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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级人”与阶级概念的多重维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10日 阅读:159 评论:0

第三节 “阶级人”与阶级概念的多重维度

人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而在资本为建制的生产关系之中的“人”,则呈现为一种“阶级人”,这将标识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异质性的界分点。为此下面我们将立足“阶级人”以及阶级与等级、阶级与分工等,进一步透视马克思阶级概念的内涵。

一、逻辑起点与真实主体

“阶级人”是身处资本主义社会中遭受资本逻辑塑造的人格化,由此它才能够真正成为瓦解资本逻辑的真实主体。“阶级”概念在历史唯物主义中通常被作为一种“政治概念”,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仅仅被看作是一种“政治概念”,必定将无法从这一概念背后所隐含的经济的政治性的历史唯物主义对待政治的独特理解中领悟到实质。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这一政治概念当然也需要植入到以“资本逻辑”为根本原则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中,只有如此才能够有效地观察到消灭阶级本身在于瓦解资本逻辑本身,即铲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详细探询如何看到“个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核心要点。从本质上讲,自由主义者一直将自由当作是人的自然权利。其政治哲学的基本逻辑前提就是人是自私且利己的,在他们看来,人的“私心”是一种自然的天性,追求财富同样是符合人的本能的自然法则。那么,在一个资源有限的生存环境中,人类必然自觉地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和消耗的最小化,正如哈里·尼克的看法,对“自由主义者来说,这些原则到财产私有化之间只有一条直路而没有岔路”。这样一来,在他们看来,私有财产必然是作为个人自由和生活方式自主的一个先决条件而存在的。那么,马克思主义对私有财产所作的“恶”的判定,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讲,必然是一种违背天性的论断。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相应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则表现为“经济人假设”范式。近年来学术界对于“经济人假设”中的单纯的利己性的人性论给予了理论的回应,诸如单纯的利己性并不能说明一些利他性的行为。于是我们看到,那个“斯密问题”再次不断地被言说。所谓“斯密问题”就是指,斯密在其一生的著作中充满了“利己”与“利他”的自相矛盾的表述,诸如,在《国富论》中,斯密遵循的是一种“经济人”的利己性的逻辑推演,而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又有与他持有的人的“利己”观点不同的“利他性”。无论是西方政治哲学还是西方主流经济学,都将人的本质设定为诸如一种“一元论的”“利己”,或者“二元论”的“利己”与“利他”,实质都是一种本质主义的设定,是一种“抽象的个人”,在马克思这里人不过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对于人的看法的不同,直接决定了理论之间的异质性。正如恩格斯对马克思的评价:“因为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他毕生的真正使命,就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设施的事业,参加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正是他第一次使现代无产阶级意识到自身的地位和需要,意识到自身解放的条件。”基于无产阶级解放的事业,马克思批判了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起点:利己性的个人——一种“抽象的个人”。在马克思看来:“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人,“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在剥削阶级的社会关系中,则是一种“阶级人”,这样,马克思便实现了考察人的一种方法论的人学变革,这是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逻辑界分点。

首先,独立于社会关系之外的“个人”是一种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理论预设的美学想象。马克思曾指明,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同样,卢梭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也不是以这种自然主义为基础的。这是假象,只是大大小小的鲁滨逊一类故事所造成的美学上的假象。而这种抽象的人性论的假定为资产阶级社会的物质关系作了理论预设,这是对于16世纪以来就作了准备而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预感。“这种18世纪的个人,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另一方面是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因为,“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

马克思指出这种颠倒了逻辑因果的思维方式即这种抽象的个人,并不是历史的起点,而是历史的结果。因为当我们越往前追溯整个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而只是到了18世纪的市民社会中,只有历史进展到资本主义时代,才表现为“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就是说,将利己主义看成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历史唯物主义本身的理论态度。

其次,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表现为一种“经济范畴的人格化”。马克思对待人的看法,摆脱了形而上学的人学思维,即将人视为利己或者利他的说法,而直接将人放置到从事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的表现——生产关系之中去界定人。在《资本论》第一版的序言中,马克思曾指明资本主义时代的人性,“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那么,这里的“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什么意思?或者进一步来讲,什么叫作“经济范畴”?

