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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马克思的阶级概念谱系学考察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10日 阅读:122 评论:0

第一节 “前”马克思的阶级概念谱系学考察

承认或拒绝“阶级”作为分析与理解社会的基本范式,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也许人们当今已经颇有定数地以“阶层”概念置换“阶级”,作为社会分析的方法,以此对应于“经济”与“革命”之间的社会转型。在这一点上,西方的学者却在高呼,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仍然是我们分析当今世界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变化的根本性的、卓有成效的工具,“阶级的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但是,遗憾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一篇专门的文章来正面阐释他们对于阶级本质的指认,即对于阶级概念的具体含义的理解。我们后来者只能通过阅读他们在不同背景下所作的关于阶级关系的具体阐述,这样才能加以推论。这样一来,可能会滑向如下的谬论中,即所有的关于马克思的阶级理论的说法莫不是一种对于《资本论》那个“千字言”中欲言又止的“阶级”的续写,用现代的诠释学的相对主义语境来讲,则是再无一个客观的马克思“阶级”含义可以提示出来。这一点暗含了雷蒙·阿隆的说法,“要分析马克思的阶级概念,我们面对的是一种很独特的情况,即一个学说中最重要的概念却相对地不确定”。那么,难道马克思的阶级理论的揭示本身成为了一个解释学上无法克服的困境?显然,我们认为,在马克思那里,阶级概念应当有着自身的理论质性,这需要在“阶级”概念本身的谱系学中加以考证,以及在马克思自身文本的疏解中得到澄明。

“阶级”一词在早期的英语中是与“ascent”(坡度)和“grade”(级别)相对等的。在古汉语文献之中,则对等为“台阶”、“等级”。在明治时代早期的英日词典中,“阶级”一词也同样被对等于“等级”之意,该词在日本开始研究社会问题之时,才被赋予了“社会阶级”的含义。梁启超先生是最早在汉语中使用“阶级”一词新含义的人。1899年,他在一篇名为《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的文章中,有“欧洲有分国民阶级之风,而中国无之”的说法,同年,梁启超先生还自己参照欧洲之阶级含义作了“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区分。今天,人们再次提及阶级概念时,通常会不假思索地指向马克思,认为这是马克思开创的理解与分析社会的独特视角。但是,无论如何,他们看来都已经忘记了马克思1852年3月5日于伦敦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斩钉截铁地声明的:

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当然,我们可以认为由阶级理论的社会分析方法构成的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独有,但是并不能以此认为阶级理论也是马克思的独创。现有的文献资料表明,从梭伦时代开始,古希腊人已经开始把希腊内部的斗争看成是等级阶层之间的斗争。而阶级理论在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得到开创性的阐释之后,接着在中世纪神学家的译著中得到了广泛传播,进而在维科的《新科学》中得到了运用,这一“前”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谱系是理解历史唯物主义阶级概念的重要学术资源。

一、古希腊时期的“阶级”观念

人是作为共在的在者,生活于其间的人在“特定的时期”总是表现为阶级差异,而在理论上予以关照则非常久远。按照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看法,“梭伦把公民按照他们的地产和收入分为四个阶级;500、300及150袋谷物(1袋约等于41公升),为前三个阶级的最低限度的收入额;只有较少地产或完全没有地产的人,则属于第四阶级。一切公职只有三个上等阶级的人才能担任;最高的公职只有第一阶级的人才能担任;第四阶级只有在人民大会上发言和投票的权利,但是,一切官吏都是在这里选出的,一切官吏都要在这里报告自己的工作;一切法律都是在这里制定的;而第四阶级在这里占多数。贵族的特权,部分地以财富特权的形式得到更新;但人民却保留有决定的权力”。同样,在德国思想家亨利希·库诺看来,“从梭伦时代开始,古希腊人就已把希腊共和国内部的斗争看成是等级阶层之间的斗争。而诸如为尽量避免内部的党争如何规定这些阶层的权利关系问题,亦即不同的阶层在国家统治中所应占的份额这样的问题,构成了希腊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主要部分。”但是,稍后我们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的简述中可以看到,“希腊人的政治理论并没有完全被他们自己时代的经验所制约。它以普遍的人性为素材,因而它的理想永远是一般人类的理想。”

