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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新闻《报刊监督人民代表的权利》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阅读:103 评论:0

这是马克思关于报刊监督职责的术语。1848年7月初,《新莱茵报》 遭到普鲁士科隆市最高检察官、普鲁士国民议会议员茨魏费尔的起诉,说报纸侮辱了他。7月6日,马克思作为报纸主编写了 《法庭对 <新莱茵报> 的审讯》 一文批驳茨魏费尔的说辞,他写道: “我们来谈谈对最高检察官茨魏费尔先生的侮罪或者诬蔑! 我们只登载了一条消息,并且如我们自己所指出的,这条消息是以我们从可靠方面得到的传闻为根据的。但是要知道,报刊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严密地监督人民代表先生们的活动。我们同时指出,茨魏费尔先生在议会里的活动使我们有理由认为,过去说他敌视人民可能是有根据的。难道有人想剥夺报刊评论人民代表的议会活动的权利吗? 那末,又何必要报刊呢?” (5卷203页)

马克思提到的 “人民代表”,是指普鲁士国民议会的议员。在这里,他论证了报刊对社会公众人物的监督权利。他认为,公众人物不同于一般民众,由于他们拥有一定的公权力或公共资源,因而关于他们的传闻,如果有可靠的消息来源,报刊应该予以公开和加以评论,因为报刊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公众人物,一方面让他们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也给了他们申辩的机会。

与 “报刊监督人民代表的权利” 词目引证的马克思原话的中译文对应的德文原文 (德文版5卷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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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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