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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福特主义时代”的阶级“终结”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10日 阅读:137 评论:0

第三节 “后福特主义时代”的阶级“终结”

理解“阶级”在“后福特主义时代”的遭遇,罗伯特·霍尔顿的如下说法具有“症候”的意义,“阶级经常被人们认为是已经死亡了”,“阶级理论色彩较强烈的许多命题被证明是错误的或有缺陷的,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发达资本主义世界中无产阶级革命的著名预期。”当然,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则需要将其置放在这个时代语境下考察,在第三章,我们已经作了“时代转向”的考察,即,“从形而上学到后形而上学”、“从进步主义到进步主义批判”、“从福特主义到后福特主义”的三个转变。这对于“阶级”的当代理解影响是深远的。同时,一个标志性的事件——1968年的法国“五月风暴”失败——之后,社会主义革命在西方的命运成为了一些西方左派理论家的思考主题。同时,我们所称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也就走向了终结,这一时期,西方的马克思研究学者纷纷撰写反“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其中法兰克福学派对马克思主义的日益偏离就是一个典型。正如莱文的看法:“从1968年事件的分水岭算起,无论是东欧还是西欧,马克思主义政治已陷入危机之中,最近十几年更陷入一片混乱。西方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政治运动的发展命运共沉浮,因此它遭受了严重的、实际上是致命的打击。”于此,对于阶级的看法也日益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逻辑终结之后的思想中心,其主要呈现为两个倾向:一个是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一个是“旨在超越僵硬的马克思主义信条”的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

一、继续远离“生产”的分析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

无疑,在后福特主义时代,分析马克思主义在“五月风暴”之后试图“重建马克思主义”,主张必须借助当代主流分析哲学,并汲取其方法论,“目标是建立一种站得住脚的历史。”当然,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其实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学派,特别是在这个否定“一”的时代里,这种情况也成为一种理论的自觉,所以更多是指向“分析”这一方法来说的。比如在《分析马克思主义》一书中,罗默认为其特征主要有三:一、承认抽象的必要性;二、寻求更为重要的理论前提;三、“非教条地对待马克思主义”。赖特则认为,分析马克思主义表现出对常规科学规范的推崇、重视概念、制定模型、理性选择。那么,这种分析马克思主义重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承诺能否兑现?事实上,如柯亨自己所说,“在我们所有的著作中,作为探究对象的是马克思主义而不是分析的方法,而分析的方法则被运用于对马克思主义的探究,这里已经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很多论点已被抛弃”,这样结果就是,“拒绝了它的很多经典的观点”。现在,我们来具体考察作为其理论代表的柯亨、埃尔斯特、罗默、赖特等分别是如何在重建马克思的过程中来谈论阶级这一话题的。

首先,来看罗默。在马克思那里剥削与阶级是一对相关项。剥削的产生是由于资本家使用购买的劳动力创造了剩余价值。罗默也定义了剥削:“如果一个人在生产中花费的劳动大于他以来自生产的收入所能购买的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他就受到了剥削。”但是,他认为,这种剥削不能以剩余价值来衡量,更不赞成所谓的以劳动力的价值与剩余价值的比率来决定剥削程度的说法,他否定了马克思的劳动力的剥削理论。在罗默看来,“有关私有财产和剥削的论证可以完全独立于它而进行。”所以,劳动力的买卖并不构成剥削产生的必要条件。而且仅仅劳动力受剥削是不对的,因为任何商品都受剥削。“有一件事情马克思是完全错误的,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在使用中]能产生比它体现的更多的价值,这种魔术般的性质并不为它所独有。实际上,在一种能产生剩余产品的经济中,任何商品都具有这种魔术般的性质。”他给出了自己关于剥削的看法,“剥削应直接以财产关系来定义,而不应通过剩余价值这一迂回的而且最终并不成功的路线来定义”。那么什么是剥削的财产关系呢?就是“与财产的不平等所有权相联系的结果的不平等”。从这里可以看出,它仅仅指在收入或者商品的分配上由可转让的资产所有权的分配所最终导致的不平等,而悬置了剥削出现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生产过程中的不公正结构这一真实的问题。所以,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公,是财富的不平等占有而带来的社会主体的财产权,即来自生产资料的初次分配结果的差别。

