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向的缘起
从理论层面来看,促使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步入政治哲学研究的有两个直接缘起:一是他们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必然性命题和剥削理论产生了怀疑;二是他们感到有必要对当代自由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提出的挑战进行回应。
(一)质疑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必然性命题和剥削理论
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社会主义必将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命题已失去关键的物质依据,因此,不应把过多精力放在历史“必然性”上,而要从“应然性”的角度为社会主义辩护。他们还认为,当今马克思主义者的当务之急在于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剥削的不正义,而传统剥削理论不足以解决这一问题。基于对传统理论的这两点质疑,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们在研究转向上形成了共识,他们主张,当今马克思主义者应加强道德和政治哲学方面的研究,建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规范维度。
1.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必然性命题的质疑
马克思预言,随着历史的发展,资本主义必将让位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这被西方学者称作马克思主义的必然性命题。这一命题建立在马克思“复杂的、多层次的社会科学理论”之上,它可以从三个层面上为自身找到论证支撑:“(1)严格意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2)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即一种关于在社会剩余产品以及社会权力、利益和一般的社会机会方面进行普遍的阶级斗争的理论);(3)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失调的更具体的理论和关于对后资本主义社会的规划。”R.G.Peffer, Marxism, Morality, and Social Justic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p.183.具体而言,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的,当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的桎梏时,社会变革的时代就到来了,历史总是通过阶级斗争来变革旧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由于其内部不可调和的矛盾将自我瓦解,而越来越贫困的无产者要解放自身,除了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将别无选择。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就是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推翻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将首先被社会主义所替代,而最后一旦实现了物质的极大丰富,人类历史就将进入共产主义。既然社会主义的实现是必然的,就没有必要去解释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式为什么在道德上更可欲,因为“作为革命基础的是经济矛盾,而非道德依据”〔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04页。。因此,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并不探讨社会主义的规范基础,也不关注公平、正义等规范问题。
然而,当今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种种深刻变化使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必然性命题产生了怀疑。在他们看来,关于社会主义必将到来的预言已失去部分事实基础,而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趋势至少在短期内并不明显,因此,当前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要任务应该是向人们揭示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令人向往的规范基础,比如论证它更正义、更平等、更自由或更民主,以鼓励人们为实现社会主义而奋斗。这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转向政治哲学研究的缘起之一。
作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科恩对转向政治哲学的这一缘起作了一种自传性质的说明。他说自己最初在研究马克思时主要关注他的历史理论,那时他只信仰马克思主义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并对这一理论的正确性坚信不疑。在科恩看来,历史唯物主义并不包含对正义等规范价值的探寻。他说,虽然历史唯物主义阐明了非正义的各种历史形式,例如奴隶制、封建制和无产者的状况,以及消灭非正义的办法,但却对正义是什么只字未提。因此他曾宣称:“只要我是马克思主义者,我就不是哲学家;而只要我是哲学家,我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英〕G.A.柯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科恩在这里所说的哲学是指当时在英语地区占主流的规范哲学,即道德和政治哲学,这表明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并不包含规范哲学的成分。他甚至直接断言:“(传统)马克思主义不能起到政治哲学的作用。”〔英〕G.A.柯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科恩曾将自己1/3的学术生涯用作探索关于社会主义之必然趋势的实证性依据,那时他认为关于正义、平等这些政治哲学问题在一个社会主义者那里是不值得研究的,因为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是一种最理想的社会这似乎是一个不必争论的问题。