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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新闻《1979—1980年“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事故报道》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阅读:148 评论:0

1979年11月25日凌晨3点30分左右,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 “渤海二号” 钻井船在渤海湾迁移井位拖航作业途中遭遇10级大风浪翻沉,74位员工仅2人获救,死亡72人。这是中国石油系统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重大的死亡事故,也是世界海洋石油勘探历史上罕见的。

海洋石油勘探局在事故发生第三天的有关报告中,要求大讲 “渤二” 职工不怕牺牲的精神,对事故讲了三点看法: 气象突变,突遇大风,事故不可抗拒; 指挥无误; 抢救英勇。该报告回避领导层存在的指挥失误、救援不力的问题。该局组织本系统记者撰写通讯《渤海忠魂》。局党委中有人反对在报上宣传 “英雄事迹”,但受到围攻,甚至被指责:“为什么老是同党委唱反调!”(张以城《“渤海二号”事故调查纪实》,载 《不沉的上海》 55页,中国工人出版社1994年版) 石油部长宋振明签发了要求国务院追认死难者为烈士、命名 “渤海二号”钻井队为 “英雄钻井队” 的报告。

事发后,《天津日报》 (海洋石油局驻地设在天津) 派记者去了解情况,在没有得到中央和市委指示的情况下保持沉默。新华社总社记者夏林和天津分社记者杨继绳是闻讯后最先赶到现场的记者,他们最先用内参急报中央,此后新闻界对此事长时间沉默。《工人日报》 也迅速派出记者采访,遭到海洋石油勘探局的拒绝。

直到1980年7月下旬,党中央决定将 “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事件交中纪委处理。新华社、《人民日报》 《工人日报》 等闻讯不约而同地迅速报道此事。7月21日,新华社与 《人民日报》 记者联合完成新华社通稿,“经中央书记处批准,以新华社通稿的形式播发”。(刘宪阁 《“渤海二号”沉船事故报道之台前幕后》,《新闻记者》 2012年第8期) 7月22日 《人民日报》发表此稿的标题为 《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忽视安全工作 违章指挥蛮干造成 “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重大事故》。7月22日 《工人日报》头版头条刊出消息稿《“渤海二号” 钻井船在拖航中翻沉》,同时配发长篇新闻分析文章 《 “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事故说明了什么》,首次点到石油部主要领导的错误态度。这篇新闻分析被 《人民日报》 等多家报纸转载。“渤海二号”事件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此后关于此事的报道,各报均发表了各类文章几十篇。

1980年7月22日 《工人日报》 头版头条

8月21日,中央书记处与国务院召开联席会议,讨论 “渤二” 沉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问题。

关于此事的报道,各报之间也有竞争。8月22日傍晚,《人民日报》 副总编辑安岗布置记者王黎江立即赴天津去与驻站记者李和信写一篇报道,题目叫《从 “渤海二号”事故看石油部的领导作风》。8月23日中午,副总编辑丁济沧也想到这个选题,布置驻站记者李和信写报道。当夜王黎江和李和信通过电话口述传过去稿件。8月24日,该报道在《人民日报》头版发表。8月25日,《工人日报》 登出 《石油部应对“渤二事件”做出回答》,点名批评石油部部长宋振明。

8月25日,新华社播发国务院做出的关于处理“渤海二号”事故的决定说,“渤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内翻沉事故发生以后,石油部迟迟不认真调查事故的原因,不如实向上级报告情况,也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处理有关责任人员。事故发生8个月以后,石油部仍然没有严肃对待。只是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严格督促、全国总工会和社会舆论同声指责,石油部才做出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和比较深刻的检查。鉴于这种情况,国务院决定: (一) 接受宋振明同志的请求,解除他石油部部长的职务,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 国务院主管石油工业的副总理康世恩同志对这一事故没有认真对待和及时处理,在国务院领导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记大过的处分; (三) 国务院对 “渤海二号”死难的同志表示沉痛的哀悼,对他们的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当时国务院对 “渤海二号”事件定下 “结论”: 这是由于石油部某些领导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科学,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重视职工意见和历史教训而造成的。

