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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新闻《《中共中央关于宣传工作中请示与报告制度的决定》》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阅读:128 评论:0

1948年,中国共产党在即将到来的全国革命胜利中建立起一系列政治、外交、军事、宣传等方面的请示报告制度,以加强党在国家管理中的地位。宣传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的颁布和执行,即为其中之一。

当时党面临三个重要转变: 战争形势从游击战转向正规战,解放区工作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全党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但是,地方党政军机构在长期农村革命中形成的分散自治的工作作风,已经演变为严重的 “无政府” “无纪律” (双无) 状态,对革命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对此毛泽东严厉批评道:“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级党委的政策和策略,执行他们自以为是的违背统一意志和统一纪律的极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 在工作繁忙的借口之下,采取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错误态度,将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像一个独立国。” (选集4卷1332页) 1948年1月7日,毛泽东起草 《关于建立报告制度》 的指示(即著名的 “子虞电”),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必须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做一次综合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军事、政治、土改、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各项工作的动态、问题和倾向; 2月,各兵团首长也要求必须执行这项规定; 3月,发布厉行此规定的补充指示。

当时宣传工作也或多或少存在 “双无” 问题。有的地方对全国性政策未向中央请示就轻易发表意见; 有的单位对全国性的重要消息,未经中央统一发表就首先在地方报纸上发表。地方政府的错误政策常常通过报纸向外传播,造成严重影响。如在土改宣传初期,党报宣传中曾出现了右的偏向,宣传地主 “拥护” 土改,自动 “献地” 等行为,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报道这么大的政策没有请示中央局就 ‘事先’ 报道,受到中央局领导的严厉批评。”( 《李庄文集·回忆录编》 下册111页,人民日报出版社2004年版) 1947年下半年土改出现了 “左” 的偏向,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在 《晋绥日报》 上发表 《告农民书》,赫然倡导农民说了算,掀起针对地主、富农甚至革命干部的乱打乱杀之风,问题十分严重。中共中央于1948年2月11日在 《关于纠正土地改革宣传中 “左” 倾错误的指示》 中批评了各地宣传部 “从来没有或很少向中宣部请求请示宣传方针及作报告”,几乎 “完全各行其是”,各中央局及分局对于宣传方针 “也不是都抓得很紧,也没有向中央请求指示及作报告”,并严厉指出 “这种现象必须改变” (汇编上册183页)。1948年年初,在中央的干预下,“左” 的错误得到纠正。但不久,城市新闻宣传又出现右的倾向,过高估计资本家在恢复生产中的作用,而对工人阶级的觉悟能力重视不够。

鉴于以上情况,1948年6月5日 《中共中央关于宣传工作中请示与报告制度的决定》 出台。该决定规定了一整套建立新闻宣传工作请示与报告制度的办法。

第一,管理层权力与责任明晰。根据宣传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必须向中央、上级党委到同级党委集体等各个层级请示。一般来说,涉及全国性的内容,应向中央请示,即凡带有全国性或全党性问题的言论,如各项政策、口号、号召、对敌军敌占区人民的传单布告等,其内容有不同于中央现行政策和指示的,均应事先将意见及理由报告中央批准,否则不得发表; 同时强调 “其内容虽同于中央现行政策和指示,但其性质特别重要者,亦应事前向中央请示” (汇编上册187页)。

第二,地方性局部性的言论应向上一级党委请示,凡新的和特别重要的宣传,以及党的地方机关在新闻宣传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如果把握不准,不得擅自做决定,必须向上级党委请求指示宣传方针; 而本级党委集体需要对报纸的大样进行审查,尤其对政策性文字进行审阅,甚至对 “在上级政策指示范围内的言论,虽不必次次向上级请示” 的,也需要同级党委其他负责人的同意,“以求统一宣传,集体负责”。除了各级党委负责外,新华社总社对各地分社的稿件也有修改和增删的权力。

1948年5月—1949年3月,中宣部在河北平山县东柏坡村 (北庄) 旧址

第三,对请示汇报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不仅仅限于报纸文章,书籍、党校教材、传单布告、声明口号等均在请示之列,尤其是以党及党的负责人名义所出版的书籍杂志,需要中央同意。

第四,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对各中央局、分局宣传部向上级做报告的时限和其他工作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决定要求:“每两个月应向中央宣传部作一次政策性的报告”,“每半年作一次系统的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全面、具体,包括党与非党报纸、书籍、杂志、书店的经营和发行情况,广播的收听和分布,文艺活动的动向,主要宣传干部的情况等。这些对于各级党委掌握宣传工作的方方面面,统一党的新闻宣传口径,消灭无政府、无纪律状态无疑起到重要作用。

对于新闻工作而言,该决定在革命胜利即将到来之际,对于统一全党的宣传方针和政策,严肃政治和宣传纪律,团结和凝聚各级党委政府,贯彻党中央的正确的政策和路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此规定一直沿用下来,成为党的新闻工作一项重要原则和工作纪律,是党对下级机关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我国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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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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