而现在,他却满脑子都是关于平等的哲学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便在于他对关于社会主义平等必将实现的实证性依据失去了信心。科恩指出,传统马克思主义者从未认真审视过平等、正义等问题,而是把精力集中放在支撑这些价值信念的物质外壳上,他们认为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应当基于对历史和经济事实的客观分析,所以他们只关注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和趋势。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既然社会主义的到来是不可避免的,人们最终会实现经济上的平等,那么就没有必要再去论证社会主义为什么在道德上是更加优越的,也没有必要去研究哪种正义原则更为合理。对社会主义的未来而言,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实证理论比为社会主义辩护的规范理论更为根本和有效。
然而,科恩指出,历史的发展使必然性命题遭遇了危机,传统马克思主义普遍忽视规范问题的理由已经站不住脚了。以平等为例,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几乎从未对平等主义作过任何政治哲学上的论证,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确信经济上的平等最终将必然实现,这由两个不可遏制的趋势所保证:一种趋势是有组织的工人阶级的兴起。由于工人阶级是不平等的受害方,其社会地位会促使他们赞成平等。随着工人阶级在规模和力量上的不断增大增强,它将最终掌握政权并推翻它成长于其中的不平等的资本主义社会。第二个趋势是未来社会物质的极大富足。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类驾驭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将实现物质上的极大丰富,任何人都能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任何东西。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在“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将实现按需分配,所有的社会不平等和自然不平等都将被消灭。
但科恩指出,当今历史的深刻变化已粉碎了上述前提,支撑必然性理论的两大事实断言已经失去其可靠性。首先,历史的发展表明,无产阶级并没有成为人口的“绝大多数”;相反,随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复杂化和精细化,无产阶级队伍产生了分化,正处于解体过程中。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已不再有一种群体同时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社会赖以存在的生产者;二是受剥削;三是组成社会的多数;四是极为贫穷。〔英〕G.A.柯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因此,传统意义上的那个因受剥削而极端贫穷,其命运与社会主义革命息息相关,同时又因本身的生产力和人数优势具有革命能力的无产阶级群体已不复存在。传统马克思主义所预见的“无产阶级不断壮大”这一必然趋势的消失,使当今马克思主义有必要对政治哲学进行研究,从规范角度来为社会主义辩护。
其次,物质财富将极大丰富的必然性趋势也失去其可信性,原因在于当前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科恩指出,当今的自然环境已遭到严重破坏,人们不可能以原来开采自然的方式继续下去,虽然科学技术能够处于不断的发展之中,但资源的有限性使生产力无法与科技同步增长。虽然人类变革自然的力量可以无限增长,但对自然的持续开发却遭到限制。在马克思的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恶性环境后果还未充分体现,马克思无法预见生态危机对生产发展造成的限制,所以对未来社会的物质条件表示了极大的乐观。既然共产主义将实现物质的极大丰富的社会,人人都能得到所需的一切,那么就不再需要正义作为调节资源分配的原则,所以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并不关注分配正义等问题。但现代生态危机的爆发使人们看到,“至少在未来可预见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必须放弃这种富足论的图景”〔英〕G.A.柯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在必然性理论宣称的物质富足带来最终的平等之前,马克思主义者仍需在相对匮乏的情形下寻求平等,为社会主义价值呐喊辩护。科恩认为,这种认识应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转向政治哲学的行动指南。
埃尔斯特也表达过同样的观点。他说:“马克思主义主要由两个特征来定义。第一,相信异化和剥削影响了人类的美好生活,且消除它们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或者至少是,消除它们的不可行性还未得到证明。第二,马克思主义是以关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理论假设为特点的,并强调所有权、技术变革和阶级斗争之间的相互关系。就第一点而言,规范性元素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必要条件。就第二点而言,解释性的元素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修改或修正而不失本体。然而这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如此,因为如果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构想是极端不可行的,那么规范性理论就必须被放弃,无论是就共产主义(甚至是第一阶段)并不可行来说,还是就资本主义不会产生共产主义革命(或过渡)来说。”John Elster, “Further Thoughts on Marxism, Functionalism and Game Thoery,”in John E.Roemer ed., Analytical Marxis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p.220.
