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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实践逻辑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09日 阅读:138 评论:0

知行合一: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实践逻辑

罗琴

摘要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贵在坚持知行合一。知行合一既属于中华民族传统认识论的基本范畴,又是道德建设的核心命题,是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实践逻辑。先知后行的教育惯性、认知深化的过程限制、重知轻行的评价倾向等割裂知行合一,是培育实效不显的逻辑归因。聚焦培育、践行、评价、激励约束等路径以解决大学生认识提高与行动自觉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落地见实效。

关键词 知行合一 大学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实践逻辑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印发以来,国内理论和实践界的同仁都把视角集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上,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见解,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但作为精神文明建设主战场的高校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实效却不尽如人意。究其认识论根源,则在于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不够。探究知行合一在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现实路径,对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大学生的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意义重大。

一、理论演进:知行合一命题的历史源流与当代发展

知行合一既属于中华民族传统认识论的基本范畴,又是道德建设的核心命题。习近平在继承道德建设这一核心命题的基础上,加以革命的改造,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认识论依据,大大加速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落地见实效的进程,为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指明了着力方向。

中国传统哲学中,“知”“行”是重要范畴,二者结合提出了知行合一命题,知行合一在我国道德建设史上源远流长。《尚书》《左传》最早涉及知行问题,深入探索知行关系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则是宋明理学,张载开先河,二程明确提出,朱熹和王阳明从左右两个方面拓展,形成对立的命题,并成为道德建设的核心命题,对我国道德建设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尚书·说命》提出“非知之艰,行之惟艰”的观点,《左传·昭公十年》有“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的说法。可见,先秦思想家就已开始探索知行关系,认为“行”比“知”更困难,这是最早的知行观。张载首先从道德修养的视角明确了知行关系问题,主张道德修养的目的是“变化气质”,“知”是对“气质之性”“天地之性”的认识,“行”的目标是“天地之性”“反之本而不偏”,“行”的措施是“善反”“尽性”“尽心”。张载虽然没有明确论述知行关系,但他提出的“内外之合”“尽心”“穷理”“尽物”是“知”,“学”“反”“尽”则是“行”。朱熹在张载“有功于圣门”的基础上直接继承程颐“须是知了方行得”的观点,明确提出知先行后的命题。王守仁继承了朱熹知先行后的知行观,提出知行合一命题。他主张“行”统一于“知”,“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在“见”和“闻”的同时就“好”和“恶”,“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决定并包含“行”,“行”体现“知”,知行合一这就是结论。

知行观是道德修养的核心命题,张载提出“气质之性”“天地之性”,为封建道德教化提供了人性基础,主张道德修养的目的就是“变化气质”,使之符合封建统治的道德规范。朱熹强调知先行后,肯定封建社会道德灌输的合理性,通过教化为个人道德修养“存天理,去人欲”提供“知”——明明白白的道德准则。而王阳明知行合一的目的就是“破心中贼”——在闪念间消除老百姓心中对封建道德规范不满的情绪——想就是做——“知”就是“行”。

习近平继承了我国道德修养传统从知行关系着眼的合理内核,抛弃封建糟粕,对知行合一进行了革命的改造,并赋予全新的意义。明确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贵在坚持知行合一”,“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只有“坚持行胜于言”,才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习近平对知行合一的科学解读,既吸收了张载道德教化、朱熹道德规范认知的合理内核,王阳明“行”在“致良知”中的基本内核;又将张载的道德教化、朱熹的先知后行、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进行了革命的改造,赋予了知行合一全新的意义。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的实践逻辑从这里开始。

二、知行割裂: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困境的逻辑归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提出已经近五年,作为精神文明建设主战场的高校着力培育和践行,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其深层次原因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割裂知行关系,不解决这一问题,很难落地见实效。

(一)先知后行的教育惯性

保存和传递知识是高校的基本功能之一,帮助学生提高认识水平首先必须解决“知”的问题。尽管古往今来许多教育家都强调“行”在教育中的价值,但教育规律却决定了先知后行的程序,这种程序化的惯性自觉或不自觉地割裂了知行关系,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落地见实效埋下了认识论隐患。

