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封信由恩格斯起草,马克思与他共同定稿,形式上是寄给倍倍尔一个人的,但是他们指定给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莱比锡救济委员会 (当时党的临时领导机构) 的全体委员。马克思把这封信叫作 “通告信”。该通告信中译文约1.2万字,先后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中文一版19卷172~190页和34卷368~384页。
1878年俾斯麦在德国实施 《反社会党人非常法》,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变成了非法组织,党的公开出版物全部停刊。于是,党的领导机关准备在瑞士最大的城市苏黎世创办一家在国内秘密发行的党的机关报。围绕报纸方针的讨论,暴露出德国党内右倾机会主义的抬头,因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发出了这一通告信。这封信虽然是寄给倍倍尔的,但指定给当时党的中央领导机关莱比锡救济委员会的所有五位成员以及党的重要领导人威·白拉克。这封信有三个小标题:
一、“同卡·希尔施的谈判”。卡尔·希尔施(Carl Hirsch,1841—1900) 是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的新闻工作者,曾是党的前身之一——爱森纳赫派——的中央机关报 《人民国家报》 (Volksstaat)编辑,与马克思有过多次面对面的交往。俾斯麦实施 《反社会党人非常法》 后,他于1878年12月15日在布鲁塞尔创办了第一家在国外出版的党的刊物——《灯笼》 (Die Laterne,周刊),每期发行1 000册,批评俾斯麦的政策,该刊后来转到伦敦出版,1879年6月由于缺乏经费而停刊。马克思推荐希尔施担任党的新机关报的主编,因为他认为 “希尔施是一个绝对可靠的人,他能作出最大的自我牺牲”(34卷268页)。1879年,希尔施主持的 《灯笼》 批评德国议会社会民主党团成员凯泽尔 (Max Kayser) 的右倾立场; 同时,他也与持无政府主义立场的党内极左派报纸 《自由报》 (Freiheit) 进行过斗争。但希尔施在与党中央领导机关莱比锡救济委员会 (由奥·倍倍尔、威·李卜克内西、弗·威·弗里茨舍、布·盖泽尔和威·哈森克莱维尔五人组成) 和苏黎世的管理委员会 (由富商的儿子卡·赫希柏格,以及年轻的党员爱·伯恩施坦和卡·奥·施拉姆等三人组成) 联系工作时发现,他实际上没有编辑权,报纸的方针政策是由苏黎世的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而这个委员会之所以有这样的权力,在于其主要成员赫希柏格提供了捐款。这个委员会持政治上的右倾观点,对此他是不能同意的。
恩格斯起草、与马克思共同署名的致党的领导机构五位委员的通告信手稿第1页
就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总结了事情的原委,表态支持希尔施。他们写道: “(1) ……根据以前的说法 (党和赫希柏格做后盾),几乎不能得出别的结论,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或者是报纸现在已经主要由赫希柏格供给经费; 或者是很快就要完全依赖他的捐款…… (2) ……苏黎世派根本没有在业务上监督编辑部的权利…… (3) 由于最后确信,苏黎世派不仅要监督,而且要亲自检查报纸,给希尔施留下的只是傀儡的角色。希尔施在了解这一切以后拒绝了,我们对此只能表示同意。”
在这部分,他们为希尔施拒绝担任报纸主编一事澄清了几个问题: 是苏黎世人而不是党的中央领导机关在财政上支持报纸; 苏黎世人对希尔施的正确办报方针不感兴趣; 是他们而不是党的中央领导机关要对希尔施的编辑权实行监督。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意希尔施不再担任报纸主编的职务。
二、“给报纸拟订的方针”。在这部分,他们批评了苏黎世人提出的办报方针: 对外不热衷于政治激进主义,采取原则的社会主义方针; 对内采取不偏不倚的方针,不过问以往发生的一切分歧。同时,他们为希尔施在他的刊物 《灯笼》 上批评党团议员凯泽尔违反党纪一事进行了辩护。