关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批判真正的哲学家蒲鲁东先生把事物颠倒了,他认为现实关系只是一些原理和范畴的化身。这位哲学家蒲鲁东先生还告诉我们,这些原理和范畴过去曾睡在“无人身的人类理性”的怀抱里。而马克思的论断是:“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所以,马克思所理解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即在经济过程中对于社会经济关系或者是生产关系的担当者,“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我们知道,在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真实的剥削关系被一种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掩盖起来,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人处于如此的物化状态之下,只能是一种物化的个人。这种处于阶级社会关系之中的个人,它是与阶级共同体“共在”的,是阶级社会中阶级关系物质承担者和阶级的剥削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我们由此称其为“阶级人”。于是,我们立即得到一个事实就是:“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

现在我们可以说,那种无视“阶级”的经济学内涵,而直面“阶级”的政治意蕴的,肯定是一种无效的路径。于是,我们应当领悟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给予我们的教诲,“无产者”在经济学上只能被理解为生产和增值“资本”的雇佣工人,只要他对“资本先生”(贝魁尔对这种人的称呼)的价值增值的需要成为多余时,就被抛向街头。那么,为什么“无产者”必须面对如此的命运?

毋庸置疑的是,这一问题勾连着以资本为基本建制的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秘密,也正是浸润于这种秘密暗箱中的阶级成就了自我阶级觉悟,从而成为瓦解这一社会关系的真实主体。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是从土地的私有制开始的,“土地占有是私有财产的基础。”地产在马克思看来,是一种私有财产的最初表现形式,而工业资本才能真正算得上私有财产的完成了的形态。但是两者所构成的剥削差异只是历史的差别,而不是基于事物本质的差别。随着封建的土地私有制向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必然产生出资本家对土地所有者的胜利,即发达的私有财产对不发达的、不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胜利。”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理解或者对于私有财产的认定,在马克思那里是经历了一个哲学视野到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野转向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马克思运用异化劳动的理论分析,试图揭露资本主义雇佣劳动以及阶级关系。因而,在《手稿》的开始,马克思便研究了工资、利润和地租,通过对比资本主义社会中三种财富的分配方式,并将由此而产生的阶级对抗归结为劳动异化以及私有财产的异化所致。“私有财产的关系潜在地包含着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以及这两种表现的相互关系。”这就是说,劳动与资本之间产生了分离与对立,那么,“劳动和资本的这种对立一达到极限,就必然成为全部私有财产关系的顶点,最高阶段和灭亡。”显然,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极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灭亡的决定因素。而能够反映这一过程的是劳动和资本之间的中介——“阶级”,一方面阶级呈现为处于一定所有制关系中的劳动者,另一方面又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形态存在的。而颠覆这一状况的共产主义则必然“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即在经济的运动中,为自己既找到经验的基础,也找到理论的基础”。只有立足于这种现实性的社会存在,才能够真正达成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

虽然马克思在《手稿》中的主导思想逻辑依旧是一种“人本主义的异化逻辑”,但是,此时的马克思已经从所有制变革的角度来谋划整个政治规划。也正是在这种对劳动与资本对立的分析中,“无产阶级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创造者的世界历史作用”得到初步的论述,而首次作出这一表述则是在1844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追问“德国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到底在哪里呢?”这一问题时。马克思明确指认,“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形成一个由于自己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而显然,这是一个与这种制度的前提产生尖锐对立的领域,就是说,这个领域的形成在于彻底而坚决的与这种制度的提前决裂。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则深化了《手稿》的看法,论述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分工,分工导致了异化劳动以及私有制的产生。最初的分工,“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和偶然性等等”而自发形成。那么,真正意义上我们所谓的分工则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分工还会进一步引起劳动的异化。因为,分工既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这种分工协作的劳作,并不是自愿形成,这种社会力量往往是一种异己的力量。“只要人们还处在自然形成的社会中,就是说,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同时,马克思认为,“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所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形式。分工越发达,积累越增加,这种分裂也就发展得越尖锐。”由此,在生产力和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劳动者和劳动资料之间的分离,一方面,“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另一方面,劳动资料和劳动者之间的分离也产生了私有制。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个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产品而言。”