这样一来,重构的剥削定义,找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的根源是财产初始分配的结果,“剥削性分配的不正义取决于初始分配的不公正。”可以这么讲,马克思将剥削的真正含义限定在生产过程中,而罗默则将这种剥削的秘密提前至生产之前由于分配不公而最终导致的剥削。客观地说,依据罗默认定的这种远离生产的剥削定义,交换领域的剥削根本不可能增加社会的价值总量,也无法解释资本家利润的最初来源,更不可能解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秘密。这是远离历史唯物主义的剥削本质的。由于看不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秘密,看不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对立,看不懂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分离,所以,他不可能真正理解阶级,更不可能将其视为真正瓦解现实不公、彻底废除现有生产本身的历史主体。这一点可以从罗默对于资本主义不公的消除上看出来。

罗默的误识是:“消灭财产权不需要消灭物质性的生产要素,因为财产权在这里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物质实体。就像消灭资本主义财产权不是意指生产资料本身被毁灭一样,消灭‘社会主义财产权’也不需要消灭技能。消灭技能的私有权仅仅意味着对技能的不同报酬被取消。”无疑,这与马克思所认为的消除资本主义剥削就是消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意思是不同的,罗默不过是站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永恒性的基础之上对正义的寻求,可以说,这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正义。

对于罗默的剥削形式化的问题,施卡尔特认为,他排除了劳动力的社会因素,因而也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剥削;莱曼则认为,罗默不过是分配的马克思主义,他捍卫一种社会的马克思主义,强调剥削概念是指一种与生产过程中的权利相关的非正义;戴姆斯基更是点到了要害,他认为罗默对剥削的理解是假定排除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社会权利的后果形式的。

其次,分析派马克思主义的另一代表人物赖特,面对西方社会阶级出现的新情况,吸取了罗默剥削理论上的缺陷。在赖特看来:“作为一个抽象概念,马克思阶级概念是围绕四个基本结构属性建立起来的:各阶级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这种关系是对抗性的;这种对抗性是来源于剥削的;剥削是基于社会生产关系的。”但是,显然,其中心着重点,不再是从劳动过程中出现的阶级,而是政治权力集团的表现和阶级所行使的权利。赖特的这种理性选择观点不同意传统或结构性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削和阶级的概念,而是面向主观社会分析的领域。阶级的特性不再决定于人群通过劳动而分化的进程,而是同集团的组成有关。这样,他就离开了马克思所谓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社会阶级结构。于是,他离开了罗默关于传统剥削以及两大阶级的问题,而是专注于“中间阶级”的研究。赖特认为,依据生产资料占有来看,不雇工的小资本家,既不是剥削者也不是被剥削者,可以称之为传统的中间阶级。“但是从组织财产和技能(文凭)财产来看,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就变得复杂了。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组织和技能作为一种财产被经理和专家所控制,但经理和专家又受拥有资本的资本家所限制。经理和专家没有资本财产,但实际上控制了组织财产和技术财产,既受资本家剥削,又剥削别人。他们没有处于两极化的阶级地位上,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新中间阶级’。”赖特立足于西方社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变迁之后的阶级结构的复杂化状况,提出了“新中间阶级”,那么他是如何定位这种“新中间阶级”的呢?他认为资本家阶级是纯粹的剥削阶级,工人阶级是纯粹的被剥削阶级,而主要由专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构成的“中间阶级”则处于“矛盾的阶级地位”,在他看来,“资本家可以被定义为对投资、物质生产资料和劳动进行控制的地位;工人是被排除在全部三种控制之外的地位”。因而“新中间阶级”具有着不同于这两个阶级的阶级利益,既可能如工人阶级,被排除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之外,受资本家剥削,又可能因为他们有效地控制着管理和技术资产,所以又处于一种剥削者的地位,所以,“新中间阶级”处于既受剥削又剥削别人的矛盾地位。