在柏拉图大约40岁时写成的《理想国》中的政治建构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起源的三个相继的逻辑阶段,即经济、军事、哲学的阶段。在一个完整的国家里,有三个阶级,即分别是:第一等级,统治者,是哲学王。第二等级,军事阶级,是武士。而那些不具有统治者或者军人的特殊天赋的人群则构成第三等级,生产阶级,就是农民、商人、工匠和佣工,他们为社会提供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担负着经济功能。显然,在柏拉图这里,劳动分工是构成三个等级的分析基础。各司其职本身也是基于人之自我功能的有限性而言的。柏拉图认为:“全体公民无例外地,每个人天赋适合做什么,就应该派给他什么任务,以便大家各就各业,一个人就是一个人而不是多个人,于是整个城邦成为统一的一个而不是分裂的多个。”当然,这种等级的划分,正如我们所熟知的柏拉图所指明的道德依据:人的灵魂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理性、意志和情欲”。理性是一种智慧的美德,意志则是一种勇敢的美德,情欲是一种节制的美德,而理性观照下的其他美德的和合则是正义的美德。“一个按照自然建立起来的国家,其所以整个被说成是有智慧的,乃是由于它的人数最少的那个部分和这个部分中的最少一部分,这些领导者和统治着它的人们所具有的知识。并且,如所知道的,惟有这种知识才配称为智慧,而能够具有这种知识的人按照自然规律总是最少数。”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世界上的人应该分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他认为,这如同肉体与灵魂之间的关系,灵魂相对于肉体总是处于统治地位,这是一种顺应自然的规律。能够成为统治者的则是在灵魂上高于奴隶的那一批人,这是一种在理智的天性上具有天赋的人,所以,世界上阶级的区分在亚里士多德这里不过是人之自然天性的分裂而已。在他的理解中,谁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而属于别人,同时他仍然是一个人,那此人按其本性来说就是奴隶。一个人当他是人而又成为财产的时候,他就属于别人了。很显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奴隶制是一种最合乎自然的制度,妇女之所以受制于男子,是因为女人就其本性来讲缺乏道德和才能,奴隶亦如此。“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灵魂和肉体、人和动物之间的关系。有的人,他的命运就是使用体力,他的作为也是其体力的使用,那么所有这些人天生就是奴隶。对他们行使统治权,正如前面所说,从根本上讲也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这和上述情况一样,谁要是属于他人,那他天生就是奴隶。”我们可以看到,在《政治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也曾有过三个等级的划分,“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阶级)——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奴隶之所以为奴隶,就在于其本性是处于一种半理性状态,是介于公民和动物之间的存在。同时,在他看来,“中产阶级比任何其他阶级都较为稳定。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稀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像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所以,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个稳定的国家应该是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的。

虽然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视野中有了对于社会内部成员的划分,但是正如亨利希·库诺所作出的批评,“还没有一个古代的哲学家认识到阶级是由经济发展所决定的,由这种经济发展所必然产生的历史形体,它有着建立在相应的社会形式基础之上的阶层抑或阶级利益。亚里士多德也不例外,他不仅将他那个时代市民的阶级划分,而且也把奴隶制度看成是一种自然秩序,他把这种自然秩序又归结为自然的原因,即个人有不同才能的结果,而不是由经济形态所引起的社会分化。”

在稍后到来的中世纪,主要是以罗马教会最大的最有才能的经验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他也同样把阶级的划分视为自然的秩序使然,不过“这种自然秩序并非直接来自个人不同的自然才能和天赋,而是来自需求的增长和满足这种需求的分工。在托马斯·阿奎那看来,等级的划分产生于分工,随着职业的区分而出现,为此之故,这种等级的划分不是自然秩序的直接流露,而是万民法秩序的直接流露”。在托马斯·阿奎那看来,人是不同于动物的,人之为理性就限定了其不仅是社会的动物,也是理性的动物。在自然的世界里,人必须运用理性才能制造出符合自己生存必需的物品,这一点则需要协作,即人与人的共同劳作。“为了满足多种多样的需要就要进行必要的分工”,但是,在意大利当时的城邦经济中的形形色色的分工,却被托马斯·阿奎那误识为共同生活和协作的本来目的,事实上,是先有共同体(群体、村落、部落)存在,尔后在这种共同体中才逐步出现了劳动和需求的差异。

当然,不容质疑的是托马斯·阿奎那依然将对于阶级划分的认识奠定在自己的神学背景中,认定,“才智杰出的人自然享有支配权,而智力较差但体力较强的人则看来是天使其充当奴仆”。因而,虽然“阶级”现象与对这一现象本身的理论认知在古希腊哲者那里已经有过一定的探索,但是,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或者以人的自然秉性、或者以财产来作为阶级的标准。对于如此标准的历史合理性就在于,处于古希腊的哲人不可能深入到经济的层面来正确的理解阶级,而只能以一种“结果”(财产)来推及阶级的“起因”。