在以科恩、埃尔斯特为代表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传统马克思主义对于历史发展的解释性命题使社会主义具备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并因此成为社会主义领域中的权威理论,但在当今的大学学院里,已经很少有人再为这些事实外壳辩护,马克思主义与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区别已经不再像它曾经引以为豪的那么大了。但马克思主义依然活着,只是不再以这种必然性的面貌出现,尤其是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中,它表现为一整套关于社会主义的政治价值及对于实现这些价值的设计,即政治哲学研究。这种理论转变的促因,可借用科恩的话来进行总结:“我们之所以要转移注意力,是因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深刻的阶级结构变化引出了一些以前并不存在,或并不具有政治意义的规范问题,这些规范问题在当下却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英〕G.A.柯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165页。
2.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质疑
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剥削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工具。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正是以剥削(资本家对工人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为轴线来揭露资本主义雇佣关系的不公正,并以此展开对资本主义的全面批判。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十分关注剥削问题,事实上,“九月小组”最早的两次会议都是以剥削为主题。在研究中,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觉察到,马克思主义传统剥削理论只揭示了工人受剥削的事实,它更多的是一种经验理论,却没有突出和明确剥削的道德错误和不正义之处,在剥削规范性上的理论空白无疑为资本主义辩护者提供了便利。一些鼓吹资本主义道德中性说的人提出,资本家虽然占有了工人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价值,但这种占有却不一定是不正当的,首先,在当今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是自愿出卖劳动力、自愿接受剥削性的雇佣关系的;其次,剥削是刺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增长的源动力,而经济增长将增进全社会包括工人在内的利益。对于这些狡辩,传统剥削理论明显缺乏应对的论证。因此,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深感应当强化对于剥削的规范性研究,尤其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论证剥削所违背的正义原则,以揭露资本主义的不正义之处。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罗默以研究剥削理论而著名,他起初关注的是阶级剥削的原因和种类等经验问题,后来便转向对剥削的正当性等规范问题的研究。罗默指出,一个多世纪以来,马克思的思想一直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不正当。然而,传统剥削理论由于其道德力量的贫乏已不足以批判资本主义的不正义,因此当今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要任务便在于恢复剥削理论的规范内容和批判向度。罗默在《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关注剥削吗?》一文中对传统剥削理论的道德批判力提出了质疑。他指出,一般认为,传统剥削理论的主要批判作用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作为一种积累理论:工人被剥削的事实解释了资本主义利润和积累的来源,这是资本主义扩张的秘密。
二是作为一种支配理论:剥削在根本上与工人受资本家支配这一情形相关联,尤其是在生产中,而支配是一种恶。
三是作为一种异化理论:剥削是衡量人们在资本主义下异化程度的标尺。异化的根源在于人的劳动与人自身相分离。当一个人的劳动被注入为了交换而被生产的产品中时,就构成了异化。剥削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一些人比另一些人让渡了更多的劳动。这是一种差异性异化。
四是作为一种平等理论:剥削衡量并反映着生产资料所有制中所潜藏的不平等,不平等是不正当的。参见John E.Roemer, “Should Marxists be Interested in Exploitation?”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vol.14, no.1, 1985, pp.31?32.
