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建设理论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指导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建设理论不仅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指引,而且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提供帮助。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建设理论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指导主要集中在四个层面:实践方向——坚持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改革生产关系相一致;发展前景——坚持社会整体发展与个人发展相一致;道路选择——坚持自然—人—社会的协调发展;目标保障——坚持以人为本。
一、坚持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改革生产关系相一致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建设理论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客观规律出发,指出,建设未来理想社会的经济条件是消灭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由于私有制,导致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异化、社会关系的对立等不合理的社会现象。只有消灭了私有制,才能解决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这些社会问题。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新社会消灭了私有制之后,取而代之的是以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这种“个人所有制”是“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有机结合,包含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和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属于社会,每一个生产者(劳动者)都可以自由支配或使用生产资料。生产者(劳动者)掌握生产所需要的资料,从事劳动生产,创造出物质的、精神的等产品,归劳动者所有,是人类生产劳动的本来之义、本质表现。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者(劳动者)不拥有生产资料,在资本家的工厂中从事生产劳动,创造出来的产品不归生产者(劳动者)拥有;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自己不从事生产劳动,拥有生产者(劳动者)生产劳动创造的产品。马克思恩格斯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的极其不合理,强调,生产资料应该属于全体生产者(劳动者)所有,在未来新社会中,生产者(劳动者)个人联合起来掌握了国家政权,成为国家的主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就属于社会(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或劳动者个人),每一个生产者(劳动者)自由使用生产资料从事生产劳动。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是指,每一个生产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使用生产资料创造出来的用于人生活的社会产品的一部分,归社会全体成员或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所有,同时每一个人都可以支配(使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未来社会中,在机器大生产的主要社会生产力的作用下,生产者(劳动者)个人联合其他的生产者(劳动者)个人,从事社会化的生产劳动,创造出来的社会产品,除去重新用作生产资料的一部分外,其余用作人生活的部分,归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劳动者)个人所有,每一个生产者(劳动者)都可以支配(使用)这部分社会产品。
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无论是消灭私有制,还是建立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都离不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机器生产等社会化大生产的形态时,才具备消灭私有制的物质前提;只有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高度发达的机器生产、甚至是更高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形态时,劳动者通过生产劳动创造出来的社会产品才能满足每一个劳动者不断增长的生存、发展的需要。“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只有不断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人们才能创造日益丰富的生活资料,从而使人摆脱贫困状态,在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前提下,继续满足人们的发展需要。
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注重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建设理论的消灭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思想。一方面,不断改革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劳动人民(生产者)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是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静态上,生产关系包含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人与人在生产中的关系、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了生产资料的分配,从而决定了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也决定了社会产品的分配;动态上,生产关系贯穿人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全过程。生产是指人们通过劳动,创造人们所需要的各种产品的过程和行为,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精神资料的生产、人类种族的生产繁衍。分配是指将人们生产出来的各种产品分给社会成员的过程和形式。交换是指人们相互交换劳动产品的过程和形式。消费是指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消耗劳动产品的过程和行为。在人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周而复始的过程中,始终体现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无论是静态还是动态,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都是生产关系的核心要素。从这样的角度来说,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措施就是改革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坚持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全体劳动者。当今世界,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物质财富丰富,社会保障广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保护良好,注重社会管理。相比较而言,包括我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反而出现社会保障、区域发展、城乡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虽然物质财富在不断增长,但是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社会管理缺乏经验。但是,不能以此判断:资本主义制度下能建成和谐社会。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基础只能是社会主义。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下,贫富分化、道德沦丧、物欲横流、精神无所归依等社会问题重重,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基本矛盾,这些社会问题不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得到解决,使社会走向和谐;发达国家将环境污染的恶果、社会保障的成本转嫁给了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更大的全球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和谐。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不和谐的问题的基础上,指出,造成这一切的根源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因此,我国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必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在生产关系上首先要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接着,在生产关系上,逐步实行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即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和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诚然,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地实现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方面,是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的必由之路。我们今天在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时,需要不断地调整生产关系。一是调整社会分工,从而改善由于不合理的社会分工造成的城乡、区域、阶层、行业等各种人与人在生产中的关系的不和谐;二是完善分配制度,进一步地注重公平,从而改善由于分配不公造成的贫富差距扩大、强势与弱势群体的对立等社会矛盾。