8月27日 《人民日报》 发表社论 《深刻的教训》。同日,石油部公布了 “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事故死难人员名单。

1980年8月26日 《人民日报》 头版头条

被解职的石油部长宋振明对报纸的批评是诚恳接受的,但强调 “我们并没有把事故的原因完全推到 ‘四人帮’ 的长期干扰破坏上”。因为 《人民日报》 的报道中写成 “完全推到四人帮的 ‘长期干扰破坏’ 上”。(王黎江《胆识、气魄与竞争意识》,收入《当代 “老新闻”》 14-16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年版)

1980年9月2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 “渤二”事故直接责任者。判处犯有渎职罪的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马骥祥有期徒刑四年; 副局长王兆诸有期徒刑三年; 局副总调度长张德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滨海282号船长蔺永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81年,交通部烟台海难救助打捞局打捞出“渤海二号”。原六机部702研究所、上海交大、中国船舶科研中心等单位对该船翻沉进行了实物科学技术鉴定。专家据此证实: “渤二” 是从日本购买的二手货,船体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在日本就出过事故; 船的通风口设计位置太低,一旦遭遇大风浪,通风口可能变为 “入水口”; 底层各舱之间没有设计密封门,导致一舱进水 “水淹全军”。1973年中国处于 “文化大革命” 期间,国家批给外汇很少,按照 “少花钱、多办事” 的传统,石油部只能选购这艘二手货。事发后,本来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向日方索赔,可是那时中国不懂得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连索赔的意识都还没形成。

有鉴于此,1982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出撤销康世恩处分的通知。这以后,国务院领导多次对康世恩讲,“渤海二号” 事故以后不要再提了。但此决定没有公开报道,包括新闻界的很多人都不知道。根据最新的证据,马骥祥和王兆诸于1982年12月20日向天津高级法院提出再审改判无罪的申诉。1988年天津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指示启动 “渤二”翻沉的再审程序,但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交通部船舶科学鉴定的巨额花费无法解决,再审程序戛然而止。1985年3月6日,中央组织部发出66号文件: 恢复宋振明正部级待遇。(董岩、王革 《 “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的历史回顾与反思》,《中国石油大学学报》 2009年第12期)

1988年8月25日,中央电视台 《新闻联播》 后的五分钟节目 《历史上的今天》 播报了八年前国务院对 “渤海二号”事故的处理决定,点了康世恩的名。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余秋里当即给广电部部长艾知生打电话,艾知生立即给康世恩打电话、写信表示道歉,对此,康世恩表示谅解。次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启立打电话给广电部过问此事。《历史上的今天》 这个节目未做任何说明,于8月26日停播。

新闻界关于 “渤海二号” 钻井船翻沉事件的报道一直以来被视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件成功的舆论监督的典型案例。从现在积累的材料看,局限于当时对处理这类问题缺乏经验的状况,天津市劳动局、国家经委、劳动总局等组成的调查组以陆上的常规思维推断海上发生的事情,在沉船尚未打捞的情况下做出了该事件是一起严重违章指挥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的结论,那些直接造成事故的重要情节被忽略了。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新闻媒体没有全面调查问题,对事故的主要原因轻易下了判断。当时确实存在指挥失误、救援不力的问题,存在忽视生命的观念,鉴于该船的致命技术问题,如果指挥得当,救援及时,应该有更多的生命生还,但翻沉本身难以抵御。当时关于 “渤海二号” 钻井船翻沉的报道没有做到 “速报事实”,又在 “慎报原因”方面产生了较大的问题。在没有调查清楚钻井船翻沉的根本原因之时,急于得出结论,因而把一些相对次要的、确实需要批评的现象作为主要原因。此后两年,石油产量减产。康世恩1981年3月兼任石油部长后抱病工作,1984年扭转了石油产量持续下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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