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提供各个学科的历史信息!

理解“人民”的维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09日 阅读:139 评论:0

二、理解“人民”的维度

在对人民问题的思考中,人们很喜欢问:到底谁是人民?人民是否有具体所指?反对“人民”或对“人民”没有好感的人,总认为它只存在于理论想象或哲学建构中,纯粹是假想出来的或制造出来的意识形态话语,它在经验现实层面上其实就是指那些与精英相对的、在社会和政治上处于低级地位的大多数人。用德国政治哲学家施米特(Carl Schmitt)的话说,“凡是没有突出之处、没有差别的人,凡是不享有特权的人,凡是不因财富、社会地位或教养而出类拔萃的人,都是人民”。

这种界定尽管充满对人民的不屑,却也实实在在地反映了人民遭遇的落差。在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性政治哲学理论中,人民是具有主权的、当家作主的崇高主体,但在经验观察到的现实社会中,人民只是地位低下的平庸人形成的集合体。如果这就是人民的现实的话,成为人民或者作为人民的一员就不是光彩的事,人民就必然会成为现实生活中的人力图摆脱的身份标识。我们不能只把人民放在意识形态话语中进行强调,而必须对其内涵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确保其主体地位能够落实到现实社会层面上。

把握人民范畴,应该从它的几个属性或几个维度来切入:首先,人民是一个数量范畴,确实有人数多少的问题。我们说“一国之人民”,这里的人民涵盖一个民族国家境内所有具有国籍的人,它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是对特定空间中存在的人口的政治身份的认同。当然这种整体性在理论和现实中不可能包括所有人,只能理解成大多数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要说出大多数人到底是多少人,而是意味着某个人(君主)不能是人民,少数人(某个阶级)不能是人民。人民概念拒斥“我就是人民”的说法。

其次,人民是一个政治范畴。人民是新的主权者,说明的是主权不是某个人的,它打破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君主和臣民、贵族和平民的区分,代表了历史进步的潮流、社会进步的方向。人民因此有一种属性,或有一种隐喻,它是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具有正能量的、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人民也不是民众、平民,不是平庸的人群,不是受奴役、受剥削的,而是在政治上、经济上有主体地位的人。它是具有积极能量的、代表历史进步潮流的人,必须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阶级与阶层的集合。它排除了那些仍然幻想维系自己专制统治的逆历史潮流者,以及违背历史潮流、阻碍社会进步的“敌人”。人民打破了国民的劣根性,打破了臣民的隶属性。

再次,人民还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民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它的构成部分是不同的,是会发生变化的。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他也曾经区分过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的不同。这给我们的启示是:不能固化地、静止地看人民,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人民可能是平凡的、无个性的、社会地位低下的人的集合,那正是社会落后的表现。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随着整体的社会成员素质的提升,少数精英与社会大众差距的缩小,每个人的个性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民就自然不会像施米特所说的是那种人群的集合。它有数量的问题,也有质量的问题。

就此而言,人民不仅仅是在经验现实中对人口观察的结果,不仅仅是一个数量的概念,指代一个国家中的大多数人,而且还寄予了人类社会的政治理想。它一开始是随着历史进步被建构出来的具有积极意义的范畴,本身就有积极的、正向的价值预设,这是其他主体话语包括公民、市民话语所不能替代的。但必须记住的是,马克思主义并不是用人民概念来抹灭阶级概念,抹灭公民或者个体概念。理解人民,必须结合人民与公民、人民与阶级、人民与精英或英雄人物的区分和关系来理解。

人民与公民。在今天中国的官方话语中,人民的地位很高,但在学术话语和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更看重的是公民话语。人民概念不如公民概念那样受到足够的尊重,一些人对人民概念总是充满微词,对公民概念则是推崇备至。他们认为,公民相对于国家而言,人民相对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而言,公民是法律概念,强调权利义务,人民是政治概念,强调敌我关系,所以,在今天应当强化公民概念和公民意识,淡化甚至代替人民概念和人民意识。这种将两者对立起来、崇公民贬人民的观点显然是对人民有所歧视或曲解的。

实际上,人民就是公民的集合体,是公民的集体性存在形式。有人说,人民太理想化,现实生活中看不到。其实,公民也是理想层面的建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往往是私人也不是公民,公民也只是现代国家中个体的理想政治角色,只不过,公民身份是对个人权利的政治保证。但我们也因此可以说,人民是对整体的公民意志而不是某个公民个人意志的最好保障。公民是具有不同意志、不同需求、不同利益、不同智力的个体,人民则是统一的意志,是个体意志、利益、需要的一致性。

我们可以用公民来确定个人的政治身份,用人民来确定整体的身份;公民是人民群众中的自然个体在政治生活中的具象化,是个体化的政治主体,人民是集体化的政治主体,两者并不矛盾。当然,人民作为一个复数概念,如果不能指向个体的规定性,很难获得充分的现实意义;只有个体的公民而没有人民的集合,也注定不可能实现公民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就像不能割裂个体与社会一样,也不能割裂公民与人民。

人民与阶级。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马克思一开始所指认的人民大众即是无产阶级,但在之后界定人民的外延时,他又指出“真正的人民即无产者、小农和城市贫民”。恩格斯也曾明确指出构成人民的人是无产者、小农和小资产者。人民是包容阶级的概念,绝不是否定阶级的概念,它可以被理解为不同阶级或不同阶层的统一体,其中的阶级不是对抗的阶级,是可以团结起来的阶级。人民概念其实是与无产阶级概念相互补充的,比无产阶级有着更广泛的所指,而且随着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共同消亡,人民自然将呈现为没有阶级属性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人民与精英。我们经常讲人民群众与英雄人物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从执政党的角度来谈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给人一种印象就是,英雄人物或执政党的政治精英与人民是对立的,人民不包含历史人物、英雄人物以及政治、文化、经济各领域的精英。其实,我们不能把知识分子(文化精英)、当时的资产阶级(经济精英)完全排除在人民之外,各领域的精英本身就是人民的一部分。只是具体到政治实践和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少数人物和大部分普通大众所扮演角色的不同。实际上,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人民中的大部分社会成员与少数精英的距离不断缩小,更多的成员越来越具备精英的意识、观念和能力,有成长为精英的机会,即使自己不能成为精英,也能够合理性地通过参与政治以影响精英的观念和行动。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makesizhuyi/202211728.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相关推荐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随机阅读
站点信息集合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浙ICP备18038933号-5 | 网站地图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