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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是否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09日 阅读:127 评论:0

马克思是否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

论辩双方争论的第二个问题是:马克思是否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判定为不正义的。

“反对派”认为,根据马克思对于正义的看法,生产中交易的正义性取决于它们是否与它们所处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不仅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相适应的,甚至资本主义没有剥削就无法存在。因此,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Allen W.Wood, Karl Marx,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1, p.136; 另可参见Allen Wood, “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vol.1, no.3, 1972, pp.262?263.

首先,马克思明确说过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并非是不正义的。在马克思看来,工人出卖他们的商品——劳动能力,然后从资本家那里以工资的形式得回他们所卖出商品的价值,也就是生产这种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即工人为了生存所消费的物品的价值,这是一种等价交换,其中不包含任何欺诈。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资本家通过等价交换所获得的劳动力商品是他的正当财产,所以使用这一商品所得的产品也应属于资本家。如果说对这种商品的使用创造出了更大的价值,那么“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9页。。资本家已付清劳动力的价值,虽然这种特殊商品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但这并不触犯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剩余价值的产生“并不是由于卖者被欺诈——他已经获得了自己商品的价值——而只是由于买者消费了这种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1页。。马克思还曾说过:“甚至在只是等价物交换的商品交换情况下,资本家只要付给工人以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完全有权利,也就是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利,获得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1页。引文粗体为笔者所加。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只要资本主义的交易和实践符合其生产方式,它就是正义的。

其次,马克思不可能基于某种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正义标准来谴责资本主义的不正义。即便随着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将产生新的正义标准,这样的标准也并不适用于评价和批判资本主义,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公平、权利等正义范畴“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新生产方式产生的正义标准同旧的正义标准一样,只是表现着或支持着其主导生产方式,而并非更接近某种永恒的道德理想。一种高级的生产方式也并不比低级的生产方式更为正义,任何生产方式只能根据自身而言是正义的。Allen W.Wood, Karl Marx,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1, p.139; 另参见Allen Wood, “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vol.1, no.3, 1972, pp.257?259.

“赞成派”反驳道,马克思只是从流通过程这一狭隘、表面的视角出发时才将雇佣关系视为等价交换;只有在遵循支配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时,他才以这种方式描述雇佣关系。而一旦他进入生产领域来分析剩余劳动,一旦他在更宽泛的阶级背景(即资本家与工人相对立,并且存在阶级剥削)下来看待这一关系,他就会立即揭穿这种等价交换的虚假本质。马克思指出,资本家所预付给劳动力的根本不是等价物,因为工人必须提供比起抵消工资价值所需的劳动更多的劳动,所以马克思才把这种剩余劳动称为替资本家“无偿”所做的劳动,称为“未支付报酬的”,或直接称为“无酬劳动”。等价交换只是一种“幻象”“外观”和“伪装”,它“仅仅成为属于流通过程的一种表面现象,成为一种与内容本身无关的并只能使它神秘化的形式。劳动力的不断买卖是形式,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1页。。所以,马克思只是暂时地、仅仅只在流通过程中(在这里,资本家和工人将彼此仅仅看作个体)才承认雇佣关系的所谓正义。但他随即指出,如果从整体上、从生产的角度来看待资本阶级同劳动阶级之间的关系,这种正义就仅仅是一种表象,其实质内容与其完全相反,是一种不正义的无偿的强制劳动。

胡萨米指出,“反对派”将马克思的道德社会学(moral sociology)和道德理论(moral theory)相混淆。道德社会学解释道德的社会起源,是解释体系;而道德理论则是评价性体系。当马克思说只要资本主义交易行为“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时,他其实是以资本主义为例解释他的道德社会学,解释道德的社会功能。马克思以简要的形式概括了在特定社会中经济交易被认为是正义的原因:因为它们符合主流生产方式,从而符合主导阶级的利益,所以被认为是正义的。“反对派”却误认为这段话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评价,进而从字面意思得出“资本主义交易是正义的”这一与马克思本意完全相反的错误结论。参见Ziyad I.Husami, “Marx on Distributive Justice,” in M.Cohen, T.Nagel and T.Scanlon, eds., Marx, Justice and Histor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0, pp.51?52, footnote 11。

“赞成派”认为,尽管马克思的道德社会学阐明了道德规范的社会根源和制约,但他却从未说过或暗示过,一种生产方式所产生的道德规范不能有效地用于评价另一种生产方式。当马克思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时,他只是在强调道德原则的实现必须具备现实前提条件,而并不是在限制这些道德原则的评价范围。比如,无产阶级的正义观可以有效地用于评价之前的社会,但它们却不可能在这些社会中得到实现,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现实制约。事实上,代表着未来道德观的新兴阶级常常用其“准”主导规范来批判没落社会。资产阶级对抗封建贵族时这样做过,同样地,无产阶级也可以用代表未来社会的规范来批判资本主义秩序。参见Ziyad I.Husami, “Marx on Distributive Justice,” in M.Cohen, T.Nagel and T.Scanlon, eds., Marx, Justice and Histor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0, pp.48?51.那么,从无产阶级的正义观来看,资本主义剥削就是不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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