那么,是否是说,赖特关于“新中间阶级”的看法也是符合马克思对阶级概念的理解的呢?显然,这种偏差是明显的。在他看来,对组织和技术资源的占有也构成了摇摆于剥削与被剥削之间的关键性因素,“定义小资产阶级的唯一的东西是对特定形式的资产——土地、工具、少量的机器,或许在某些情况下还有‘技术’或信用的所有权和自我雇佣,而不是工作的自主权。”但是,这种对组织和技术资源的占有并不能深刻地揭露历史唯物主义阶级概念中资本与劳动之间对立的实质。不过赖特的看法还是能够一再地提醒我们,他的重建其实是基于”20世纪的现实历史经历尽管没有明确地否证这一历史构想,但却对它提出了疑问,因此,至少有必要对后资本主义阶级结构的可能性深入思考”。于是,他认为的阶级是什么样的呢?可以从其对于阶级与剥削之间关系的说明得到指证。“阶级关系内的矛盾定位的概念在实践中几乎只依赖于支配关系而不是剥削关系。”可以说,赖特的阶级概念的模糊性依然是由于它不能够理解阶级概念的“生产”这一最为根本的分析视角,一旦逃离了生产关系,而依据所谓的技术、组织、管理之类的因素来划分阶级,是不能够深入到历史唯物主义从而最终通过阶级关系的揭露而通向瓦解这一阶级关系本身的正确道路的。其实,赖特本人也十分清楚自己对于马克思的偏离,但是他认为这是一个功绩,“将阶级从核心地位中替换出去的做法可能会被看作是一项成就而不是一个问题。”

再次,埃尔斯特的阶级观。在《理解马克思》一书的第六章中,埃尔斯特以“阶级”为标题着重分析了阶级问题,正如他自己所表明的:“在重构这一概念时,我很清楚我所相信的马克思对这个概念的主要用法——解释集体行动的影响和形式。我根据财产资产、剥削、市场行为和权力考察了定义阶级的各种尝试。”当然,在埃尔斯特看来,他并不想找到任何一种单一的标准。如果按照第一种可能的定义即按照“财产”来划分阶级,这种“把无财产当作阶级成分的标准太草率了”。第二种可能的提法是,阶级是根据剥削来定义的,“实际上很容易看出,这将不能作为一个定义,它太粗糙或太精细了,以致不能产生马克思所提到的那些阶级”,缺点是这种提法既不允许我们区分不同的剥削阶级(如地主和资本家),也不允许我们区分不同的被剥削阶级(如奴隶和贫穷的自由民,他们在各个社会中都有过合作)。第三种提法,即按照人们的“市场行为”来划分阶级。当然,其优点就是根据人们在市场上是出卖、购买,还是既不出卖也不购买劳动力的行为来定义,但是一个明显的异议是,这一定义在对非市场经济的研究中是无用的,这种提法过分强调实际行动并忽视了其财产结构中的因果基础。阶级应该根据人(在某种意义上)必须做什么而不是他们实际上做什么来定义。最后一种提法是,即阶级是根据权力关系(作为其他标准中的一种标准,或作为这种标准)来定义的,但是,显然,在埃尔斯特看来,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权力不是由阶级构成的。

埃尔斯特分析了根据财产、剥削、市场行为和权力等定义的阶级概念都存在着一定的缺憾之后,他尝试着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个洛克菲勒式的人物不可能因为在从事一种从属的管理工作而改变了其阶级地位。人们可能很想为统治和从属找到一种雇佣和出卖劳动力那种情况中的财产的结构基础,人们可能假定这一基础包括了‘文化资本’、先天技能以及教育的机会。”正是基于此,他提出了“资产——行为”的阶级概念。“资产包括有形的财产、无形的技能和更精致的文化特质。行为包括和不劳动相对的劳动、和购买劳动力相对的出卖劳动力、和贷入资本相对的借出资本、和租用土地相对的出租土地、和管理公司财产中的接受指令相对的发出指令,等等。”所以,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之后,埃尔斯特提出了自己的阶级概念:“一个阶级就是这样一群人,他们借助其占有的东西被迫从事同样的活动,如果他们想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其资产的话。”

