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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10日 阅读:131 评论:0

第二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自从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更加和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后,社会各界纷纷探讨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何区别?各自的涵义是什么?

何谓和谐?在我国古代,没有和谐一词,“和”与“谐”相通。《左传·襄公十一年》中说:“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意思是说,在八年之中,九次会合诸侯,就好像音乐的和谐,没有不协调的地方。可见,“谐”最初指乐律的调和。《管子·兵法》里说:“和合故而能谐,谐故能辑。”意思是说,有了和睦、团结,行动就能协调,进而就能达到步调一致。《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和谐的解释为:配合得适当和匀称。所以,和谐实质上是一种配合。

社会是什么涵义呢?郑杭生教授认为,社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指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多个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系统,狭义的社会指社会生活的一个子系统。景天魁认为,社会有大、中、小之分,大社会指的是除“自然”之外的社会,包括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其他很多方面的关系与行为;中社会指的是除去经济关系与经济行为之外的其它方面的关系和行为;小社会指的是除去经济、政治、文化之外的关系与行为。

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关于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专题研讨班上发表讲话时指出,我们现在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具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内容的社会。胡锦涛同志的这个讲话是我们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涵义的依据,他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我们应着重从三个层次来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涵义。

首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于1845至1846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巨著中首次创用“个人全面发展”这一概念时强调,个人全面发展实际上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全面发展其才能”。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每个人的各种素质之间的全面、协调的发展;另一方面是个人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协调统一。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两个不可割裂而相互促进的过程,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这个过程。这一个过程是漫长而艰巨的,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协调的状态,也就是说,只有共产主义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无法达到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这种协调状态的,人的全面发展在这一阶段主要是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高,也就是人自身的和谐发展,它包括人的心理和谐、生理和谐以及人的心理与生理之间的和谐,是指人自身的才能、智力、体力、创造力以及各种潜能得到充分而全面的发展。因此,共产主义社会才是马克思所设计构想的那种人的自由个性真正得到全面发展的社会。

人类历史证明,人自身的发展是人与一切动物的一个根本区别。人的社会实践性决定了人不可能像所有动物一样千百万年来都处于一种缓慢发展甚至停滞不前进的状态,而人类必须不间断地发展自己、改变自己,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不断地满足生存需要的同时向前发展。回顾人类发展历史,人类在地球上已生存了200多万年,但是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却只有几千年,人类的超速度的发展如果从第一次的产业革命计算,也不过才200多年。因此,我们可以说,发展是人的本质要求,人才是真正发展的动物。人根据自己的个性,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自己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尽情享受人生的快乐,这就是人所要追求的自身的和谐发展。江泽民把人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放在了同等的地位,他指出,人越自由发展,就会创造出越多的社会物质文化财富,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同时,如果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就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今天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当然更是为了人,为了人的全面协调和谐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的和谐发展、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三者之间并不是彼此孤立的。生产力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前提,只有生产力首先和谐发展了,才为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可能,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实现,人们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才能创造出丰富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高价值追求,是生产力和谐发展与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最终目标,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两者的和谐发展最终都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桥梁,它是以生产力的和谐发展为基础然后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的中介。

