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批评是中国共产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在党的报刊上的具体体现。1937年8月,毛泽东在 《矛盾论》 中提出 “共产党内的矛盾,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去解决” (选集1卷311页)。延安整风时,中宣部1942年3月16日发出 《为改造党报的通知》,其中(丁) 条指出,党报要成为战斗性的党报,就要有适当的正确的自我批评。(参见汇编上册126 -127页)1949年6月8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宣传部及山东总分社做出的关于加强新闻报道中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指出: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改进工作、巩固团结、教育党员和干部的武器,在党报上公开揭发和批评自己的错误,是考验我们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有没有勇气和决心改正错误的标尺。因而,正确地在报纸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决不会损害党的威信,而且只会增加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和谅解。” (汇编上册343页) 同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向全国新闻单位转发了这个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公开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刘少奇具体领导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中央文件的起草工作。1950年3月29日至4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召开全国新闻工作会议,多次谈到报纸批评的问题。4月19日,经刘少奇认真修改的 《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 (简称 《决定》) 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决定》 全文1 800余字,共五个部分,除了第三条关于在报刊上展开批评的程序问题外,刘少奇对其他四条逐条做了较大改动。《决定》 内容十分丰富,涉及报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现实原因、具体要求、执行办法、学习材料、适用范围等方面,特别强调要 “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中央的这个 《决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中央文件形式下发的第一个关于报刊工作的文件,变报纸批评事前审查制为事后追惩制,意义重大,表现了党在掌握政权以后清醒地意识到了面临的新的形势,也对经济建设时期的报刊工作任务赋予了新的内涵。这个文件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再次发表,传播十分广泛,指导了新时期党的新闻和宣传工作。
1950年4月22日,《人民日报》 头版全文发表了这个《决定》,还在同版配发了 《列宁: 论我们的报纸》 和 《毛泽东同志论自我批评》 两篇短文以及中央政务院第二十九次会议4月21日批准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 的消息。
1950年4月22日 《人民日报》 头版全文发表 《决定》
4月23日,《人民日报》 又在头版头条刊发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 《召开全国新闻工作会议》 《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 两篇文章和 《坚决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 《加强报纸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两篇社论,再次重申报纸批评与自我批评。
1950年6月7日,《人民日报》 第五版发表 《贯彻正确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文。文章指出,我们的报纸工作者对于贯彻正确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努力不足,报纸工作者必须从三个方面贯彻正确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1953年3月12日,广西省委宣传部以 《党报批评同级党委的问题》 为题,发电文请示中共中央中南局宣传部和中央宣传部,中宣部3月19日做出的复示指出,“党报是党委会的机关报,党报编辑部无权以报纸与党委会对立”,“不经请示不能擅自在报纸上批评党委会,或利用报纸来进行自己与党委会的争论” (汇编中册279页)。这个文件为报纸批评设置了 “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 的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共产党把报纸是否充分地开展批评、批评是否正确和是否受到欢迎提高到衡量报纸党性的高度。为了改进报纸工作,中央宣传部和各省市的宣传部及媒体多次派出访问团到苏联对口学习,党报学习 《真理报》,通讯社学习塔斯社。1954年4月,毛泽东在同胡乔木等的谈话中明确提出,报纸批评要实行 “开、好、管” (文选177页) 的三字方针 (即要开展批评; 要开展好批评,批评要正确; 要把批评管起来),对报纸批评有着普遍的适用性和重要的指导性。5月,中宣部在发出的 《党委要大力支持报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通知中指出: “党委在领导报纸开展批评时,不只是要向一切抵抗批评的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吸引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自下而上的批评和监督。而且还要帮助和督促报纸不断提高批评的水平和效果,加强批评对于国家建设进程的影响和对于党内外民主生活的影响。” (汇编下册108页) 同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讨论由陆定一主持拟写的 《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 草案,习仲勋做了主报告和总结发言,总结发言的第四部分 “开展正确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 是根据刘少奇讲话稿修改而成的。
1954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做出 《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全文约8 000字,具体规定如下:(一) 报纸编辑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采取积极负责的态度。(二) 批评要有利于人民的事业,有利于党的工作和党的团结。(三) 对错误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批评方针。对典型的坏人和犯有严重错误而坚持不改的人,不仅要进行批评,而且要进行打击和应有的制裁; 对犯有严重错误或比较严重的错误但愿意改正并实行改正的同志,应采取同志式的态度进行批评。(四) 批评的观点和态度必须正确,批评的事实要做到实事求是。(五) 被批评者对于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必须进行诚恳的、深入的检讨,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正,否则就继续进行批评。
1987年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首次使用了 “舆论监督” 的概念。报告指出: “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强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政治报告里均有 “舆论监督” 的概念。这个概念逐渐替代了原来的 “报纸批评”,批评的主体扩展到所有传播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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