在罗默看来,这四个方面的批判都是不成立的,并对其一一予以了反驳:一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一切商品都包含剥削,不仅仅只是劳动力受到剥削,因而劳动剥削并不能解释资本主义利润的来源;余文烈在《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三章第二节中解释了罗默“一切商品都受到剥削”的具体涵义,还可参见〔美〕戴维·施韦卡特:《论对棉花、粮食和劳动的剥削》,载《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鲁克俭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二是支配问题的确是关于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它与剥削之间并无实质性关系;三是差异性异化可以用剩余价值来衡量,但如果这种异化不是一种不平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结果,它就没有任何意义;四是技术意义的剥削概念并不能解释生产资料所有制中的不平等。在罗默看来,第四点是传统剥削理论的致命缺陷。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剥削理论诉求一种技术化的剥削定义,因而无法论证资本主义雇佣关系的不公正。“马克思将剥削定义为劳动与产品的不平等交换,即工人用工资所能购买的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要小于他为赚取工资而实际付出的劳动量。”John E.Roemer, “Should Marxists be Interested in Exploitation?”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vol.14, no.1, 1985, p.30.对剥削的这种技术化定义只具有实证的意义而不具有道德的意义,剩余价值只是解释了经济利润是如何可能的,这种描述性事实并不能包含剩余价值是错误的道德评价。因此,罗默认为,关注剩余价值转移的传统剥削理论抽空了控诉剥削的道德力量,马克思主义者不应再对传统意义上的剥削概念抱有兴趣。
罗默指出,剥削的英文单词exploit有两重意思,使用在无生命的物品上意为“开采、利用”,使用在人身上时意为“剥削”。在资本主义下,不仅工人被exploit,石油等资源也被exploit。剥削必须包括规范性内容,否则说资本家剥削了工人就如同说矿工开采利用了石油一般中性。剥削不应是实证性概念,而应是规范性概念。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应当关注劳动是否被不公正地利用了,而非劳动是否为资本主义带来了利润。因此,罗默强调:“只有在诉诸正义概念时,剥削理论才具有让我们感兴趣的理由。”John E.Roemer, “Should Marxists be Interested in Exploitation?”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vol.14, no.1, 1985, p.38.
罗默指出,传统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困境还表现在,它无法恰当地判断当今资本主义制度下谁是不公正的受害者。依据传统的劳动剥削标准,在当今那些社会安全体系健全的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如果工人选择不出卖其劳动力,而依靠有限的社会福利和保障来维持生计,工人便没有遭到剥削。或者,在一些国家,存在着被迫不能出卖自己劳动力的群体,比如妇女,这些因无法进入劳动力市场而免于生产剩余价值的人,也没有遭到剥削。还有那些不被雇佣的人,那些没有工作而只能通过乞讨、流浪、靠着有限的公共资源苟且偷生的人,即那些被马克思称为“流氓无产阶级”的人,他们也没有遭到剥削。这些结论显然都不符合人们的道德直觉。参见John Roemer, “Property Relations vs. Surplus Value in Marxian Exploitation,”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vol.11, no.4, 1982, p.297; Free to Lose: An Introduction to Marxist Economic Philosoph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134? 135.那么,要恰当地辨别出资本主义不公正的受害者,就必须厘清剥削理论背后的正义原则。
概言之,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传统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无力完成从道德角度批判资本主义的任务。为了揭露资本主义不公正,他们致力于重建剥削理论的规范原则,致力于论证剥削对自由、平等、自尊、共同体等核心规范价值的侵害,由此进入政治哲学的研究领域。
(二)回应当代自由主义对马克思主义所提出的挑战
马克思对自由主义曾作过深刻的批判,他不仅批判自由主义诸种价值的局限性,更强烈抨击作为自由主义之合法性根基的私有财产制度。然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在其当代发展中又以新的面目出现,它为资本主义所作的辩护提出了马克思主义者不得不回应的挑战,这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转向政治哲学的又一缘起。罗默曾对此作过明确说明:“为了论证阶级对立的、剥削性的社会的不正义性,必须引入政治哲学……现存的问题不是实证历史的问题,而是关心什么才能构成一种正义的社会的哲学问题。围绕这一问题(构成一种正义的社会)的政治争论的最尖锐的形式就是马克思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在自我所有权、继承权和其他各种权利等问题上的争论。”John Roemer,“‘Rational Choice’ Marxism: Some Issues of Method and Substance,” Analytical Marxis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199?200.