当然,正如马克思所指认的:“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不是指从属的、已趋没落的,而正是指现存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在这种生产关系中的人,其实被分离而成为一种“阶级人”的存在。我们知道,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资料越来越同劳动者分离是一个必然的、隐形的运作规律,这样一来,生产资料的占有欲非占有之间就出现了对立。现代的工人,即无产者,奠基在工业革命的基础之上,而工业革命必然带来的是整个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而这种变革的最大后果则是一方拥有生产资料的资产者,一方没有生产资料、只靠出卖自身劳动力的工人阶级。阶级的分裂乃至对抗,正是根植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中的。正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力与劳动条件的相互分离构成了“剥削工人的条件,并使之永久化。它不断迫使工人为了生活而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同时不断使资本家能够为了发财致富而购买劳动力”。正是基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事实上的起点,即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的分离,在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阶段则“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那么,这种社会结构如何更迭呢?在马克思看来,消灭阶级意味着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在人们身上已经不存在了。在这个意义上讲,消灭阶级具体来说就是指消灭私有制和分工。首先,对于消灭私有制,从根本上改变劳动条件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根本性的变革,人类解放不能简单地以改良的方式来试图改变这种私有制,在马克思看来则是:“在于消灭私有制,不在于掩盖阶级对立,而在于消灭阶级,不在于改良现存社会,而在于建立新社会。”当然,我们不能够将这种要求理解为对一般所有制的全面废除,而仅仅是废除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所以,共产党人的任务其实就是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阶级社会的现状的消灭任务,只能是如此,“无产者只有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无产者没有什么自己的东西必须加以保护,他们必须摧毁至今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现在,我们可以简单地将马克思消灭私有制的观点表述为,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对不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的剥削和压迫的全面瓦解。

二、“阶级”的纵向维度与横向维度

从上述“前”马克思的阶级概念的发生学考察中,我们已经看到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适应。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原则来看,阶级只有在分工和私有制生产关系的基础上,才能够构成产生阶级的经济性决定因素,就是说,探究阶级的存在根源,“如果撇开经济的因素,就注定会走向失败。”理解阶级一定要注意其具有“历史性”,就是说,只有明白阶级的产生的逻辑前提也是处于一定历史之中的,才能够真正懂得阶级本身也是属于历史的,否则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一切便被固化为一种永恒性的存在。

首先,经典文本中关于“等级与阶级”关系的阐述正好可以佐证阶级的历史性这一特质。

如果单纯地从马克思自身的文本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阶级(class)一词在1844年之前很少使用,基本上用的是德文词“stand”,英文为“estate”,即等级这一概念。从等级到阶级的转变,大概发生在1843年晚期,马克思开始倾向于用来自法语的阶级(class)一词代替原来来自德语的等级(stand)一词。之所以如此,在马克思那里是为了区分资产阶级社会与以往社会的差异。诸如我们知道的,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曾对两者作过历史时代的区分,“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主、臣仆、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一些特殊的阶层。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但是,按照马克思的看法,资产阶级时代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阶级对立简单化,这体现在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就是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中,社会结构以等级界分,而在“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则以“阶级”来界分。

在《哲学的贫困》中,恩格斯在1885年德文版上加了一个注,值得我们注意。他说:“这里所谓等级是指历史意义上的封建国家的等级,这些等级有一定的和有限的特权。资产阶级革命消灭了这些等级及其特权。资产阶级社会只有阶级,因此,谁把无产阶级称为‘第四等级’,他就完全违背了历史。”这里区分两者的深刻性在于,封建等级解体之后,依然是一种不平等,并且以一种资本的逻辑来重构了一种“现代的社会等级”。这种“现代的社会等级”并不像过去那样作为一种社会纽带、作为一种共同体来把个人包括在内,个人是否仍旧属于自己的等级,这一部分取决于机缘,一部分取决于本人所从事的劳动,但是,现代等级对个人的实体性活动、对个人的实际地位毫无实际关系。原因就在于,市民社会对于人来讲是一种外在性的。那么,这种等级是如何发展成为阶级的呢?马克思对此的回答是:“随着城市的出现,必然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必然要有公共机构,从而也就必然要有一般政治。在这里,居民第一次划分为两大阶级,这种划分直接以分工和生产工具为基础。”城市是促成其转变的关键,而城市就是指市民社会。这些城市与柏林、伦敦、巴黎这些早已存在的封建领地不同,“有一些城市不是从前期历史中现成地继承下来的,而是由获得自由的农奴重新建立起来的。在这些城市里,每个人的唯一财产,除开他随身带着的几乎全是最必需的手工劳动工具构成的那一点点资本之外,就只有他的特殊的劳动。”现在来看一个词源学上展示出来的问题,“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Gemein wesen]。“市民社会”的原文是“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这个术语也有“资产阶级社会”的意思。正因如此,我们可以讲,市民社会就是资产阶级社会,bürgerliche一词是具有“市民的”和“资产阶级的”双重含义的。那么,破解资本主义的秘密,并使得人类能够彻底摆脱这一“人对物的依赖的时代”只有切入阶级本身这一入口,或者,我们套用马克思的说法,对于资产阶级社会只有在理解了阶级这一个概念的政治哲学意旨,才能够真正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时代。