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社会。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根本,社会(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和社会关系都是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从静态说,生产关系是由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分配关系以及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构成;从动态来说,生产关系贯穿于生产、分配、消费和交换的全过程。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基本,只有生产关系所有制才能把生产力中的人与物的各个要素结合在一起从而成为现实的生产力。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通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运转过程才能实现和体现出来,但离开了人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全过程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必须通过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依靠人与人的关系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实质。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究竟如何呢?原始社会中,在大家分配共同捕获的猎物时,最大最好的那一块当然分给了部落首领;奴隶社会中,奴隶是属于奴隶主的私人财产;封建社会中,帝王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地主不劳而获,而农民却是劳而无获或获之甚少;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辛苦劳作却几乎是一无所有,资本家不劳动却可以获得最丰厚的报偿。在以上几个社会形态中,人们所拥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不一致的,获得的待遇与付出的劳动是完全不对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绝对不公正、不公平的。那么,社会主义社会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继承物的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它要求人与人的关系又是怎样呢?恩格斯在《卡·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1891年单行本导言》中指出,新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社会)下阶级差别将消失,人人都必须参加劳动,但所有人都将愈益丰富地且同等地获得生活资料、享受资料以及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在这里,恩格斯已经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社会形态中,每个人都平等地拥有生存发展权利和机会,所有的社会成员在经济收入、消费水平、社会地位等方面都基本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了公正公平的和谐发展。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次并完整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全会报告以及胡锦涛同志系列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和谐社会本身就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社会本身就包含有“和谐”这个属性,“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社会既然要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公平公正发展,也就是要实现生产关系的公平公正发展,毫无疑问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应该实现生产关系的公平公正发展。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生产关系的公平公正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实现了人与人在机会、权利、人格等诸多方面平等的社会。

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除了要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公平公正发展之外,还有什么呢?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它都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在社会中每个人除了拥有的权利、义务、机会、人格等等之外,还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和平共处以及相互信任度等诸多其它方面。《现代汉语词典》对“和谐”一词的解释为配合得适当和匀称。根据这个解释来理解,和谐社会就意味着社会成员之间的和平共处、诚信友爱,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公平与公正就是实现这种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公平公正发展,从而奠定了人与人之间和平共处、诚信友爱的基础。在这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都是一致的、平等的,每个人拥有的权利、义务、机会、人格等诸多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们就可能融洽相处、合作共事、彼此信任、互帮互助、平等友爱,从而每个人的个体利益得到保全,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人们真正感受到自身的价值和尊严,充分体验到人生的幸福和生活的美好,生命的创造力也得到更好的激发。

最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生产力和谐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并让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是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解决自然与社会之间矛盾的实际能力。生产力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人与自然之间实现物质交换的能力,是标志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际能力和实际程度的范畴,主要包括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三个基本要素。

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一个非常漫长的发展历程。根据摩尔根对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研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态出发,把社会分为蒙昧、野蛮和文明三个时代。他说,在蒙昧时代,人们主要以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人工产品还只是用作获取天然产物的辅助工具;在野蛮时代,人们开始学会畜牧和农耕,并慢慢学会了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而到了文明时代,人们学会了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文明时代才是真正的艺术和工业的时期。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推进的产物,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与自然和谐地进行物质生产活动以及信息和能量的交换。如果以人在自然中的地位来考察,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过程历经了依存、开发、掠夺和和谐共存几个阶段。在生产力水平极低的原始社会,一方面人类要通过简单的生产工具或直接从大自然中获得生活所需的一切,另一方面又要承受来自大自然界给人类生存带来的各种威胁。这是一个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阶段,人类被动地适应自然,两者的关系处于一种原始的和谐状态。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农业、畜牧业的出现尤其是铁器、青铜器的使用,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关系进入到了开发阶段。此时,农业生产的需要,人类开始挖渠引水灌溉,畜牧业逐渐与农业分工。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第二产业,手工业逐渐从农业中分离,人口向城市集中,工业大量生产的阶段也开始到来。总的来说,在这一阶段,由于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能力还很有限,对自然的破坏还没有造成较大影响。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尤其是科技的快速进步,近现代大工业生产出现,人类对生存环境的不满足感以及征服大自然的自信心,驱使着人们开始毫无节制地向大自然掠夺、强取,人与自然的关系进入到第三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一方面人类的掠夺性开发对大自然造成灾难性的破坏,另一方面也招致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与惩罚。整个人类社会当前普遍面临的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等归根结底都是人类对自然界掠夺性开发带来的结果。然而,当这种掠夺式的过度的开发难以为继时,人与自然的关系必将进入下一个新的阶段,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阶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保证是社会生产力和谐发展。胡锦涛同志指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历史证明,只有生产力在高度发展的状况下,才能有大量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来保证人们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不断得到满足。同时,只有实现了生产力的和谐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共同发展,我们人类社会才能最终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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