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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少数”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分析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09日 阅读:112 评论:0

“关键少数”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分析

彭雪 朱细明

摘要 “关键少数”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扮演的角色、职责及其本身的内在逻辑都决定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关键少数”。把握好“关键少数”这个关键着力点,就要从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自身建设,“关键少数”要做关键表率;严格制度约束,权力进笼;完善机制,提高选人用人水平,强化“关键少数”队伍建设;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体系等多个方位入手,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 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 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关键少数”的关键所在——“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者都突出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抓好“关键少数”。在全会公报里就有22次提到“领导干部”、10次提及“高级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群体,把“关键少数”摆在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也对“关键少数”提出了更高的建设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都要求把握好“关键少数”,充分说明把握好了“关键少数”,就等于牵住了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和“领头羊”。

一、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由此可见,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增强自身执政能力水平的要点所在。而“关键少数”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进程则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关键少数”在这个进程中传播正能量,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就会得到鞭策与推动;反之,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则会被阻止或拖延。“关键少数”对全面从严治党而言如此重要,是由“关键少数”所扮演的角色、所承担的职责所决定的。

(一)抓住“关键少数”,是由他们的角色定位所决定的

“关键少数”在我们党和国家的思维范畴中,就是指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这说明“关键少数”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中枢作用,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关键少数”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和运用者,而国家权力的运行与我们党执政兴国、社会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有莫大的关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如果不规范合理地行使公权力,必然会产生一系列不好的后果,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管理和建设。一方面,“关键少数”手中握有的权力代表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如果他们能够始终遵守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对党和国家、社会、人民保持绝对的忠诚,脚踏实地、奉公敬业。那么,国家和人民赋予其的公权力,确实能为广大人民造福,进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但是,如果缺乏对这个少数群体的管理和警示,任由其滥行公权,则很有可能会让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直至令党和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另一方面,“关键少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者,是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关注的中心和焦点,其言行举止会影响大多数人行动的方向与动力。换言之,由于处在以点带面、以上率下的引领者的位置上,他们一边很受人民群众的重视和尊敬,另一边其行为又容易被群众效仿。可以说,会产生很明显的“头雁效应”。因此,我们只有抓好“关键少数”,增强领导干部的榜样力量和示范作用,才能引领好“最大多数”,从而加快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步伐。

(二)抓住“关键少数”,是由他们的职责所决定的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期,全党同志身上肩负的责任重大,还需要经过长期奋斗,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内的“关键少数”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承载着“关键职责”。由于“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处在权力的关键地位,因此,相较普通党员与群众,对他们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肯定更加严格。这是因为:其一,作为中国特色现代化建设事业“骨干力量”的“关键少数”,他们承载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持续发展的新希望,同时也引领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方向。这就要求他们的职责是引领全体人民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改革发展稳定的潮流,真正做到为国家谋发展,为社会谋福利,为人民谋出路,而并不是为了一己私利,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其二,“关键少数”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肩负着学习、贯彻和落实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神圣职责。“关键少数”能否抓好,关系着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和人民利益的实现;其三,“关键少数”成员的素质、能力和格局事关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应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处理,等等,这些都事关社会的繁荣与稳定,人民的幸福与安康,要求不能放松“关键少数”的自身建设。总之,神圣的职责、光荣的使命和任务决定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抓住这个“关键少数”,使其正确行使权力。

(三)抓住“关键少数”,是由其本身的内在逻辑决定的

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和关键在于从严治吏。《说文》对“吏”的解释是:“吏,治人者也。”“吏”是沿用了旧时代对官员的称呼,治吏就是治官。从严治吏就是从严教育、约束和管理各级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与核心在于抓好“关键少数”,即增强党的领导能力,这就必须把“从严治吏”的要求体现在干部管理上。只有各级党组织把握好“关键少数”,督促这些“关键少数”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性观念,带头维护中央权威,一级带一级,层层做示范,才能让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政策原原本本地在全国各地落实,才能有一个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从这个角度讲,推进从严治党务必抓好从严治吏这个核心要素,而抓好从严治吏首先要抓好“关键少数”。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发展必须加强“关键少数”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中的重要策略思维,是解决我国所有复杂棘手问题的政治保证。“关键少数”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靠得住的组织保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落脚点。“关键少数”能否实现其应有的价值,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也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所以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发展务必要加强“关键少数”的建设。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自身建设,“关键少数”要做关键表率

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强调指出,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应该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与担当意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论语》中就曾写道,“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人们一般对“学而优则仕”这后半句有深刻的印象,并以此来勉励自己奋发向上,以求来日有所作为。而“关键少数”则更应看重前半句“仕而优则学”,要善学善思、善作善成,不断增强自身的素质,以便更好地为党和国家、人民群众服务。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培养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需要。作为“关键少数”,必须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追求,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切实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由此可见,理想信念是衡量一个人是否为好干部的首要准则,同时也是每一位领导干部理应彰显的政治本色。然而,在推进“四个全面”的关键时期,一些领导干部忘记了“初心”,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为官不为、脱离群众、相信“鬼神论”、对马列主义产生怀疑等等,这就要求作为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必须坚持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真正读懂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以科学的哲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学习领会并实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社会现象看到社会本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善于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习近平指出:“在新的长征路上,我们一定要保持理想信念坚定,不论时代如何变化,不论条件如何变化,都风雨如磐不动摇,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永远为了真理而斗争,永远为了理想而斗争。”