几千年的教育实践形成了先知后行的教育惯性。孔子开办私学就把“文、行、忠、信”作为教学内容,强调“行”的作用;但对“知”提出了特殊要求,认为“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好知不好学,其蔽也荡,好信不好学,其蔽也贼;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好刚不好学,其蔽也狂”——“学”是解“蔽”的唯一手段,开了学校以传授知识、提高学生“知”的能力为主要任务的先河。“知”是学校教育的开始,从时间上“知先于行”,这本来从程序上没有错,但却为知行割裂——形成重理论轻实践的道德教育传统埋下了种子。

韩愈通过教师功能理解,强化了这种认识。他认为教师必须具备“传道、授业、解惑”三种基本功能,学生只有通过认知活动,才能获得更多的知识,达到“浩乎其沛然”的境界。韩愈对教师功能的解读,强调教学中“知”的重要性,强化了知先行后,进一步推进知先行后的教育理念形成教育传统。

朱熹在白鹿洞书院讲学时将知先行后纳入教学实践,并从认识论的高度进行了归纳整理,使之成为宋元明清统治者倡导的教育思想,内化为书院、私塾等早期学校教育的牢固理念——先知后行的教育传统得到进一步强化。

正是这种先知后行教育惯性的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形成了思想政治理论课重知识传授,轻体会、内化、实践的倾向,这种倾向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

(二)认知深化的过程限制

作为主题教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受传统先知后行教育理念的影响,也经历了自发到自觉的过程,这个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立,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解决的是“建设什么”“怎样建设”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立起来以后,必然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核心价值观并作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加以倡导,否则这种价值体系就毫无意义。十八大实现了价值体系向价值观的转化——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有力地推动了核心价值客体向价值主体的转换,使价值观培育与践行提上议事日程。作为一种新的价值体系,第一个阶段首先是构建,建起后的功能是什么——聚焦在价值观上就成为必然。

第二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通过灌输,才能形成全民族的自觉意识,而灌输的第一要务就必须向对象讲明“是什么”,深入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及实质,并通过各种教育手段和措施促使教育对象内化,从根本上解决“知”的问题。而后通过实践课程、行为实践、外化等培育形式解决教育对象“行”的问题。这里虽然强调了“行”的重要性,但“知”“行”仍然是分离的,这种分离既与认识的阶段性相契合,又要求突破这种分离,科学厘定知行关系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提供认识论基础就成为必然。

第三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知行合一。知行关系是任何主题教育活动的认识论基础,科学理解知行合一的内涵,一般都经历了自发到自觉的过程,根据教育发展的规律,第一阶段主要解决知识传播的问题,强调“知”是必然选择,因为不“知”就不知怎样“行”。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第一阶段将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核心价值观,实现了价值客体与价值主体的有机融合,符合认识规律,培育与践行涉及的知行问题从这里开始。当将价值体系确定为价值观,就涉及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问题,培育和践行二者从本质上来说都是“行”,培育是实现对象与价值体系合一形成价值观,并将其内化为道德命令的实践过程;而教育对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其学习内化后而进行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最终落实到价值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培育是联系“知”和“行”的纽带,要解决的是“知什么”“行什么”“怎样行”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认识论基础的形而上就是知行合一;坚持知行合一就必然要求解决知行割裂、知行轻重把握的矛盾。正是这种矛盾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中出现知不觉、知不行,不知乱行、知而乱行的现象。习近平正是敏锐地洞察到知行割裂的认识论矛盾,才从唯物辩证法的高度提出了知行合一的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建筑在对知行合一科学解读的基础上,使其落地见实效。

