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群众路线的哲理透视
自毛泽东以来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坚守唯物史观主张的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将群众理论上升为一种路线,作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重大贡献。党的群众路线,实质上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如何对待人民群众、如何依靠群众力量、如何实现群众利益等问题上所形成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及所采取的理论、方针与政策,其本质上是中国共产党如何看待自己、如何看待群众、如何处理自己和群众之间关系的问题。切实地践行群众路线,前提是要从辩证的、历史的、实践的角度去认识它、理解它、把握它。
辩证地看待党的群众路线,就要看到中国共产党与群众这两个主体之间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不过于乐观地声称党与群众意志、利益不分时间地点的完全一致,也不一叶障目地宣称党与群众意志、利益的截然对立,既看到党作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地位,又不否定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的地位。
从唯物辩证法的视角看,党和群众作为不同主体必然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说其统一,是因为党员、领导干部成长于群众中间,也在群众中孕育。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既体现了党在群众观上的理想追求,又体现了党与群众利益的根本一致。作为党员干部,不能人为地割裂这种统一,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否则只会使自己失去强大的支撑。说其对立,是因为党的工作不可能完全满足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且党的路线是通过党员干部来实施的,受党员干部主观意志、能力水平的影响,不一定能够得到真正的、充分的贯彻,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言论可能会导致党不能密切联系群众,甚至脱离群众。
处理好党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关系,需要理念的深层次上的转变。在执政活动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群众作为执政的对象,党和群众必然是执政主体与执政客体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容易造成个别党员干部以主体自居、以己为中心的心态,他们把群众看作与其处在不同层次上的客体,看作毫无实质力量的边缘群体,满脑子想的是如何利用群众、欺骗群众、掌控群众。
我们需要消解主体与客体的观念意识,应该把党和群众的关系看作为主体间性,即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党员干部在自己的工作中,要认识到群众是政治的主体,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创造历史的动力。群众不是可以用空话套话来说服的,也不是可以用形式主义的行为来随意欺骗的,更不是靠政治权力的掌握就能随意操控的。群众心中有杆秤,党对群众有自己的路线,群众对党也就有自己的观念;不仅存在党作为主体如何对待群众的路线,也存在群众主体如何对待党的路线。
历史地认识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用变化的、发展的视角看待群众本身,赋予党的群众路线以时代内涵。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至今已经经历了长期的历史阶段。新形势下讲群众路线,应该结合新的时代背景进行与时俱进的解读。以前说群众,今天也说群众,但我们说的对象本身已经发生了变化。以前讲群众路线,今天也讲群众路线,但内涵本身已经有了新的变化,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本身有了新的含义。
群众的构成成分、政治意识、智识水平等方面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就构成成分而言,革命阶段甚至到改革开放初期阶段的群众主要是指从事体力劳动的、有着相似利益需求的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今天的群众则不仅包括从事体力劳动的劳苦大众,也包含着从事各式各样劳动的、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多元群体。
就智识水平而言,自然经济的耕作方式以及封建统治者的愚民政策,带来的是群众思维方式的单一与智力发展程度的滞后,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大改变了这种状况,群众的认识水平、思想深度、智力发展有了巨大的进步。
就政治意识而言,群众以前是在生活的现实压力下通过先觉者或启蒙者的鼓动而非自主地参加到革命中的,它是自发的、被动员的、欠缺自主能动性的对象,但今天的群众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了主动参与政治的热情,且利用先进的网络媒介等工具形成了自主的、积极的社会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领导干部还停留在以往对群众的认识上,认为群众还是铁板一块,没有政治主张,必然会跟不上时代的潮流而出丑。
群众是历史的、变化的、发展的,群众路线也必须是历史的、变化的、发展的。群众路线要求,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两者是统一的,永远不能变。只有一心一意为了群众,才能够依靠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也只有依靠群众,才能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更好地为了群众。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将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不能顾此失彼,只依靠群众而不服务群众,只依靠自己的力量服务群众而不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
但在不同的、具体的历史时期,需要作出抉择,或突出强调依靠群众,或突出强调为了群众。在夺取执政权的革命时期,突出的重点当然是依靠群众来取得革命胜利;在执政之后,党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为了群众的福祉而奋斗。特别是在今天,如果还只是把群众作为巩固执政地位的力量源泉,只把群众当成工具,没有把群众当成目的本身,党必然会面临脱离群众的危险。问题就在于,有个别党员干部只是善于“依靠群众”来实现自己的私利,而“为了群众”只是其满足自己私欲的幌子。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必须下狠心解决这个问题。
现在讲为了群众,当然也有更高的追求。如果之前的追求强调的是群众经济方面物质利益的实现,是保证群众基本的乃至更好的经济生活条件,现在“为了群众”的追求必然要突出强调群众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利益,满足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的需要。如果说一切为了群众,还只是想尽一切办法发展经济,还只是试图增加群众的物质财富,就会因不理解群众的真实需要而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一切为了群众,要根据群众不断发展的需要调整中心工作,切实地让群众发生变化的需要不断得到满足。
实践地认识党的群众路线,就不能只把党的群众路线理解为尊重群众的呼吁,理解为对待群众的科学理论,还应该将其看作为党员干部最基本、最核心的领导方法,看作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工作方式。认识的目的在于实践,认识群众的主体地位最终要落脚于政治实践中的日常行动。不落实到实践中的群众路线,正是与群众路线本身相对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实践地认识群众路线,必须思考党的群众路线在实践中的贯彻和落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不是动不动就喊出“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以群众满意作为最高追求”,“群众满意是最硬的标准”,“金杯银杯比不了群众的口碑”等口号,而是要体现在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中。如果领导干部走群众路线全凭自愿,为群众做了多少好事全凭自己说,党的群众路线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贯彻与落实。
要形成一种机制,让群众满意标准具体化、客观化、可操作化,让群众来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并保证这种评价产生实在的效力,从而实现领导干部对自己身边群众不得不敬畏的局面。唯有如此,党的群众路线才可能会得到真正贯彻和落实。这需要执政党从法律上、制度上切实保障群众路线的贯彻,为群众成为能使用政治权力、参与政治事务的政治主体打牢政治根基。
不应把群众路线仅作为作风建设问题,因为作风建设只是治标之举而绝不可能是治本之策,也不能把群众路线仅作为领导艺术与领导方法问题,因为艺术与方法决定了群众路线的贯彻与否只是技术问题,还应当把群众路线作为制度建设问题,从根本的制度设计上将群众路线具象化、标准化、可操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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