显然,埃尔斯特是基于一种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即从个人的选择、动力、行动等方面以一种微观分析重新理解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说白了就是将阶级的形成问题从生产的视域偏移到个人的选择问题,从而反思了马克思的宏观理论。他理解的阶级形成集体行动的关键因素在于阶级意识,而阶级意识是“根据阶级利益定义的”,这也表现为“克服搭便车的能力”,参与集体行动的人由于不知道其他人的情况,限于“囚徒困境”中,此时搭便车便是一种自私的人性表现,也是最佳选择。到此,我们不打算再详细地讨论其关于阶级斗争的看法,因为只要把握了其对于阶级概念的微观分析之后,我们已经清楚,埃尔斯特是从一种自私自利的角度,依据个人的理性行为,得出“资产——行为”的阶级标准的,他实质上已经远远不是在马克思的话语之内言说阶级了。

二、“话语解构”的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概念

在当代英语世界左派代表人物艾伦·M. 伍德看来:“阶级斗争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这应在两种不可分的意义上加以理解:正是阶级斗争被马克思解释为历史发展的动力,而且阶级的消亡……是革命进程的最终目标……工人阶级的重要性在于,惟独这样一个阶级,其阶级利益要求——其自身条件使其成为可能——阶级本身的灭亡。这种历史观与革命目标的不可分割性,最能使马克思主义与其他关于社会改造的构思区别开来,没有这一点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但是,在狭义的以拉克劳和墨菲为代表的后马克思主义那里,这一观念遭到了彻底的颠覆与解构。在他们看来,基于经济层面最终构成的历史唯物主义阶级概念的三个条件——“经济运动规律的内生特征相应于生产力中心地位这一论题;社会代表在经济层面上的统一相应于工人阶级贫困的普遍化论题;生产关系应该成为超越经济领域的历史利益所在地的条件,相应于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根本利益的论题。”而这三个方面,正是拉克劳、墨菲要完全证明其错误并构建起激进民主政治的前提。

后马克思主义最初作为概念是在波兰尼的《个人知识:走向一种后批判哲学》一书中出现的,而作为一种有影响的思潮受到关注则是得益于拉克劳、墨菲的《霸权与社会主义的策略》。我在第三章专门介绍了阶级概念在当代的历史境遇,即后马克思主义能够成为一种重要思潮的历史背景:“从福特主义到后福特主义社会的转型”、“后形而上学的时代”、“进步主义成为一种幻想的时代”。正如国内学者所认为的,这一时代,第一,“生产结构的变化必然导致阶级结构的变化。”第二,“全球资本的形成使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进入资本市场之中,形成了多重剥削关系”。第三,“消费社会的兴起使社会主体不再锁定在阶级这个‘普遍主体’上,而是弥散在学生、少数族群、环境保护主义者、反战分子乃至同性恋者、失业者等边缘人群上。”当然,后马克思主义并不是指只有拉克劳、墨菲的理论形态,也不是指有共同的话语主张、共同的理论纲领、共同的精神领袖的理论流派,因为这在“后现代”的祛除一种话语的“一”而强调异质性的语境中显然是正常的。当然,这里包含有曾经是马克思主义后来又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利奥塔、鲍德利亚,又有在解构马克思之后试图重构马克思的拉克劳、墨菲、德里达,还有认定后马克思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当代形态的贝尔。由于在当代的学术语境中,我们通常将德里达、鲍德利亚等称为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而将后马克思主义这块牌子交给了拉克劳、墨菲,更进一步地说,只有拉克劳、墨菲的后马克思主义理论才能更加丰满地指向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基并重构马克思的政治规划,这是德里达等都未达及的。这一点可以从艾伦·伍德的看法中得到验证,他认为《霸权与社会主义的策略》是后马克思主义的“主体和终结论”,简直就是一个“完美的模型”。所以,本著作中的后马克思主义也是在狭义上专指拉克劳、墨菲。