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而需要终生努力。首先,“关键少数”加强党性修养就需要坚持不断地进行理论学习,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其次,增强党性修养需要花工夫扎根实践,重视调查研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党性修养的提升是一个扎扎实实、循序渐进的过程,“关键少数”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决策能力,增强自身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只有领导干部自身素质过硬,达到“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的良好效果,领导干部的标杆作用才会更加明确突出,才能真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征途中发挥自己的正能量作用,承担自己光荣而伟大的使命。

(二)严格制度约束,权力进笼

我们党掌握着丰富的执政资源,权力十分广泛。领导干部和群众的区别就在于权力是通过领导干部队伍加以运用的。他们手中握有的特殊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会给国家、社会以及人民带来相当大的益处;运用得不好,则会损害人民乃至党和国家的利益。保证领导干部正确、有效行使手中的权力,就必须加大制度约束的力度,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治国的关键在于治党,治党的关键在于治吏,治吏的关键在于有一套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由此可以看出,治国的关键归根到底还是在于制度治党。近些年来,党中央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都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其中《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这些法律法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也让我们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高线”与“底线”,要求坚守“高线”的同时,守牢“底线”。

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制度化进程,就要引领“无禁区、无上限、零容忍”的治吏新常态,扎紧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领导干部违法犯罪,都是越过了“底线”、突破了党章党规。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必须领先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章党规,按照党章党规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明确自己权力和责任的清单以及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知边界,才能明底线。所以要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依法用权办事;切实贯彻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以集体制权,防止个人擅自越权弄权;坚持以规范来制约权力,让领导干部有“后果”意识。

(三)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关键少数”队伍建设

我们党历来重视选贤任能,严格把握选任领导干部的质量是关系“关键少数”源洁流清的首要环节,也是从严治党、严管“关键少数”的基础。坚信用好的干部,就会有好的风向标,就会有好的党风,所以选人用人在党的建设中始终占有关健地位。邓小平说过:“体制改革,除了反对官僚主义,克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这些毛病外,重要的是选拔人才。”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干部才是人民大众心中的好干部呢?习近平同志对此就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二十字“好干部”标准。之后习近平又提到县委书记的新标准是“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这是继“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后,专为县委书记“量身定制”的四条标准。习近平同志科学回答了当前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方向,树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推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关键少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推进者、领头者,所以选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正确的标准,还要有正确的导向。用人之要,重在择人。首先,要力求察优,在选人的过程中,要严格把握管理考核尺度,让干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真正选拔“为民、务实、公正、清廉”的好干部。其次,程序要严,选拔干部的程序务必公正公开,避免出现裙带关系、利益链条等现象,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出得来、用得上。最后,问责要严,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要慎重,一些领导在推荐干部的时候,由于主观上的不当缘由,对当事人没有一个清晰明了的认识就将其推荐,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而领导人在行使推荐的权力时却不承担错用误察干部的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损害。这就要求党的组织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用问责制度,建立选人用人实名推荐。严肃追究把关不严的行为,警示领导对干部的任用。另一方面要切实辨伪防伪,主要考察其在以前工作环境下的德才表现、群众基础以及在艰苦环境下的表现等等。“关键少数”选拔、任用、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关系到党的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纯洁党内政治生态就应该在具体环节上各个击破。

(四)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体系

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早在1941年,毛泽东同志就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这说明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就是党中央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要求,也是保障强化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外部要素。

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有着相同的根本目标。强化党内监督本身就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举措,是我们党保持肌体健康和活力、推进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所以必须要在党内实行公开监督,还要对“关键少数”实行弹劾罢免等制度,建立群众听证制度、党组织听取党员意见制度等。坚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度,避免出现独断专行,“一言堂”的现象,党内上级、平级与下级之间相互监督,还要充分利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管党治党的丰富智慧和无穷力量,群众监督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可以有效弥补党内监督缺陷。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增强自我约束的观念,有“刮骨疗毒”的勇气。

党内监督的“自律”和群众监督的“他律”两者缺一不可,应该创新监督的方式和手段,通过转变理念、运用科技手段,创新机制,促进两者深度融合在一起。可以用好用活信访、短信、举报电话,开设微信、微博公众号、电子网络邮箱等大众化的网络言论平台,让群众积极有效地参与互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整理机制,对群众反馈的消息要及时高效地吸收;创建积极倡导、支持保护和大胆实施的浓厚监督氛围,确保干部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党的领导干部。党和国家在发展中会遇到很多新情况,也随之会出现很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党要管党,管好领导干部的任务与要求就更迫在眉睫。抓“关键少数”不仅是使党的思想作风永葆先进纯洁性的需要,更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一环。只要“关键少数”发挥了关键作用,党的初心就会永固,全面从严治党就会迈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李永胜.抓好“关键少数”是治国理政的中国智慧[J].党政研究,2017.

[2]金桥.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关键少数”治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7.

[3]金桥.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的“关键少数”治理[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7.

[4]高建华.全面从严治党首在“关键少数”[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

[5]李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必须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5.

[6]福建省三明市纪委课题组.抓住“关键少数”突出挺纪在前[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2-24(8).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makesizhuyi/202211533.html

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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