迄今为止,主要有三种具有影响力的捍卫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理论:功利主义、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它们共同确立了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中的论辩和言说方式,其理念亦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践行。“最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权利”“自由”“机会平等”等代表这三种理论的关键概念,已长期左右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论坛,提供着“在公共领域唯一使人在道德上信服的政治话语”George Grant, English?Speaking Justice, Mount Allison University Press, 1974, p.5.。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要驳斥自由主义,进而消解它为资本主义制度所作的辩护,这三种理论是无法回避的,而其中又以对后两种理论的回应最为迫切。这是因为,功利主义曾长期占据西方政治哲学舞台,其弊端已被批驳殆尽,包括效用的难以界定、对少数派的剥夺、对基本道德价值和权利的忽视等等,所以当代政治哲学家大多已远离功利主义这一古老信条并试图寻求其替代理论,甚至自由主义传统内部已发起对其的超越和反诘,比如罗尔斯就曾明确宣称其理论是对功利主义的挑战。但自由主义的后两种理论则不同,它们是当代政治哲学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罗尔斯和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言人诺齐克,都是当代政治哲学领域中的核心人物,他们的理论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的平等、权利、自由等政治价值的新式辩护。这两种当代自由主义理论所提出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转而研究正义、权利等问题。对此,金里卡总结道,在政治哲学领域中,“作为一种新趋势,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目标就是批判并取代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05页。。
1.罗尔斯的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所提出的挑战
罗尔斯的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提出的挑战主要在于两点:首先,罗尔斯弥补了传统自由主义理论的种种缺陷,为当代资本主义制度作了强有力的辩护;其次,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表现出强烈的平等主义色彩,以至于有评论者认为,“对最平等的分配正义能够做出的理性辩护,几乎已经为罗尔斯所穷尽,罗尔斯达到了平等主义的极点”傅强:《平等、正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载《理论探讨》,2008年第6期,第49页。,这使得左翼平等主义与社会主义平等主义之间的界限被逐渐模糊。
以往各种自由主义理论最易受诟病之处在于,它们虽然强调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却忽略了运用这些权利与自由所需的社会、经济条件上的不平等,导致这些权利与自由往往流于形式。但是,罗尔斯的理论却弥补了这一缺陷,他没有将权利、自由等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作为理论的出发点,而是从正义出发,并将平等这一历来被自由主义所忽视的重要价值融合进他的正义理论,因此,其理论被称为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参见约翰·凯克斯在《反对自由主义》中(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及威尔·金里卡在《当代政治哲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中对罗尔斯理论的归类。这一理论在自由主义框架中对平等作了恰当的论证,挽救了自由主义的声誉,使自由主义具备了“高贵的灵魂”。不仅如此,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既趋近人们的道德直觉,又诉诸契约论的理性重建,力图将自身显现为一种公正的、有吸引力的社会方案。许多人认为,罗尔斯的理论为当代福利资本主义提供了一种有信服力的辩护,参见Robert Wolff, Understanding Rawl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7, p.195; B.Clark and Herbert Gintis, “Rawlsian Justice and Economic Systems,”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978, pp.311?314.这理所当然会引起以批判资本主义为己任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视。
在古典自由主义体系中,自由被赋予至上地位,从洛克到密尔,其理论出发点都无不强调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容侵犯。与平等主义者关注如何实现公平的社会分配不同,自由主义者着重探讨“社会所能合法地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英〕约翰·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页。。在这种侧重点的指引下,当自由和平等产生冲突时,自由主义者显然选择拥护自由,例如,反对因整体的平等而侵犯个人的财产权。因此,古典自由主义“实质上仅仅解决了自由的问题,没有解决平等的问题”姚大志:《何谓正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1页。。这是古典自由主义最常遭到反对者攻击的“软肋”。罗尔斯虽然继承了自由主义的传统,肯定自由的价值,但他又力图解决为传统自由主义理论所忽视或无力解决的平等问题。他所区分的三种自由体系表明了他的理论对古典自由主义的超越。自然的自由,是早期自由主义者所坚持的自由体系,它以自由的市场经济为先决条件,其基本精神可被表达为“机会向一切人开放”。