拉克劳、墨菲颠覆了主体概念,以话语立场置换阶级的存在论基础,从而消解了阶级概念。正如我们前文所分析的,能够作为瓦解资本主义社会即资本逻辑主体的只能是对这一生产方式秘密有着存在论的切身感悟的无产者,但是拉克劳、墨菲认为,这种历史主体是一种“透明主体”,“假定的统一和它的所有立场的同质性;作为社会关系本源和基础的主体概念。”他们认为这些不需要再详细涉及了,因为“经典成分——尼采、弗洛依德、海德格尔”已经做了众所周知的工作,即已经拆解了主体概念的形而上学的不可能性,“更近一些的是福柯”,还有一些“其他分析已经指出了终结‘本源主体’时存在的困难”。那么,拉克劳、墨菲的主体立场是什么?他们说,“无论什么时候我们在本文中使用‘主体’范畴,在话语结构中都是在‘主体立场’的意义上去这样做的。因此主体不可能成为社会关系的本源——甚至在被赋予了给出可能性经验的权力这一有限意义上也不能——因为所有经验都依赖严格的话语可能性条件”。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拉克劳、墨菲从原先对主体概念进行解构的大师们那里得出了更进一步的解构方案,这就是从主体到主体立场的转变,这显然是受到福柯的思想教诲的。诸如福柯认为,整个人类的生存、思想之前,早就存在一种知识、系统,这是一种“无主体的匿名系统”。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继承了福柯的话语理论,颠覆了存在与话语的关系。我们接着从他们对于主体立场的看法来体会。他们认为,每一种主体立场都是“话语立场”,而且,“从所有主体立场的话语特征那里,没有任何关于存在于其中的关系类型方面的事可以得出来。”“由于每一个主体立场都是话语立场,带有所有话语的开放性特征,结果,在封闭的差异体系中不同立场不可能完全被固定。”由此可以推论的是,既然每一个主体立场的话语特征都被连接到拒绝作为本源和根本的总体概念上,必然盛行起来的分析要素就是那些分散的、去总体的、去中心的某种关于他者的立场,不同的主体则由于话语实践能够连接起来。在其中,因为话语立场的平等性,他们之间可以不断地相互置换。

这种对于主体的话语转向的分析,在拉克劳、墨菲这里最终是要指向马克思的政治主体的阶级概念的,这才是他们主体解构的最终目的。“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社会决定和政治主体一直采用的不同形式。这个起始点和不变的主题是清楚的:主体是社会阶级,它的统一是围绕着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利益来构造的。”但是,在后马克思主义的看法中,后福特主义社会主要争论的焦点在于,在不断增强的技术专家统治的国家和市民社会之中,社会对抗的主要表现已经不再是劳动与资本这种工业社会的主体,此时,社会的、政治的关系理所当然地被理解为偶然性的、非连续性的,而且社会的主体不再是上述的无产阶级,而是通常被称之为各种分散的主体,而且他们的要求远远超过了阶级的解释限度。诸如,在他们看来,核裁军、生态问题等都已经远远不是什么阶级能够承担的理论重任。由此,帕库斯基和沃斯特才会说:“在后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中,市民社会的政治——它主要通过新社会运动获得现实的表达——取代了阶级政治。”所以,拉克劳、墨菲坚决解构无产阶级,他们认为,左翼思想今天处在十字路口,过去鲜明的“真理”受到了巨大历史转变的挑战,其中受到冲击最大的就是“整个社会主义概念”,因为“它停留于作为大写革命角色的无产阶级本体论中心之上”,但是,显然,“当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化特征不可改变地消解了那种政治虚构的最后基础。充满普遍主体和围绕单数形式概念化的虚构一直把社会假定为能够在某种阶级立场上被理智掌握和重构的概念结构,即假定通过缔造性政治实践可以确立的合理化和透明秩序。今天,左派正在目睹雅各宾派幻想最终瓦解的一幕。”这种由本质主义所支撑的无产阶级概念,必须转变为一种为女权主义、民族斗争、种族斗争的靠话语链接起来的复数主体话语。必须注意的是,无产阶级之所以能够成为历史革命的主体,决不是由什么话语主体所链接,而是一种存在论的切身感触,是因劳资矛盾的激化而形成的,也就是说是经济关系对于阶级的优先地位。

