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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新闻《《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阅读:107 评论:0

1950年年初,中共中央由刘少奇直接领导了关于在报刊上公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文件起草工作。4月19日,经刘少奇做了认真修改的 《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 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4月22日公开发表。“这是当代中国新闻史上,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公开发出的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个关于新闻舆论监督 (批评报道) 的专门文件。” (徐晓波《重温 “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炎黄春秋》 2010年第5期) 该决定全文1 800余字,涉及报刊批评与自我批评报道的意义、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等内容,重点如下:

1950年出版的 《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 单行本

我们的党已经领导着全国的政权,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很容易危害广大人民的利益,而由于政权领导者的地位、领导者威信的提高,就容易产生骄傲情绪,在党内党外拒绝批评,压制批评。中共中央特决定: 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为了保障在报纸刊物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得以顺利而有效地进行,中共中央特规定下列各项办法,望各级党委与党报工作者切实地加以执行:

“甲、凡在报纸刊物上公布的批评,都由报纸刊物的记者和编辑负独立的责任。过去在许多地方曾经实行一种办法,就是把批评党和政府的组织与人员的稿件送给被批评的组织和人员阅看,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才加以发表。这种办法,在战争期间调查不便的条件下,曾经避免了许多不完全符合实际的和不周到的批评,但是在现时的条件下继续采取这种办法却是害多利少的,不对的。……

“乙、对于工农通讯员的稿件,同样适用上述办法。……任何人不得滥用权力压制工农通讯员在报纸刊物上的批评,或加以报复。

“丙、读者来信中的有益的批评,凡报纸刊物能判断其为真实者,应当加以发表。投书者应将真实姓名住址告知报社,但报社得依投书者的要求代守秘密。

“丁、批评在报纸刊物上发表后,如完全属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声明接受并公布改正错误的结果。如有部分失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作出实事求是的更正,而接受批评的正确部分。”

该决定发表的同时,配发了列宁和毛泽东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论述。次日,《人民日报》 在第一版同时刊发了题为 《坚决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 和《加强报纸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的两篇社论。

该决定发表后,《人民日报》 在1950年4月当月即收到读者来信1 674件,较3月份增加一倍,而5月份则增加到2 487件。随之而来的是当代中国新闻史上报刊批评报道第一次高潮的兴起。《人民日报》 和各级党报在1950—1953年间刊发了大量的批评性报道和文章,仅《人民日报》 就刊发了4 243篇,其中1950年为753篇,1951年为1 749篇,1952年为1 741篇,1953年为1 027篇,三年中日均刊登批评稿超过四篇。[参见方汉奇 《中国新闻传播史》 (第二版) 30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当时,像省委书记、省政府主席、国务院各部部长等高级干部在报纸上公开检讨,是十分正常的事情。武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兼秘书长易吉光,敌我不分,滥用职权,挥霍公款,反对批评,被开除党籍后,毛泽东专门于1951年12月25日发电报指出: 武汉市委书记 “张平化同志代表市委作自我批评”,是 “完全必要的”; “市长吴德峰同志既然有压制民主打击群众批评的行为或支持这种行为,对群众影响极坏,当然应向人民代表会议作自我批评,并公开发表”。不久,《人民日报》 发表了张平化、吴德峰同志的自我批评的文章。

1952年1月3日,即处决刘青山、张子善一个多月之前,人民群众对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官僚主义作风表示不满,投书 《人民日报》 质问刘、张事件河北省委为什么长期没有发觉。河北省委副书记马国瑞、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分别在1月5日和1月8日的 《人民日报》 上做了检讨。《人民日报》 加了编者按: 这个检讨本应由省委书记林铁同志来做,因林铁同志患病休养,故由副书记马国瑞同志代做。1月15日 《人民日报》 发表河北省委书记妻子弓彤轩检讨接受刘青山、张子善礼物的错误,因检讨不彻底,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的李春、谷雨投书 《人民日报》 要求弓彤轩重新做检讨。1952年2月6日,《人民日报》 刊发了这篇文章,加了编者按,要求弓彤轩毫无保留地坦白和批判自己的错误。

这些公开的批评不仅没有损害党的权威,反而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加拥护党的领导。鉴于这种实践效果,毛泽东在1953年进一步提出: “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 舆论监督作为民主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不仅反映了民意,保证了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增强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而且加强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执政党的民主建设。(参见梅丽红《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群关系民主化的有益探索》,《学习时报》 2011-07-04)

“中共中央1950年颁布 《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这一 《决定》 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让记者编辑 (实际是编辑部——笔者注) 负独立责任,放弃了过去的批评报道刊前预审制,确立了批评报道的刊后追惩制,给新闻批评提供了一个舆论空间和有利条件。这是1950年下半年至1953年年初这段时间新闻批评开展得相对较好的重要因素。” (靖鸣 《 “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 指示的来历》,《炎黄春秋》 200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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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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