这种自由取消了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将人看作自由平等的个体。然而,这种自由竞争的机会平等往往流于形式,因为人们进入市场的前提和基础是不平等的,这会带来竞争结果的不平等。在自然的自由体系中,收益的分配总是受到自然偶然性和社会任意性的影响,比如不同的才能、禀赋、家庭出身和社会背景等因素。这些与道德不相关的因素使一些人虽然未受到法律的限制,却仍然无法享有与他人平等的机会。所以,“自然的自由体系最明显的不正义之处在于它允许分配的份额受到这些从道德观点看是非常任性专横的因素的不恰当影响”〔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3页。。为了弥补自然的自由体系的缺陷,自由主义者试图通过进一步消除社会环境差异来保证机会的公平平等。他们通过增加教育机会、实行再分配政策及其他社会措施来弥补社会偶然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使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拥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73页。。这种自由体系被罗尔斯称为自由的平等,它是对纯粹依赖市场的放任自由主义的超越。在罗尔斯看来,这种自由体系虽然排除了家庭、阶级出身等社会因素对分配的影响,但仍然允许由个人天赋和自然资质的不同所带来的不平等。这些自然因素同样具有道德上的任意性,不应成为人们在社会收益上不平等的理由,所以正义不能止步于这种自由主义的解释。正是传统自由主义在保障平等方面的缺陷促使罗尔斯在自由主义框架内寻求新的正义原则,即民主的平等。这种体系通过罗尔斯提出的平等的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得到实现,它主张因自然禀赋所造成的收益差距并非当事人在道德上“应得”的,这种不平等只有在有助于改善最不利者的境况时才能获得正当性。因此,“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前言,第7页。。这种民主的平等体系进一步消除了在道德上任意的自然因素对社会分配的影响,相较于前两种自由体系来说,在更大的程度上保障了实质平等。
罗尔斯的理论不仅在道德直觉上优越于传统自由主义,而且还诉诸严密的论证结构。契约论是传统自由主义的经典论证方法,但在罗尔斯看来,古典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并没有实现完全平等的初始状态。在协定正义原则的过程中,人们有着不同的利益,如果一些人比另一些人具备更多的谈判能力(比如更高的天赋或更强的体力),便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取得有利于自己的契约结果,而体力较差和天赋较低的人则只能妥协。为了建立一种更公平的程序来达到正义原则,罗尔斯对古典契约论作了改造,他提出“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等替代性设定来确保契约论证在起点上的公平,使人们在协商正义原则时遵循最为公正的程序。由于“无知之幕”下相关信息的缺失,“原初状态”中的个人不可能设计有利于自身特殊情况的原则,从而保证最终被选择的正义原则是公平契约的结果。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只有不偏不倚地决定如何对每个人都有利才能最终保证自身的利益,因而每一个理性自利的人都会将自身置于其他任何人的立场来思考从而最终赞成差别原则。在罗尔斯看来,契约本身并不具有自洽的正当性,只有具有平等道德地位的人们共同选择的原则才具有正当性,这种论证模式无疑使平等在正义原则中的地位得到有力提升。
总之,罗尔斯力图使其理论既符合人们的道德直觉,又具备理性重建的契约论基础。他对传统自由主义的弊病化而改之,为资本主义模式作了新的有力论证。这引起以批判资本主义为己任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其理论的重视和批评。
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相比具有更多的平等特征。而罗尔斯似乎扩大了自由主义的平等版图,他同样拒绝主流自由主义的形式平等,力图在最大限度内实现社会分配的实质平等。罗尔斯对平等的要求如此激进以至于有人认为其平等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的正义要求之间似乎不存在深刻差异,比如约翰·凯克斯就认为“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倾向于左翼,事实上它不容易与社会主义区分开来”〔美〕约翰·凯克斯:《反对自由主义》,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17页。。但实际上,自由主义的平等与社会主义的平等有质的不同,其最根本的分歧在于,自由主义的平等试图在保留私有财产权的基础上消除相应的不平等,而马克思主义者的正义理论却要求对生产资料进行公有化,因为在他们看来,私有财产权在根本上就是不正义的。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必须在政治哲学的领域内使马克思主义的或社会主义的正义理论得到清晰的、立场分明的阐释。罗德尼·佩弗指出,为了阐明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的规范性内容,必须引入近代和当代的分析政治哲学。罗默则更明确地说道:“为了论证阶级对立的、剥削的社会的不正义性,必须引入政治哲学……这些不是实证历史的问题,而是关于什么构成了一种可欲的或正义的社会的哲学问题。围绕这一问题(什么构成一种可欲的或正义的社会)的政治争论的最尖锐的形式就是马克思主义者与自由至上主义者在自我所有权、继承权和其他各种权利等问题上的争论。但是,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些问题上是如何区别于诸如德沃金(Ronald Dworkin)、罗尔斯以及森(Amartya Sen)等非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家的,这一点并不明确……当代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左翼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这表明存在一个共同核心,但是需要作出说明。”John Roemer, “‘Rational Choice’ Marxism: Some Issues of Method and Substance,” in Analytical Marxis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199?200.
