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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新闻《胡乔木》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阅读:103 评论:0

被邓小平称为 “党内的第一支笔” ( 《回忆胡乔木》 63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 的胡乔木 (1912—1992) 1912年出生于江苏盐城市。1930年先后就读于清华大学物理系和历史系。20世纪40—60年代,担任毛泽东的秘书。新中国成立前后,他作为新华社社长、《人民日报》社长和新闻总署署长、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领导党的新闻工作。改革开放后的1980—1986年,他主持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他一生中参与了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两次重要的党报改版——1942年 《解放日报》 改版和1956年 《人民日报》 改版,对中国共产党党报理论的形成有重大影响。

1942年7月18日,由胡乔木执笔的 《解放日报》 的社论《把我们的报纸办得更好些》,是继当年4月1日 《解放日报》 改版社论 《致读者》 (博古起草) 之后进一步谈论新闻报道改革的社论,提出了“具体、生动、真切地叙述” 的操作性要求。该文章提出: “报纸既不是书籍也不是杂志,它的生命主要就寄托在大大小小的新闻和通讯上面。”

胡乔木

此外,胡乔木撰写的1942年 《解放日报》 社论《报纸和新的文风》、1945年在新华日报社所做的报告《人民的报纸》 以及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文章和讲话,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报的性质、党报的读者以及改进党报工作等问题。他提出 “党报也是人民的报纸,党报就是人民大众的报” ( 《胡乔木谈新闻出版》 17页,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报纸是人民的教科书,而党报,就还是党的教科书” ( 《胡乔木文集》 3卷303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等观点。他还在1956年 《人民日报》 改版社论 《致读者》 中提出了报纸 “开展自由讨论,阐明社会言论”的观点。

在新闻选择问题上,胡乔木不仅提出了新闻选择的阶级性,也提出了新闻选择的社会责任。他举例说: “如西方的报纸对英国女王和她丈夫闹纠纷,资产阶级的报刊大登特登,我们就不发表。我们认为这件事是完全没有意思的,我们不能把群众对于劳动,对于我们时代的建设和改善我们生活的斗争的注意力和兴趣,转到对一个男人和女人的感情的纠纷上。这种事情全世界不知有多少,这完全是浪费。不仅是浪费,读者的兴趣也会被我们引导到有害的方面去。按照群众的客观利益来培养群众的兴趣是我们的高尚的责任。” ( 《胡乔木谈新闻出版》252页)

胡乔木在长期领导和指导党的新闻工作中,比较注意新闻的专业规范和传播规律。他对党报工作的意见往往具体到版面安排、栏目设置、标题制作,乃至排印行间距的疏密。1951年1月,他在致范长江、邓拓、安岗的信中写道: “凡不以新闻形式发表的文件即应以文件原题为题 (即不加叙述词、形容词等) ……凡用新闻标题的文件,文内劈头应至少有一两句话的叙述,这个叙述才是与题目相应的新闻的主体 (即 ‘发表’ 和 ‘报告’ 等事件的叙述,其主词、宾词、时间、地点等决不可少)。以上两种格式二者必居其一,不得互相混淆。” (《胡乔木谈新闻出版》 50页)

在1951年3月致 《人民日报》 编辑部的信中他写道: “今天的报纸第三版有一段文章,题目是 《我们伟大祖国有世界最高的山峰》。这个标题是报纸上许多不好的标题之一。从这个标题上绝不能得到关于这篇文章内容的任何暗示,而且也不能引起任何兴味,因为标题里的话是谁都知道的。这段文章正确的标法应当是: 《额非尔士峰的名字应当通令纠正》 或 《额非尔士峰应当恢复中国的原名》。……《人民日报》 上这类毛病太多了,简直是每一天每一页都有这种题不对文、不着边际、毫无生气的题目。我要求编辑部切实改正这种现象。” (《胡乔木谈新闻出版》 63页)

重视读者需求和读者声音,是胡乔木新闻观中一个明显的亮点。在1952年3月28日致范长江、邓拓、安岗的信中他写道: “《读者来信》 (包括专页中的来信) 应当过一个时候就综合一些重要的问题,在二版 《读者来信》 栏的开头发表一些短评,以引起人民的注意。……这是使一般领导机关和社会舆论 (不但是直接有关的人) 注意群众呼声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使编辑部监督读者来信工作使其经常集中于重要问题并产生实效的一个重要方法。” (《胡乔木书信集》 70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他在对注重新闻传播规律的提倡中也触及了党报体制存在的问题。1982年在致新华社社长穆青的信中他写道: “我一直提倡短新闻,但短新闻始终很少。《解放军报》 的一句话新闻就很好,你们何不学习一下呢? 一个人死了,为什么要等几天或十几天后才见报? 中央早就决定了可以先发短新闻,否则一个人死了别人还不知道,成何体统呢? 就这一点说,今天的报纸还不如新中国成立前的报纸。这是一种 ‘官商作风’。” ( 《胡乔木谈新闻出版》 476页)

党报应该天天发表社论,这是胡乔木在1949年以后不断提出的观点。在1954年 《关于新闻班讲义稿的谈话》 中,他讲道: “其实无产阶级报纸历来每天有社论的,如果说这里有例外就是延安的 《解放日报》。像重庆 《新华日报》 每天就有社论。” ( 《胡乔木谈新闻出版》 144页) 在1989年8月18日致王忍之并报李瑞环的信中他写道: “全国各大报,当然从 《人民日报》起都要有准备地恢复每天发社论的制度。这是世界各报历来的通例,中国也是如此。”( 《胡乔木书信集》 769页) 胡乔木把延安 《解放日报》 1942年改版以后不再坚持每天有事无事必须发表社论作为例外,而没有作为实事求是的改版经验,这有些不妥。

在承认新闻规律的基础上,胡乔木认为报纸应当有社会新闻,“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一切事件,尽管对公共生活的全体来说没有直接关系,但还是有间接关系的,如家庭纠纷、街道上的事件、犯罪问题、交通秩序问题就与整个社会的健康生活有关” ( 《胡乔木谈新闻出版》 257页)。

1982年胡乔木作为负责宣传工作的政治局委员,批评了人民日报社社长胡继伟关于 “党报的党性来自人民性” 及 “人民性高于党性” 的错误认识,但他在理论上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他要求在新闻宣传工作和新闻学研究中摒弃使用 “人民性” 的概念,用党性替代人民性而不是寓于人民性之中,使得“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 的党报理论持续30年不得提及和使用。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在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专设一个二级标题,重新并提党性和人民性,对两个概念做了定义,论证了二者的一致和统一。2016年2月19日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他再次论证了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问题。

1992年9月28日,胡乔木在北京逝世。按照生前遗愿,他的骨灰被撒在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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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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