三、从“对立”到“对抗”:消解阶级政治的“社会”概念

拉克劳、墨菲认为:“通过溯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谵妄及有效性范围,我们与这一理论中根深蒂固的某些东西——即以它的范畴来把握宏大历史的本质或根本意义的强烈的一元论渴望——发生了决裂,我们的著作总体倾向是不是这样的呢?”他们斩钉截铁地说,“答案只能是肯定的。只有我们抛弃以普遍阶级的本体论式的特权地位为基础的任何认识论优势,才真正有可能讨论马克思主义范畴有效性的现实程度”。对阶级的认定不同,政治趋向也就显然是有差异的,马克思的阶级政治在后马克思主义这里也就转变为一种民主政治,而且是植根于政治自由主义的民主体制之内的民主斗争。那么,我们需要更进一步地理解拉克劳、墨菲的后马克思主义对政治的理解。在他们看来,政治不再是一种植根于经济关系中得以说明的“经济决定论”(当然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本意,虽然一再被重重地轧向马克思主义的躯体),而是宣告政治是建构性的,这与其“一切拒绝与意识形态如何被构想”的理论看法相关。由于政治的被构造性,所以,也就不存在立足于经济关系的客观必然性,随之抛弃了马克思主义阶级政治的真实看法,而将社会冲突的对立转换为一种对抗,这种转换之后最为重要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人类解放的政治规划作一次无限的拖延,于是,也就变成了“一种幻觉”,而且是“终究可以被消除的想法”。这一概念,在齐泽克看来,是“领导权与社会主义策略”真正成就的集中体现,“不是把所有的实在还原为某种语言游戏,而是把社会象征领域视为结构化的区域,它涉及到创伤的不可能性,以及难以被象征符号化的断裂。总之,可以说,拉克劳和墨菲重建了拉康不可能的实在观,他们使之成为社会和意识形态分析的有用工具。”

那么,将对抗这一概念仅仅阐释为是将社会冲突的对立作了一次无限期的延宕显然还是不够的,必须能够清楚地作出界划。这一点,显然拉克劳、墨菲是清楚的,他们在《领导权与社会主义策略》一书的第三部分“超越社会的实证性:对抗与领导权”一章中专门做了这种理论工作。他们认为,对抗一直以来都是历史学和社会学的重要概念,但是人们却很少致力于讨论“什么是对抗的关系?它包含了什么类型客体中的关系?”从这一点发问开始,他们梳理并接着将曾对此作答的卢西奥·葛莱蒂那里作为工作的起点,在卢西奥·葛莱蒂那里,是以康德对现实的对立与逻辑矛盾之间的区别为起点的。在康德的理解中,矛盾只是当人们用知性范畴去把握自在之物时才会产生的问题,对立的原则是“A-B”,而矛盾的公式与范畴则是”A——非A",前者指向的是一种“现实对象领域,因为现实对象没有由于它与其他对象的对立耗尽自身特性,它有自己的现实性,独立于它的对立物”。而后者是一种“命题领域,只可能在逻辑概念的层面上”。康德的化解在黑格尔看来,应该用“主体就是实体”的方式予以瓦解,但是他的解决依然还是在纯粹的精神领域。葛莱蒂进一步说,“马克思由于把对立看成是矛盾而导致了可笑的混淆”。

拉克劳、墨菲认为,“我们必须指出,葛莱蒂是从一个惟一的二难选择出发的:是对立还是矛盾。”即要么是对立的要么是矛盾的,但是,“对抗性可能是现实的对立,在两个交通工具的碰撞中没有任何对抗性”,而将这种原则运用到社会领域,“‘对立’在此是一致被隐喻地扩展到社会世界的关于物理世界的概念,或者反之亦然,但是显然不存在足以解释两种情况中固有关系类型的共同意义核心。”就是说,对抗不是现实的对立,矛盾也不一定是对抗的。虽然现实的与命题中的关系之间有差异,但是两者毕竟在拉克劳、墨菲看来都是客观的关系。“在矛盾的情形之中,因为A完全地是A,非A才是矛盾——和不可能性。在现实对立的情形之中,正因为A也完全是A,它与B的关系才产生了客观决定的作用”,但是,在对抗中的情形是什么样的呢?

