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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天生独立的“个人”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09日 阅读:107 评论:0

第二章

并非天生独立的“个人”

那种认为马克思不讲个人、不注重个人自由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自由主义的差别不在于要不要谈“个人”,而在于如何去理解“个人”;不在于要不要讲个人自由,而在于如何才能真正抓住个人自由的本质问题。自由主义所讲的个人是天生的、自然的、独立的,马克思所讲的“现实的个人”是历史的、社会的、关系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身处复杂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从事生产的社会个人。仅靠在价值观念中宣称个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或者只靠在政治国家层面保障个人自由权利,是不能实现个人自由的;进入物质生产领域,关注现实的个人的生产活动和生产关系,才能抓住现代个人难获自由问题的关键。个人自由还是要在社会中,在理顺个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中,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实现。

人首先是个人,作为个体存在,这似乎是一个无须多想、自然而然、亘古不变的道理。但在马克思看来,独立的个人不是自然意义上的实体,而是历史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形成的产物。而且,迄今为止所形成的个人只是“有瑕疵的个人”或者说“偶然的个人”,还达不到有自由个性的个人的程度。马克思不从个人出发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蕴含着对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个人理论的批判和超越。这并不意味着他不讲个人和个人自由,其力求实现的正是自由个人构成的联合体。那种认为马克思不注重个人自由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因为问题不在于要不要谈“个人”,而在于如何去理解“个人”,不在于要不要讲个人自由,而在于如何才能真正抓住个人自由的本质问题。面对现代个人自由的困境,我们会更理解马克思的观点的价值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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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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