其次,佐证阶级的历史性还可以从分工与阶级之间的关系得到确认。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中,他曾分析过分工的两个方面,“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的基本形式是分工,一方面是社会内部的分工,另一方面是每一单个生产机构内部的分工。”两个方面分工适用范围又是不同的,“整个社会内的分工,不论是否以商品交换为中介,是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所共有的,而工场手工业分工却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这里很显然,分工本身也是历史发展的。因为我们知道,分工只是到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发生分离的时候才产生。那么,如马克思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所表述的,“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这样一来,分工的演变决定了阶级的历史演变。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人类社会有着三个阶段,即人的依赖性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之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阶段。那么,我们再结合到分工上面来看,在人的依赖性这一阶段,主要指分工、协作等相互关系。在剩余极其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控制土地所有权来达到获取剩余,这样一来,管理生产者与直接的生产者之间就形成了人身依附关系。而在物的依赖性这一阶段,资本所有者对资本的直接控制导致控制整个生产过程,充当管理者,但是,随着社会往前推进,管理本身也发生了分工,出现了管理权限的让渡等。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作出了理论预见:“只要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由单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并不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只限于剥削他人劳动这个职能;从而,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劳动的形式引起,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

所以,历史发展必然是劳动的组织与管理人员将出现与资本所有者的分离,后者作为“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消灭分工”对于消灭“阶级”的直接关联。因为当分工不是出于一种自愿的时候,人本身的活动必然对人自身来讲沉陷为一种对立,从而反过来奴役人。从而,在追踪分工造成的社会格局中,人的角色必然是单色调的,而不能越出这种强制性的领域,因为只要他得生存,需要生活资料,那么那就必须去作为“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但是,如果分工只是一种兴趣而言呢,情况如何?马克思作了这样一种畅想,当分工出于一种自愿的时候,即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们可以自由地出走于自己从事的领域范围,从而不再被钳制在某一个固定的领域。社会调节整个社会生产,于是我们依凭自己的兴趣从事自由选择的职业。“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这是迄今为止历史发展中的主要因素之一。”而这与要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又是相互关联的。

显而易见,分工产生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从而对阶级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分工的发展,乃至分工本身的消灭,阶级同样发生着变化乃至消灭,这进一步呈现了阶级的历史性。正是基于对阶级本身的历史性认知,在马克思那里,资本主义的当下社会也是历史的,这与西方的主流政治哲学将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当作永恒的社会存在显著不同。

再次,从阶级的历史性进入到阶级的静态视角,即在横向维度上,呈现为经济性、文化性、政治性三位一体的存在结构。

今天,人们再熟悉不过的谈论阶级的方式,是援引列宁在1919年6月28日所写的《伟大创举》一文中的经典定义: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这一定义,直接将阶级定位在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这并不像有些人质疑阶级作为一个经济范畴,而在我看来,是深得马克思要义的。因为,正如上文所说的,阶级人不过就是在阶级社会中经济范畴的人格化的体现而已,这是阶级的最为本质的东西。

如果我们回到马克思的文本,会发现马克思的阶级概念本质上是经济范畴的看法非常明确地体现在他的著作中。在《孟德斯鸠第五十六》这一篇文章中他说:

在埃及有过劳动和分工,因此有等级;在希腊和罗马有过劳动和分工,因此有自由民和奴隶;在中世纪有过劳动和分工,因此有封建主和农奴、行会、等级等等。在我们这个时代也有劳动和分工,因此也就有阶级,其中一个阶级占有全部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另一个阶级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才能生存。

