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往实质公民权之路
马克思提出的是公民的适格性问题,也是公民权如何切实实现的问题。承认人权、确立公民权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应该是保证它们不只是政治国家层面的理念和价值,而是活生生地出现在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可见之物。
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让现实之人有成为公民的条件,有享受人权和公民权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即是说,不是仅在政治国家领域把人称为公民,不是仅仅赋予人以公民权、人权就够了,问题在于市民社会领域,在于物质生活关系中使私人具备公民的资质,根本上是要让公民真正的是“公”民,而不是公民身份背后掩盖着的自私自利的人。
自由主义抓住了政治领域,局限于追求政治上的自由权、公民权、平等权,而忽视了物质生产领域的不自由、不平等,已经注定不可能带来实质意义上的自由和公平。个人自由、社会平等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在生产领域,而不是市场的交换领域和注重权利的政治领域,不能在政治上讲人人自由和平等,而在经济社会领域讲弱肉强食。
马克思无疑是自由主义的批判者,但不是盲目的批判者,它不仅要抓住政治领域,还要抓住生产领域,不仅要追求政治领域的自由和公平,还要追求经济社会领域的自由和公平。从关注政治国家层面的公民、人权,再进一步关注生产领域的社会成员的真实处境,解决生产关系的公平,才是真正抓住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质,也才能真正超越自由主义。
沿袭马克思的思路,我们才能发现现代社会真正的问题之所在。在政治解放后的社会,人们面对的最主要的束缚不是国家权力,不是神圣宗教,而是一种新的事物的统治,这种事物就是私有财产。这种私有财产的统治不是政治解放所能解决的,反而恰恰是政治解放容许的结果。政治解放只是国家的解放,只是使国家摆脱限制,成为自由国家,但它并没有使人完全摆脱限制,成为自由人。
人只是获得部分的解放,只是获得在政治领域的解放,而且还只是一部分人获得解放,只不过,相对于封建社会是土地贵族的解放一样,现在是金钱贵族的解放。马克思主义要进行的事业,就是把人类社会从政治解放推进到人的解放。政治解放作为人的解放的一个阶段,只是“局部的纯政治的革命”,这种革命的基础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解放自己,取得普遍统治”,其结果是停止在政治国家的门槛前,阻挡了人的解放的进程。
人的解放不是局部的、纯政治的解放,不是部分人的解放,而是彻底的革命、普遍的人的解放,是超越政治解放的再进一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既是批判又是完成其未完成的事业。马克思所追求的人的解放,应该是人们在所有领域,不仅是政治领域还包括经济社会领域的解放,而且不仅仅是有财产者的解放而是大多数人的解放。要完成这种人的解放,要切实实现政治国家赋予公民的公民权,就得回到市民社会领域,回到物质生产领域,解决少数人获取财富、人与人之间不平等、人受私有财产统治的问题。
马克思写道:“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在人的解放的视域之下审视真正的公民的出现,需要努力的方向应该有三个层次:
其一,“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存在于每个人身上的“公人”与私人、公民与市民的矛盾将被消除,人不再是两面人,不再同时作为政治领域的公民与经济社会领域的私人,不再在公共领域、政治生活中道貌岸然、义正言辞,在私人领域却自私自利。市民社会的生活与政治国家的生活合二而一,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始终如一的人,公民的身份具有根本性的地位。
其二,人不是孤立的自由的个体,人是社会存在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互相对抗、互相剥夺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为己的盲目竞争、人作为个体与其他个体以及共同体的矛盾被消解;人在个人生活、劳动以及与他人的关系中能够与其他人一起,关心共同体,关心集体利益,并能够做到将个人的利益诉求与其他人的利益诉求、与共同体的利益诉求统一起来。
其三,人完全认识到并能够自由运用自己的力量,每个人的力量都是社会的力量,都是每个人能分享到的力量。人成为现实的类存在物,不再是丧失了自身的人、外化了的人、受非人的关系和自然力控制的人。人的力量不再作为外在的力量,人手的产物(商品、货币、资本、财产)不再支配人,人脑的产物(宗教、神话)不再被人所膜拜,人的社会交往的产物(政治权力)不再统治、支配、压制人。
只有一部分人成为公民是不够的,只在政治国家领域被宣布为公民也是不够的。人人必须都能成为公民,必须从私有财产和利己主义的统治中走出来,摆脱私人、利己之人的本性。公民的出现,公民权的切实呈现,因此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可以说是与马克思主义追求的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目标相一致的进程。每个人只有在市民社会中具有公民的基础和素质,才能在政治国家中成为实实在在的公民;每个人只有在物质生产领域中成为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主人,才能在政治国家中成为切切实实拥有人权和公民权的人。这是马克思提出的在今天依然有启示意义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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