(三)重知轻行的评价倾向

评价体系具有规范、导向的指挥棒作用,“上有所好,下必效焉”。我国的考试制度、道德教育的评价制度都具有重知轻行的特色。

科举制度从人才选拔上强化了重知轻行的教育文化。宋元明时将“四书”钦定为科举考试必读的教科书,《四书集注》作为标准答案,博闻强识、无书不读作为衡量学生能力的唯一标准,科举考试从制度上强化了重知轻行的教育理念。近代废科举、兴学校,个体发展与选拔两大功能影响着学校的价值选择,个体发展功能更多强调知识的掌握。由于选拔的标准是“知”的水平而不是“行”的能力,考场是室内而不是室外,判卷的依据是“知”什么而不是“行”什么,读书死、死读书的“重知轻行”的教育理念一直左右着学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虽然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强调素质教育,但学校教育仍然受高考指挥棒的左右——考察知识掌握程度的重“知”惯性仍然在起作用。进入大学以后,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专业课教学开始重视实践环节,特别是理工类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特别是主题教育则是通过宣传、讲授、课堂传播知识点,解决学生“应知”的问题,并通过书面考试得以强化;作为“应会”的培育却是短板——既无明文规定“应会”什么,又无相应的考核办法,至多在自我鉴定、小组鉴定、组织鉴定中走走程序。虽然把“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打造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职实训基地、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组织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爱心公益活动、益德益智的科研发明和创新创造活动、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重要环节,但缺乏尘埃落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实效只能停留在汇报中、落实在经验总结上,激励约束机制生根难——无法做到责任落实、可督促、可检查、能问责。这种重“知”的主题教育评价考核指标必然导致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重知轻行,而重知轻行则从认识上为这种评价方式提供了依据。

虽然从教育过程的规律性来看,先知后行在初级阶段是合理的,因为任何教育首先要使对象明白“是什么”,解决“知”的问题,才能讨论“为什么”,落脚于“怎么办”,解决“行”的问题;“行”得怎么样——科学评价成为必然。一旦“行”成为知行矛盾的主要方面时,推进先知后行、重知轻行向知行合一飞跃就成了必然。只有从知行合一的视角,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落地见实效的目标。

三、知行合一: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逻辑实践

知行合一作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实践逻辑,为培育和践行落地见实效指明了现实路径。知行合一要求培育明确“应知”“应会”,能科学评价培育结果,促使教育对象将其内化为价值信念,进而形成自觉的道德命令,最终自觉践行,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生中生根。

(一)构建知行合一的培育系统

知行合一内在地规定了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路径的特殊性,必须在“应知”“应会”两个环节下功夫。

“应知”旨在培养大学生对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的认知;在明确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个人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内涵。因此,解决“应知”问题是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逻辑起点,这项工作已经落实到高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落脚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中。通过教育者的教育活动,实现教育对象“应知”到“实知”的转化。很显然,“应知”到“实知”这个环节工作扎实,实效显著,实现了高等教育知识传授的功能,符合教育规律。

“应会”则是在“应知”基础上的进一步要求,是对“应知”的理解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内涵上把握并记住都是简单劳动,而教会学生运用“应知”的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却有一定的难度。“应会”就是要教会大学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判断的准则,在日常生活中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并以此判断指导价值选择的活动过程。知行合一的科学性就在于要求教育者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把教会价值选择作为“应知”“实知”“应会”“实会”的关键环节,只有正确的价值选择才能产生正确的价值行为,最终实现“应知”“应会”“实知”“实会”的有机统一。

强化高校“应会”教育应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辅导员主题教育改革着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现从理论灌输、教师中心教学模式向建构主义、学生中心教学模式的转变,让学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过程。通过讲授、讨论、探究、考核等手段将“应知”转化为“实知”——知识点掌握;综合运用情境式、专题式、案例式、互动式、合作式、体验式等方法启发大学生对重大事件、传统节日、社会热点、身边实例等进行价值分析,引导其做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价值判断,实现“应会”到“实会”的转变,并以此指导个人的价值选择,避免培育的空洞化。

辅导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应实现“应知”向“应会”的升华,“应会”向“实会”的转化。辅导员与大学生在一起共同活动的时空连接最紧密,交流最直接,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地见实效的得天独厚条件。事实证明,辅导员系列对“应知”环节抓得卓有成效,“应会”和“实会”却往往被遗忘——主观认为大学生知道了就应该会,因此在“应会”上着力不够,“实会”更无措施保障,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盲点。辅导员应找准与大学生思想的共鸣点、全面发展的着力点,运用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参与的平台,灵活运用主题式的班会、辩论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吸引、组织大学生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知”“应会”体验,在参与体验中缩短“应会”向“实会”转化的时空维度,为“实会”转化为践行准备条件。