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说:“当千百万个家庭在一定的经济结构下形成于其他社会群体不同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文化的时候,并且当这一群体与社会其他群体形成了冲突性关系的时候,这一群体就形成了一个阶级。”同样,在《哲学的贫困中》一文中马克思认为:“经济条件首先把大批的居民变成劳动者。资本的统治为这批人创造了同等的地位和共同的利害关系。所以,这批人对资本说来已经形成一个阶级,但还不是自为的阶级。在斗争(我们仅仅谈到它的某些阶段)中,这批人联合起来,形成一个自为的阶级。”再比如,马克思认为:“阶级对立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是建立在迄今存在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由这种方式所决定的交换关系上的。”

言而总之,在马克思看来,人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如何直接决定了阶级状况,人们的经济地位决定了其阶级地位,只有从社会生产的发展过程、生产方式的变迁才能够理解阶级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根源。

但是,阶级绝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范畴,它只是以经济范畴为根本性存在方式,同时还呈现为政治存在和文化存在方式。

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的“非人道性”,阶级的揭示深刻地显示了这一残酷的本质,从而以彻底打破这种生产关系这一途径来使得社会现实合乎人的本性。这是一种阶级政治,应该说,马克思的整个政治规划正是基于阶级人的揭示才得以成为“历史科学”的。在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中,关于工人阶级的处境,马克思有过细致的描述:

在现代制度下,如果弯腰驼背,四肢畸形,某些肌肉的片面发展和加强等,使你更有生产能力(更有劳动能力),那么你的弯腰驼背,你的四肢畸形,你的片面的肌肉运动,就是一种生产力。如果你精神空虚比你充沛的精神活动更富有生产能力,那么你的精神空虚就是一种生产力,等等,等等。如果一种职业的单调使你更有能力从事这项职业,那么单调就是一种生产力。

马克思接着反问道:“难道资产者、工厂主关心工人发展他们的一切才能,发挥他们的生产能力,使他们像人一样从事活动因而同时发展人的本性吗?”根本原因就在于,“私有制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拥有的时候,就是说,当它对我们来说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们直接占有,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简言之,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才是我们的。”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剥削的揭示,体现了阶级的政治秘密:“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吮吸——通过延长工作日,不仅使人的劳动力由于被夺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正常的发展和活动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而且使劳动力本身未老先衰和过早死亡。它靠缩短工人的寿命,在一定期限内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为什么能够存在这种不公,就在于“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以,找到了这样一种根源之后,马克思郑重地提出了自己的政治宣言:

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当然,在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认识中,马克思曾告诫:“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摧毁这种私有制、瓦解这种资本的逻辑必然性在于:

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形成一个由于自己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这个领域不要求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因为威胁着这个领域的不是特殊的不公正,而是普遍的不公正,它不能再求助于历史的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它不是同德国国家制度的后果处于片面的对立,而是同这种制度的前提处于全面的对立,最后,在于形成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总之,形成这样一个领域,它表明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社会解体的这个结果,就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

这种处于私有制生产关系中的阶级人之间的对抗,以撕裂这种私有制关系本身,显然是一种“而且从来就是政治运动”。

同时,还应该看到,阶级有时候还以一种文化存在的方式呈现。阶级文化更多的指向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中地位相同的阶级共同拥有的思想存在方式,即阶级意识。这就是我们在探寻马克思阶级形成二要素的理论质点中强调的第二要素。马克思以后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们特别注意对此的研究。他们认为话语的认同感的主体构建在阶级形成中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这样一来,他们将阶级形成的经济范畴因素,或者说是阶级形成的首要的、最为根本的因素给逸出去了。阶级意识的强调,诸如,葛兰西对于“话语霸权”的研究,“文化马克思主义者”汤普森将“阶级”与阶级意识紧紧地勾连在一起,明确地指认阶级的存在和阶级意识之间是“同一”的,只有有了“阶级意识”才会有阶级的存在。如果说,这里还存在一种阶级的客观性存在的话,或者叫作“呼唤阶级”的话,那么,到后马克思主义者那里,只有“建构阶级”这样一种纯粹主体性的宣言了,即号称的“话语建构”。因为他们首先彻底地解构了阶级构成要素的“经济基础”,然后认为“主体”是近现代社会建构的产物,建构的话语主体的立场分散,导致了一种去中心化、多元决定的出现。当然,后马克思主义者这里汲取了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所以,在他们看来,阶级存在是一种阶级话语的建构。这种阶级的“文化化”彻底地将马克思的阶级概念给掏空了。后面我们将会详细论述关于后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所导致的政治哲学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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