二、近代时期的“阶级”观念

在被称为“千年黑暗时代”的中世纪,被神学家或者基督教信仰者崇拜与尊奉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安瑟伦和托马斯·阿奎那这样的大神学家那里成为其理论的重要资源。裹挟在《理想国》、《政治学》之类的名著中的“阶级”思想得以传播则是显然的。但是,由于资料的匮乏以及中世纪并没有神学家以此专论,故只能对托马斯·阿奎那的阶级观念作上述简短阐述。我们更重要的任务是,对文艺复兴之后的阶级理论进行详尽考察,以窥马克思由之汲取的养料。

1.空想社会主义的“阶级”观

依照艾迪·克莱恩斯(Eddie Clynes)在《路德派、空想社会主义与阶级斗争》一文中的看法,法国的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的欧文发展了无产者与资产者之间阶级斗争的早期学说,并且已经具备初步的思想体系。但他们更多地倾向于对无产者痛苦的同情,不过,他们的设想又与希望通过一种启蒙的方式,即将富人阶层吸引过来,通过教育来塑造人和环境,从而改变现状的观点完全不同。其实,这也是对苏格兰启蒙学派的教育改造社会观点的批判。他们在对法国大革命的分析中一致认为,人类发展并非是理性、情绪、教育、无知等之间斗争的结果,而应该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并且艾迪·克莱恩斯更坚信他们如此认为的理由是,政治问题是由经济问题或者原因所产生的。

毫无疑问,上述艾迪·克莱恩斯的评述是十分中肯的。因为正如圣西门在《给塞纳省代表先生们的信》中所说,“在旧制度下,贵族根据世袭原则享有管理公有财产的权利,但他们在管理公有财产当中自然要为自己谋利,而损害平民的利益。人民所以起来造反,首先是因为反对这种制度”。而谁才是真正能够起来造反的人呢?他认为所有人务必在政治信条中铭记如下的话:“主要的生产者是最能够管理好公有财产的公民,他们最关心公有财产的完整和增长。因此,应当主要委托他们来负责这些工作。”但是,阶级是怎样形成的呢?这是人们容易提出却又难于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一点在马克思那里也是十分显然的事情。圣西门的回答是:阶级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阶级和阶级斗争随着包括经济条件在内的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他有史以来首次追溯了阶级形成的历史过程。在《实业家问答》中,他考察了实业家阶级的形成和发展,认为这一形成和发展经历了长达四个世纪的历程。它始自法兰克人建国,包括四个阶段,依次以十字军东征、路易十一即位、路易十四登基、信用制度的建立为终点。在第一阶段,实业发展的基础得以确立。在第二阶段,十字军东征使部分高卢人获得了土地和自由。而由于对外贸易的发生,部分高卢人成为手工业者,而另一部分成为商人。实业家阶级初步形成。在第三阶段,实业家阶级获得了发展,他们与王权结成同盟,共同对付封建贵族,逐渐占据了国家的经济阵地。在第四阶段,通过新的实业部门的建立,原来各自孤立的农夫、工厂主和商人在财政与政治方面形成了统一的实业家阶级。而由于银行的设置,实业家阶级扩大了自己的营业,所掌握的财力很快超过了其余一切阶级的总和,甚至超过了政府。基于上述,我们从圣西门采用的历史思维方式理解阶级的论述中,可以看到至少如下几个方面深刻地影响了马克思。第一,阶级的现实状况不能够仅从意识或者说文化领域加以认知,而必须在经济视域中才能真正理解。第二,阶级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实质上与马克思后来批判的拜物教思维影响中的如下观念相关,即要么断定阶级是一种永恒的状况,是一种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的过程,要么彻底将阶级虚无化。第三,实业家阶级由于财富的膨胀,随之而来的是财富与权力的结盟,这一点与马克思认为的资本逻辑与权力逻辑共谋的看法则较为切近。

但是,在圣西门的后期主张中,依然是以“新基督教”为基础的“实业制度”的社会,显然无产阶级在他的视野内并没有成为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而是将工厂主、商人、银行家这些视为变革的最重要力量。这样一来,他的最后结论是,“美好社会”只能在和平中,以“商量,证明和说服的手段”来实现,实业阶级的本质就是“爱好和平”的。他要求防止“穷人阶级使用暴力来反对富人和政府”。