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此写道: “希尔施无疑是正确的。既然凯泽尔一方面践踏了议员们根据代表大会的决议曾宣誓遵守的党纲,另一方面又践踏了党的策略的一条确定不移的、最基本的原则,竟投票赞成拨款给俾斯麦,以酬谢反社会党人法,那末我们认为,希尔施恰恰有充分权利像他所做的那样,给凯泽尔以有力的打击。” “对凯泽尔的抨击成了以种种调子教训希尔施的借口,说什么新的报纸决不应当仿效 《灯笼》 的越轨行动,新的报纸与其说应当热衷于政治激进主义,不如说应当采取原则的社会主义的方针和不偏不倚……,到国外来不是为了高举旗帜前进,那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在国外,没有什么东西阻碍这样做。在瑞士没有德国的出版法、结社法和刑法。在家里由于德国一般法律的限制、早在反社会党人法以前就不能讲的话,在瑞士可以讲,而且也有义务讲。因为在那里我们不仅面对德国,而且面对欧洲,我们有义务在瑞士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欧洲公开阐述德国党的道路和目标。谁在瑞士还愿意受德国法律的约束,那只是证明,他同德国的这些法律很相称,实际上除了非常法颁布以前德国允许说的话以外,他什么也说不出来。编辑委员可能暂时回不了德国,对这点不应当有什么顾虑。谁不准备承担这种风险,谁就不配站在这种光荣的前哨岗位上。”
通过维护希尔施,马克思和恩格斯实际上严厉地批评了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在中央机关报办报方针上的错误认识。
三、“苏黎世三人团的宣言”。这部分是通告信的重点,他们揭露了发生以上事情的原因,是苏黎世筹办报纸的三人团已经为报纸制定了机会主义的办报方针,其纲领主要表现在他们发表的文章 《德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回顾》 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详尽地分析了这篇纲领性的文章,发现他们要求党只走合法的即改良的道路,服从有教养的和有财产的资产者领导,把全部精力用于最近的目标。
就此,马克思和恩格斯直接引证1847年他们写的 《共产党宣言》 的有关部分加以阐述,然后写道:“这就是苏黎世三个检查官的纲领。这个纲领没有任何可以使人发生误会的地方,至少对我们这些从1848年起早就很熟悉所有这些言辞的人来说是如此。这是些小资产阶级的代表,他们满怀恐惧地声明,无产阶级被自己的革命地位所推动,可能 ‘走得太远’。不是采取坚决的政治上的反对立场,而是全面地和解; 不是对政府和资产阶级作斗争,而是企图争取他们,说服他们; 不是猛烈地反抗从上面来的迫害,而是逆来顺受,并且承认惩罚是罪有应得。一切历史地必然发生的冲突都被解释为误会,……我们明确地规定了一个战斗口号: 工人阶级的解放应当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事情。所以,我们不能和那些公开说什么工人太缺少教育,不能自己解放自己,因而应当由博爱的大小资产者从上面来解放的人们一道走。如果党的新机关报将采取适合于这些先生们的观点的立场,如果它将是资产阶级的报纸,而不是无产阶级的报纸,那末很遗憾,我们只好公开对此表示反对,并结束我们一向在国外代表德国党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和你们的团结一致。但愿事情不致于弄到这种地步。”
9月19日,马克思在给美国的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弗·阿·左尔格的信中介绍了通告信的情况,他写道: “恩格斯已草拟了给倍倍尔等人的通告信 (当然,只在德国党的领袖中间内部传阅),这封信直截了当地陈述了我们的意见。这样,这些先生们就预先得到了警告,而且他们也充分了解我们,他们应当懂得,这就意味着: 服从或决裂! 如果他们想让自己丢脸,那就活该他们倒霉! 但是我们无论如何不允许他们给我们丢脸。” (34卷390页)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严厉批评下,倍倍尔、李卜克内西等赞同对苏黎世人文章所进行的批判,但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一些纠纷的事实没有弄清楚。不管怎样,新出版的党的机关报 《社会民主党人报》在没有使用赫希柏格捐款的情形下创刊了,最初由福尔马尔主编了几个月,随后由爱德华·伯恩施坦主编了十年以上,直到 《反社会党人非常法》 被废除。在恩格斯的直接关怀下,伯恩施坦没有坚持赫希柏格的观点,而是基本贯彻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正确路线,使得党的机关报成为党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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