综上所论,罗尔斯对马克思主义提出的两大挑战使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将其作为回应和批判的对象,这一定程度上促使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转向了政治哲学方面的研究。
2.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所提出的挑战
1974年,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问世,他在书中构建了一种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正义理论,其鲜明的独创性和巨大的影响力使他成为当代自由至上主义的核心人物。在诺齐克看来,个人拥有一些不可被侵犯的权利,在这些权利的界限内,国家和政府可以做些什么,才是正义理论需要关注的问题,而非追求某种公正的分配模式。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人们通过初始获得和自愿转让而获得的一切收益都是正义的,并对其拥有权利。诺齐克反对为缩小收入差距而实施的再分配政策,因为这“侵犯了人们的权利和应得资格”〔美〕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62页。。他将自由和权利视作最高的政治价值,并认为,由于平等会妨碍自由,所以不应成为正义追寻的目标。在他的理论视域中,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比追求平等的社会主义具有更大的正义性。由此,诺齐克为资本主义的“自由”作了最极端的辩护,同时也对社会主义的正当性提出了质疑。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核心人物科恩专门著述《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一书批判诺齐克。他在这本的序言中明确表示,诺齐克是促使他转向政治哲学的重要原因。对此他解释道,自己以往没有想过要将马克思主义和政治哲学结合起来,因为他还没有意识到政治哲学对于社会主义运动的意义。他那时认为,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是理所当然的,从任何可成立的道德角度来看,从任何有吸引力的道德原则(效用、平等、正义、自由、民主、自我实现)出发,社会主义都优越于资本主义,因而无须去探讨究竟从哪种具体原则出发更能为社会主义辩护。他之前认为,社会主义者并不一定非得关注政治哲学,因为社会主义的道德优势如此不可抗拒,以至于人们只有在受阶级偏见及其他带有偏见的非理性因素影响时才会反对它。所以,作为一名马克思主义者,他从未想过要系统研究政治哲学,而只是集中精力澄清和捍卫关于历史发展必然性的历史唯物主义。然而,诺齐克对于社会主义的挑战却最终点醒了科恩关于社会主义在道德上无懈可击的迷梦,使他转向了政治哲学的研究。
事实上,诺齐克的观点并不是什么新创见,他的理论基点是对洛克的权利学说的沿袭,其论证也并非滴水不漏,左翼自由主义者曾对诺齐克进行过猛烈驳斥。他们指出,诺齐克对自我所有原则和绝对的个人权利未经证明便加以接受,其理论是一种没有根基的理论。参见Thomas Nagel, “Libertarianism without Foundation,” Reading Nozick, Roman and Littlefield, 1981.如果左翼自由主义者都能轻易地摒弃诺齐克的观点,那么更为激进更为平等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似乎完全没有道理视诺齐克为一种威胁。所以,科恩的哲学同仁为他及其他许多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如此严肃地对待诺齐克而感到惊奇。诺齐克究竟为何引起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如此大的重视呢?科恩回答道,他之所以为诺齐克的论证感到担忧,是因为他发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与诺齐克为资本主义的辩护竟然基于一个共同的前提:自我所有原则。
自我所有原则是诺齐克自由至上主义思想的出发点,这一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每一个人对其自身及能力,具有完全的不可分割的控制权和使用权,因此,在没有立约的情况下,他没有义务向他人提供任何服务和产品”〔英〕G.A.柯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13页。。基于这种自我所有权,一个人对自身及自身能力的运用应当拥有最高权利,他不应在被强制或被无偿占有部分(甚至全部)产品的情况下运用自身的能力。科恩指出,这一自我所有原则同样潜藏于马克思主义者对于资本主义剥削的道德直觉中。马克思主义者在对剥削的不公正进行激烈批判时,实际已不知不觉地接受了这种自我所有的观念。