2.古典经济学派的阶级观

马克思在1846年12月至1847年6月间,曾用法文撰写了回应蒲鲁东的《贫困的哲学》的著作。在这部著作的第二部分,马克思对于蒲鲁东所采用的一般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进行了批判。在马克思看来,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谬误在于:“经济学家们都把分工、信用、货币等资产阶级生产关系说成是固定不变的、永恒的范畴。”“经济学家们向我们解释了生产怎样在上述关系下进行,但是没有说明这些关系本身是怎样产生的,也就是说,没有说明产生这些关系的历史运动。”正因如此,把这个方法运用到政治经济学的范畴上面,就会得出政治经济学的[纯粹的]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当然,古典经济学家们将“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当作永恒范畴的一切经济学家的通病”,显然是其以资产阶级的立场,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作辩护,极力掩盖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使然。

在英国,以威廉·配第为代表最先在理论上提出劳动价值论。即认为,劳动和土地共同地创作价值,由此农产品的价值分为:工资和地租,从而形成了农业资本家和农业工人之间的对立。其次,亚当·斯密在经济学说史上第一次阐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即资本主义社会里存在着三个阶级: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地主阶级。他们分别以工资、利润、地租为收入,当然社会中还有着其他的阶级成分,“一切其他的收入,归根到底,都来自这三大阶级的收入。”此外,斯密还专门研究了地租和利润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种扣除,这为后来的马克思创造剩余价值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比较有高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利益对立的经济根源。在亚当·斯密的基础之上,大卫·李嘉图首先接受了分化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和收入的观点,并进一步区分了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关系。“假定谷物和工业制造品总是按照同一价格出售,利润的高低就会与工资的高低成反比。”这样一来,在大卫·李嘉图看来,工资和利润之间、利润和地租之间是对立的,对此,马克思曾评价道:“同这个科学功绩紧密联系着的是,李嘉图揭示并说明了阶级之间的经济对立——正如内在联系所表明的那样——这样一来,在经济学中,历史斗争和历史发展过程的根源被抓住了,并且被揭示出来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还作出如下的客观评价,“拿英国来说。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是属于阶级斗争不发展的时期的。它的最后的伟大的代表李嘉图,终于有意识地把阶级利益的对立、工资和利润的对立、利润和地租的对立当做他的研究的出发点,因为他天真地把这种对立看做社会的自然规律。这样,资产阶级的经济科学也就达到了它的不可逾越的界限。”

在法国,重商主义时代行将结束之后,产生了富有影响的重农学派,开始于18世纪50年代,结束于同一世纪的70年代。此时的法国正是国王路易十五当政,封建势力占据主流,工场手工业较英国来讲,还欠发达。重农学派以启蒙运动为哲学基础,使得当时的经济学发生了一场自由放任的革命,主要主张是:自然秩序,自由放任,即反对任何的政府禁令,反对垄断,赞成自由市场制度。重农学派创始人弗朗斯瓦·魁奈的主要代表作品是1756年所著的《租地农场主》和1757年为《百科全书》撰写的《谷物论》这最早的两部经济学著作,其后又发表“人口论”、“经济表”等,其主要观点集中体现为“纯产品论”,以此为基础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阶级划分。魁奈认为,土地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只有农业能够增加财富。生产出的财富超过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财富,多余部分就称作纯产品。“纯产品概念是重农学派理论的核心,也是他们的剩余价值学说。”按照弗朗斯瓦·魁奈的看法,财富的真正源泉在于生产领域,而不是消费领域,由此,他认为,全社会可以分为以租地大农场主为主体的生产阶级,由制造业主与商人组成的不生产阶级以及地主、君主等组成的分配阶级三者。显然,对于社会阶级的划分,能够将生产领域作为考察的重点,这是弗朗斯瓦·魁奈给我们作出的重要贡献。其后,在弗朗斯瓦·魁奈理论的基础之上,法国经济学家杜尔阁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代表性观点呈现在他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一书中,他认为,只有农场主才生产剩余产品,用来供养全社会并提供原料。他将生产阶级分为农业工人与农业资本家,将非生产阶级分为工业工人与工业资本家,“企业家、制造业主和雇主阶级,都是大量资本的所有者,他们通过运用资本雇用由工匠构成的另一个阶级来劳动而获取利润;另一个阶级则除了自己的双手外一无所有,只是垫付他们的每日劳动,得不到利润,只能领取工资。”