“‘另一个’的存在阻止我成为完整的自我,关系并没有从完全的总体中产生,而是来自它们构成上的不可能性。另一个的存在逻辑上是可能的:它存在着,所以不是矛盾,但是它也不能被当作因果链中确实不同的因素,因为在那种情形之中,关系将通过每个存在的力量形成,而且不存在对这个存在的否定。”这里的意思是指对抗关系中的我与“另一个”都是非完全的,所以,总体也是不完全的,总体是处于生成中的。“只要存在着对抗,我就不能成为一个自身完整的存在,不过与我对立的力量也同样如此”,而在他们看来,对立则不一样,对立表现的是一种确定性,“对立是可确定的,可定义事物中的一个客观关系,矛盾同样是概念之中可定义的关系”,对抗构成的则是“每个被展现为局部的、不稳定客观化的客观性的限度”。对抗被理解为一种话语的形式,在这里对抗得以展现,在此又表现为对语言的颠覆,“对抗逃避通过语言来理解的存在可能性,因为语言只作为企图固定对抗所颠覆的事物而存在”。所以这种非确定的对抗只能被理解为一种超越语言限制的“不可说的意义”而被揭示。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对抗已经成为了一种本体论的那个“在者”的“在”,换句话说就是属于本体论范畴的,所以,任何关于社会是由必然性支配的说法已经被对抗这一概念给消解了,“对抗是社会不可能最终缝合的根据”,社会是围绕对抗而构成的。有社会存在,就有对抗,没有所谓的消除了对抗的透明社会,所以历史唯物主义政治规划下的人类解放所认为的没有对抗的自由人联合体肯定是一种虚构,所以拉克劳、墨菲将对抗与社会本身作为一种不可拆解的关联,社会、对抗、政治之间都是如此。所以在他们的视域中,社会关系就是政治关系,也是对抗的关系,这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看法显然不同。马克思认为,政治的关系需要借助于经济学的语境分析、拆解与消灭,并且能够通达一种拉克劳、墨菲意义上的透明社会,所以马克思通过废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切除了“病根”,但拉克劳、墨菲则认为对抗是人类性的,只要有人类,这种对抗就会一直存在下去,而且坚持认为那种将冲突一劳永逸解决的想法不仅荒诞而且十分危险。

墨菲认为,既然我们承认政治“必须被构想为内在于所有人类社会并决定我们真正的存在论条件的一个维度”,并且“一个没有对抗的世界”又是不可能的,那么需要正视的是在这些条件下“如何可能创立或者维持一种多元民主秩序。而这种民主秩序需要重新理解施密特的敌我政治观”,因为在墨菲看来,在政治共同体语境中,它要求不能把反对者视为有待消灭的敌人,而应作为一个对手,其存在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必须被容忍。

这样一来,拉克劳、墨菲实现了自己理论上对阶级概念的解构性的“终结”工作。我们知道,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概念主要揭示的是生产中劳动与资本之间的秘密关系,阶级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的承担者,无产者与资产者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而且阶级意识是阶级存在的反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那个“千字文”残篇中已经认为,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利益群体形成了相应的阶级。恩格斯总结说:“以往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些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因而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

但是,以拉克劳、墨菲为代表的后马克思主义则否定了这种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建筑学隐喻,并将其指责为是一种本质主义、“阶级还原论”,就是说原先的马克思的阶级概念所奠定的基础,即“由经济层面最终构成领导权主体的三个条件相应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三个基本论题:经济运动规律的内生性特征相应于生产力的中心地位这一论题;社会代表在经济层面上的统一相应于工人阶级贫困的普遍化论题;生产关系应该成为超越经济领域的历史利益所在地的条件,相应于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根本利益的论题”,他们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我们将要证明这三个方面是错误的。”他们认为,历史唯物主义过重地看待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历史向社会主义进化中扮演的角色”,但是按照这种观点,“假如历史具有重要意义和合理的基础,应该归于生产力发展的一般规律。因此,经济可以被理解为独立于人类活动发挥作用的客观现象。”对于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看法,拉克劳、墨菲认为,马克思的这个思想使得他必须“述诸于虚构:把劳动力想象为商品”。他们反驳了历史唯物主义所谓的经济决定的看法,认为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概念中隐藏着本质主义的把政治关系看待为经济物质利益表现的想法,这样一来,对待原先的阶级结构也必须解构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种在他们看来是本质主义的关联。他们继承了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中的“三轴心说”的看法,即认为经济、政治、文化三种围绕着各自的轴心运转的说法,而否定了经济的最终决定性的作用,就是说政治与经济之间是独立建构的。拉克劳、墨菲对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作了颠倒,不是所谓的经济决定政治,而是相反,政治决定经济,这样一来,政治具有本体论的地位。因此,“阶级作为‘阶级主义’被删除了,经济分析被归结为‘经济主义’,历史的发展方向变成了‘一元论’。换句话说,由于这些概念受到了‘主义’的污染。”在拉克劳、墨菲看来,这种主义中因经济结构中的“阶级利益”所形成的普遍的统一阶级不过是一种虚构,“真正的工人阶级当然没有与‘历史的利益’完全一致,阶级的物质性与提出其‘真正同一’的政治要求之间产生了持久的分裂”。他们引用A. 卡特勒的看法表达了自己的理论观点,“否定经济主义就是要拒绝阶级的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统一这个经典概念。就是要主张政治和意识形态不能被理解为经济的阶级斗争,没有中间道路……阶级‘利益’并没有通过经济被给予政治和意识形态,他们形成于政治实践之中,而且被确定为政治实践的明确形式。政治实践不承认阶级利益以及对它们的代表:它建构它代表的利益”。