(二)形成知行合一的践行方式

知行合一内在地规定了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路径的特殊性,只有“行”落地,“知”才有意义。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是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主体,践行路径是落地见实效的现实通道。

教育者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主体,践行的路径是双重的。作为教育者,担负着培育大学生认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培育本身就是特殊的践行,是知行合一在培育活动中的体现。“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只有接受规范教育,解决“知”的问题,才能有效行使教育功能——不至于“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但教育者本身也必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铁方能成铁匠”,践行越到位,示范功能越彰显,教育者的地位越巩固。教育者应常常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镜子,对照自己的践行,吾日三省吾身,及时校正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尤其是“行”。经过不懈的自我修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精神追求,形成稳定的价值命令,“从心所欲不逾矩”,达到“知”为人师、“行”为世范、知行合一,为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表率。

教育对象既是培育的客体,又是践行的主体。大学生应“坚持知行合一、坚持行胜于言”,大学生既是生根点,又是主力,这是由这一群体在高校的比重、流动性,建设生力军的预备性等特点决定的。高校已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践行提供了教育主体、参与平台、活动空间;既有人引导,又有组织规范强化,万事俱备,只欠大学生的主体东风。一般说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于大学生脑海、融化于血液、落实于践行需经历四重境界:第一重“认知”境界——教育主体通过培育直通车,实现“明明德”;第二重“认同”境界——个体在已成的价值观与教育者传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碰撞中形成共鸣,实现个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第三重“内化”境界——三省吾身、反躬诸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个体的精神追求,形成自觉的价值信念和选择惯性;第四重“践行”境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为大学生的自觉行为,在学习、生活、修养、实践中全面践行,并在践行中不断内化、外化、强化以形成个体行为的稳定性、规范性,为将来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核心价值底蕴。

只有“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知行合一”,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才能最终落地见实效,逻辑从这里出发,又在这里终结。

(三)构建知行合一的评价指标体系

知行合一内在地规定了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评价路径的特殊性,要突破传统重知轻行的评价指标,建立知行合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引导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朝着科学化、规范化、落地见实效的方向发展。

评价具有规范、导向、激励的功能,既是培育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保障培育质量的制度安排;既是提升培育实效的关键环节,又是真正实现培育与践行落地见实效的评价路径。建立“知行合一”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落地见实效的重要条件。评价对象既有教育者,又有教育对象;评价指标分为“知”“会”“行”。

“知”——“应知”“实知”。以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认知程度为指标;以考试、民意测验为评估方法;适用于教育者和教育对象。

“会”——“应会”“实会”。以对核心价值观真正掌握的程度为指标;以考试、考察为评估方法,主要考察大学生运用核心价值观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适用于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会”是“知”的升华、“行”的前提、知行合一的节点。

“行”——“应然”“实然”。以“应然”践行与“实然”践行的差距,“实然”践行程度(教育者培育践行、身体力行,教育对象主动内化、外化为自觉行动)为指标;以考核(将核心价值观践行纳入教育者考核、聘用、评价指标体系,纳入教育对象总结、鉴定、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自我评价和组织评价(建立主管部门、校内管理部门、教师、大学生的定期自评和组织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依据)、社会评价(大众传媒、舆论对具体高校和个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评价——软指标)为评估方法。

坚持知行合一,实现“知”“会”“行”有机整合,评价强化是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落地见实效的杠杆。科学评价落到实处,为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提供依据。

(四)建立知行合一的激励约束机制

知行合一内在地规定了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机制路径的特殊性,要建立完善解决认识和行动问题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定期检查评估制度,在将检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告的同时,择优表彰,褒奖善行义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卓有成效的学校、院系、班级、个人得到组织肯定,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取得显著成就的个体和组织得到组织鼓励。采取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让大学生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外在压力转化为内在动力,从根本上解决提高认识能力和行为自觉的问题。

对于各种非主流的价值观,建立完善相应的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非主流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碰撞时形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思潮。旗帜鲜明地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进行无情的批判——让任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错误行为立即受到谴责。特别应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促进大学生的价值选择、践行始终沿着主流价值观指引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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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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