具体说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雇佣关系的批判逻辑是:资本家凭借对于资本的所有权剥削工人所生产的产品,由于工人没有自己的资本,所以不得不将自己的部分产品转让给资本家,以换取对于生产资料的使用权,而这种关系是不公正的。对于这种关系为何是不公正的道德依据或规范原则,马克思并没有明确说明。科恩认为经分析后可以得出,不公正的主要依据在于产品自工人向资本家转移的过程中包含了马克思所说的“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8页。。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只等于他一部分劳动时间的报酬,本应属于工人的另一部分劳动时间被资本家偷走了。这一批判默认了这样一个前提:工人是自己全部的劳动时间的正当所有者。只有工人才有权决定如何使用他的劳动时间,除此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进一步看,如果工人没有权利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劳动能力的话,他便不可能有权利决定用他的劳动时间来做什么。所以,从资本家盗窃了工人的劳动时间这一批判中可以推断出,工人是自身劳动能力的正当所有者。那么,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便依赖于这一命题:人们是他们自身能力的正当所有者,即“人们在使用自己的能力方面应该自主。他不应该像奴隶一样在别人的指挥下使用自己的能力并让自己的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被别人无偿拿走”〔英〕G.A.柯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167页。。这一主张与诺齐克自由至上主义的自我所有原则并无二致。
由于马克思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诉诸同一种规范原则,所以马克思主义在面对诺齐克的挑战时显得十分脆弱,并且被置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如果要驳倒诺齐克的理论,就必须反对自我所有原则;而一旦反对自我所有原则,那么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产品是不正当的判断就失去可靠依据。诺齐克还宣称,福利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征税来补偿处境较差者的做法是非正义的,这就如同马克思主义者所谴责的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非正义的一样,甚至前者更糟,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下,被剥夺者不具有工人因与资本家订约而获得的好处。诺齐克基于自我所有原则所作的如上论证使马克思主义陷入了困窘,因为反对资本主义剥削就意味着必须反对福利国家为正义和平等所采取的相关措施。换言之,同一种自我所有原则,既可以为批判资本主义剥削作论证,也可以为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辩护。正是这一发现促使科恩及其他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开始投入精力来研究政治哲学。在科恩看来,如果马克思主义者继续坚持从自我所有原则出发批判资本主义,那将很难做到既维护自身的观点又驳倒自由至上主义,例如,很难同时证明福利国家对弱势群体的补偿是正义的而资本主义剥削是非正义的。如果要放弃这一原则,那么当今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说明,他们批判资本主义的正义依据究竟是什么。所以马克思主义者不得不关注当今政治哲学中的核心问题,并阐明马克思主义的正义原则,以应对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所带来的挑战。参见〔英〕G.A.柯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李朝晖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183—184页。
以上我们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转向进行了界定,并探讨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转向政治哲学研究的背景和缘起,下面考察这一转向的具体进程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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