当然,对于古典经济学摘其代表进行简述只能为我们的研究提供粗浅的认识,我们不是为了真正深入其中而对这一段阶级理论进行全貌研究,只是使我们能够为后来的马克思阶级理论的“理论资源”作一种回溯性的了解。我们可贵地看到,马克思一贯重视的从生产领域理解阶级的分化,在古典经济学的视域中已经呈现,但是甚为遗憾的是,他们没有能够认识到阶级理论本身连接的社会结构如何变迁这一根本性的问题。虽然他们也探讨马克思的问题,即“社会阶级形成的结构性条件是什么?”但是,在生产领域里,他们没有如马克思那样,围绕因生产手段与产品拥有的分配而产生的生产关系来理解阶级的形成和阶级斗争的最终决定性因素。这一点,我们同意达伦多夫的说法:“马克思所分析的阶级是与一定的私有财权关系勾连在一起的,只有在一个社会中,有些人拥有私有权以及对生产手段的控制权,而其他人则没有此项权利的时候,阶级的形成、存在以及阶级斗争才有可能发生。”

3.法国复辟时期历史学家的阶级观

在亚里士多德、维科、圣西门的理论中,财富和职业是阶级划分的标准,特别是前者构成了阶级斗争的原因。在复辟时期历史学家的著述中,这种划分标准和导致阶级斗争的原因已由具体上升为抽象,从而财富、职业被利益关系取代。在这里,利益关系是划分阶级的标准,财富、职业虽还时有论及,却不再是问题的中心,而是作为论据用以证明和解释利益关系的制约作用。当然这一时期正处于资本主义矛盾日益凸显的时代,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尖锐化促使了法国复辟时期历史学家的阶级观思想。

首先,这段时期的学者都是基于法国大革命的历史来分析社会现状的。法国大革命的资料已经充分展示了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利益冲突,即贵族、资产阶级以及人民之间相互对立、分离。这方面代表性的研究著作则是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与米涅的《法国革命史》。他们对革命原因所作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贵族在逐渐衰落,资产阶级虽然不断富有,但是它却因为自己以财富兑换特权而与人民尖锐地对立起来。因此阶级斗争的历史是法国社会革命的主线,但是这种阶级斗争不过是农业贵族之间的斗争,就是说,他的主张是资产阶级夺取政权,而不是指劳动群众的革命斗争。在基佐看来,“在13世纪的过程中,法国有两种人民:胜利者的人民和失败者的人民。在13世纪中失败者的人民为着推翻胜利者的人民的统治而斗争。我们的历史就是这种斗争的历史。在我们的时代里进行了决战,这个决战称之为革命。”

我们看到,阶级理论从最初的财富、职业的分化标准到法国复辟时期历史学家主张的“利益关系”的阶级观,其中,“这种利益关系不仅表现在各阶级之间,还表现在同一阶级内部各分子之间。而由于财富和职业在概念上过于具体,在范围上过于狭窄,无法涵盖和囊括产生阶级并进而引起阶级斗争的形形色色、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这种关系没有得到全面的表述。利益关系首先是一个范围广阔、内涵丰富的概念,不仅包括了财富、职业所表达的内容,而且因为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而足以将产生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诸种现象囊括无余。这种利益关系意味着社会成员之间物质与非物质关系的一致、分歧和相反。”这样,我们便可以看到复辟时期的历史学家的重要贡献在于,他们已经对于阶级冲突的经济根源有了一定的理解。正如基佐所认为的:“为着理解政治制度,应该研究社会中的不同的阶层及其相互关系。为着理解这些不同的社会阶层,应该知道土地关系的性质。”

对于复辟时期历史学家的阶级斗争理论,我们应该在看到其中延展到马克思那里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深刻地认识到其中的矛盾。第一,虽然他们已经在利益关系的视角上来审读阶级,但是他们又时常将目光逃逸这一视角,转而进入他们的“征服论”视角,即认为阶级的产生与功能应该置放在“征服”上,即普列汉洛夫所评述的,“封建社会是由于德意志人征服了土著的高卢人——罗马居民而产生的,征服者形成封建贵族,被征服者形成第三等级。在梯叶里把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间的斗争看成是当地的土著居民反对征服者后裔的斗争。”而“征服论”显然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历史观。第二,他们虽然认识到阶级对于理解社会的重要意义,但是他们对阶级观点与阶级斗争的理解依然较为肤浅,具有局限性。因为虽然利益关系成为了理解阶级的重要视角,但是,他们对于利益关系本身的理解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就是说,他们还不懂得社会生产方式(“劳动——资本”的对立关系)对于利益关系的关键意义。

综上所论,自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后阶级斗争理论有了深入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等、古典经济学派的亚当·斯密等以及法国复辟时期的历史学家等关于阶级理论的观点。其中对于经济因素的强调、对“阶级斗争的功能”的重视等,为后来的马克思阐释自己的阶级理论作了理论的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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