专业化报纸增多而综合性报纸减少。同时,由于强调地方报纸地方化、以指导当地实际工作为己任,地市向全国发行的报纸也大为减少。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17次会议根据政务院1951年12月7日第114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 (草案)》 撤销新闻总署。新闻总署撤销后,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归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 英语广播工作并入新华通讯社,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并入外交情报司; 对外宣传、出版等工作,由出版总署另设外文出版社负责办理; 撤销新闻摄影局,将其新闻摄影业务划交新华通讯社,画报工作并入出版总署人民美术出版社; 原办公厅的报业管理工作,并入出版总署,财务、人事等行政工作并入文化教育委员会。(参见苏尚尧《1949—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 518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存续不足三年。从设立到撤销,频繁的机构调整反映出当时中国不成熟的新闻管理机制,以及欲实现的政治诉求。在逐步实现私营传播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公营传播事业网之后,由政府主导的新闻业管理自然逐步被党的中央宣传部和各级党委宣传部取代。

通过新闻总署的工作,新中国基本上确立了新闻业作为一个 “行业”的社会定位。(参见屠忠俊《现代传媒经济管理》 16页,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其颁行的新闻政策法规、实施的各项措施使新闻业的管理日趋规范化,为实行新民主主义新闻法治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新闻法治确立了良好的开端。(参见方汉奇主编 《中国新闻事业通史》3卷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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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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