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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新闻《宣传纪律》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阅读:162 评论:0

这是中国共产党新闻和宣传话语中的一个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宣传纪律是指不同时期党和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可查到的各种对新闻报道和宣传的规定。例如 《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再如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规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对于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 最后一句话 “这是党的纪律”,已经对宣传纪律做了注脚。广义的宣传纪律是指具体情境下党和国家领导人或中宣部领导人对近期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的具体指示。这些被统称为宣传纪律。

历史上关于宣传纪律的文件有1948年党中央《关于宣传工作中请示与报告制度的决定》、1949年中宣部颁发的 《关于克服新闻工作系统中无政府无纪律现象、坚持请示与报告制度的指示》、1981年党中央 《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等等。1994年由中宣部新闻局和新闻出版署报纸管理司编辑的 《新闻法规政策须知》 (学习出版社出版) 汇集了改革开放以来历年的党和政府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政策和党规方面的文件几十种。这些决定、规定、通知、指示、纪要等等,发出的部门不同,有中宣部、广播电视部、新闻出版署,或者上述单位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出的,也有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办、国办发出的,如2011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201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 《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以上文件在广义上也被视为宣传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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