这样一来,显然,阶级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的矛盾关系,在后马克思主义这里显然也是要被解构的,因为,社会的对抗,“其根源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作为一种形态来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上并不具有对抗的性质”。如果说,社会行动者是由经济范畴决定的,那么他们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雇佣工人并不能算是一个有血有肉具体的人,而是一个劳动力的出卖者。”如果想要证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上是对抗的话,必须论证对抗逻辑上来源于劳动力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但这恰好是不可能的”,就是说,他们否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否定了无产者是历史的唯一主体的看法。而将历史的主体延宕为各种话语主体的链接,“去阶级化”便得以实现。也正是由于社会的对抗不再是阶级对抗,而是表现为一种新社会运动,即生态运动、女权运动、反战和平运动、反特权官僚主义以及反种族主义歧视运动等,新社会运动的革命主体显然就不再是阶级为中心,而是以主体身份为中心的话语的随机链接。“一个世纪之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则越来越不是一个阶级社会了,我们这个时代还存在着剥削、对抗斗争,但斗争(包括工人斗争)却越来越不再是阶级斗争了。”

拉克劳、墨菲的看法“与英国经验有关,特别是一些知识分子中的温和派马克思主义立场。虽然这些知识分子在许多方面有分歧,但他们一致认为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工人阶级已不能实现它的革命期望,所以斗争模式现在应结合来自各阶层、各团体、各社会运动的众多利益。”他们并且在社会主义作为一种“规范”理念的意义上认可了这种价值,勾画了一种在激进民主计划基础上的左翼政治——“新”社会主义策略,在这里,工人阶级没有发展成一种革命运动主体,“社会主义运动可以发展起来,但是与阶级无关”,“政治力量可以由‘民众’政治和思想因素组成而没有阶级联系,社会主义的目标是超越阶级利益的;以及为社会主义而斗争包括对不平等和压迫的多元性的抵抗。”我以为,奇尔科特对后马克思主义的评析是十分经典的,他认为拉克劳、墨菲的新思想“不但把阶级从社会主义观念中剔除,而且不同意传统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工人阶级革命潜力之重要是因为它作为资本生产者的结构地位。后马克思主义者一般都不分析劳资剥削关系。而且,他们把政治和意识形态强调为独立于经济,这损害了对于作为古典与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特点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视。资本主义的本质失去了重要性,阶级与阶级斗争让位于强调政治多元主义”。他们将反资本主义与多元的社会民主运动结合起来,“新”社会主义成为内在于“民主革命”的一个组成部分。“政治实践不再承认阶级利益以及它们的代表:它建构它代表的利益。”拉克劳、墨菲认定社会主义运动是内在于政治自由主义的民主框架内的政治实践,这一点,密利本德已经给予了明确的批判,我认为是极其到位的,“拉克劳、墨菲是新修正主义分子”。还是让我们记住马克思的那个预言性的警告吧,“既然这种文献在德国人手里已不再表现为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斗争,于是德国人就认为:他们克服了“法国人的片面性”,他们不代表真实的要求,而代表真理的要求,不代表无产者的利益,而代表人的本质的利益,即一般人的利益,这种人不属于任何阶级,根本不存在于现实世界,而只存在于云雾弥漫的哲学幻想的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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