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生产力是劳动者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包括自然界在内的一切劳动对象,使劳动对象发生变化,从而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因为,没有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劳动者就无法创造出足够的社会财富,来解决诸如贫富差距、阶层差别等社会矛盾,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社会生产力随着劳动者的生产劳动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没有永恒不变的社会生产力。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因为,经过教育,拥有先进科学技术知识的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比普通劳动者强多了;拥有现代高科技的劳动资料,特别是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智能型机器体系的劳动工具,将劳动效率和劳动水平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劳动对象已经发展为再生型和扩展型资源,将劳动范围扩大到了外太空、虚拟空间等全新的领域。因此,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时,要注重采取两个具体措施:一是大力发展教育,加大教育的投入,才能培养大批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知识的劳动者,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是鼓励创新,充分发挥人们的创造力、想象力,从而实现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的革新,拓展空间,开拓更加广阔的劳动范围,进而有力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要注意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改革生产关系的一致。社会生产力是很革命的因素,总是不断地发生着变革,而生产关系相对固定,因此总是滞后于社会生产力的变化。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历程中,我们党和政府一直注重发展社会生产力,使得中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向前发展。但是,在21世纪初,我国社会却出现了重重社会问题,群体、地区、个人和集团之间出现了既复杂又多样的矛盾。一句话,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不一致、不同步了。生产发展了,怎样分配?谁来消费?这些出现了混乱。换句话说,改革开放做大了社会财富这个蛋糕,怎样切蛋糕、分蛋糕呢?谁来承担蛋糕大了的成本和代价呢?这些都属于生产关系的领域。我们恰恰忽视了这些方面,没有及时调整生产关系,从而产生了社会不和谐的现象。因此,必须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不断调整生产关系,协调各方利益,才能不断推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走向和谐。
二、坚持社会整体发展与个人发展相一致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建设理论从“社会”出发,指出,“人”——完整的人与社会不能分离,“人”生产着社会,社会也生产着“人”。“人”——完整的人是个体的人、群体的人和类的人的结合体。可以说,“人”是社会整体的人,也是社会个体的人。没有个体的人,就没有社会,同时,个体的人不能脱离社会单独存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资本的至高无上性,使得个体的人的发展被压制,无法自由发展;社会的发展被资本控制,成为资本家赚钱的工具;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完全脱离。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个人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性,强调,在未来社会主义新社会中,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互为前提,个人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个人的发展。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存在内在的一致性。因为,第一,个人与社会的发展的基础都是有生命的个体的人的需要,个人为了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进行生产劳动,从而与其他的个人发生联系,由此创造了社会。第二,个人与社会的发展的衡量尺度都是人的交往。生产与交往不可分离,个人要从事生产必然与他人发生交往,可以说,交往是个人存在的一种基本形式。正是在人与人的交往中,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的交往形式越发达,社会发展的程度就越高。第三,个人与社会的发展有着相同的动力——生产力。生产力既是人的生产能力,也是人的生产活动的产物。生产力包括个人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力,个人生产力的总和构成社会生产力。个人的能力得到发展后,个人生产力得到发展,个人的体力、智力、创造力、天赋潜能等都得到发展,从而不断推动着个人的自我发展,随着个人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力也得到发展,从而也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可见,生产力,尤其是个人生产力成为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动力。
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注重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建设理论的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相一致的思想。一方面,注重社会的整体发展,以实现社会的现代化。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进入中等收入国家,人民生活水平由贫穷落后跨入到总体小康。但是经济GDP的发展不能代替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我国农村还有大量人口处于温饱线以下,没有脱贫,城市还有大批下岗职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某些东部城市已经发展得如同曼哈顿,一些西部农村却像非洲。GDP上去了,犯罪率也上去了,生产事故也上去了,资源消耗率也上去了,基尼系数也增高了……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是跛腿,不正常。只有经济的现代化,缺乏精神、政治、社会等其他方面的现代化,这样的国家发展是片面的。因此,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时,要注重社会整体的发展,实现社会的现代化。具体的措施有:一是加快社会结构建设。协调好城市农民工、乡村医生、私营企业主、城市下岗职工、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构建新型的社会群体结构,注意工业化、城市化、开放化社会结构的协调一致发展。二是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积极规划,健全法律制度,着力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社会事业的建设,构建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最低收入、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三是积极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构建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着力于政府职能的改革,减少政府的过多管理,加大政府的社会服务投入和引导,公开党务、政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公民个人的管理、服务社会的作用。四是构建新型的社会规则体系。21世纪,世界的潮流、信息革命、中国的改革开放……等等,极大地改变着中国人民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导致我们原有的高度集中的社会规则体系开始崩塌,迫切需要构建一个新型的社会规则体系,来加强人们的社会规则意识,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社会活动,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人与人的平等,推动社会良性发展。
另一方面,注重个人的发展。长期以来,我们强调社会的整体发展,强调个人应该服务于集体、国家,强调国家、集体价值的巨大作用,忽视个人价值的重要性;强调国家、集体利益,忽视了个人利益的需要,主张个人利益应该让位于国家、集体利益,甚至在某些时候,我们以牺牲个人的利益来换取国家、集体的利益。“蜗居”、“蚁族”、“失独”、“裸婚”……这些流行词语说明,个人的发展受到制约。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要注重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个人价值的体现。具体措施有:一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扶持。对于失独家庭、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政府应该加大政策扶持与财政投入,社会组织给予帮扶,个人志愿服务。二是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一次分配,建立正常的劳动报酬增长机制,促使劳动收入的增长与企业利润、国民经济的增长相匹配。二次分配,以制度来保障分配的公平。三次分配,建立管理、监督、激励机制来遏制“灰色”收入、打击取缔非法收入。通过这些措施,提高普通劳动者的个人收入,维护全体中国人民群众之中的每一个人的合法利益,推动每一个人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使每一个个人都得到保护和发展。
最后,注重社会的整体发展和个人的发展的一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仅在于社会整体的发展,也包含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发展。只有社会和个人的发展达到良性互动,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公平公正、互助互惠、共同富裕的社会。社会发展的成果应该惠及全体人民的每一个成员。当每一个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个人价值得以真正体现时,社会的整体力量才会强大,才会具有普遍的感召力、公信力。当然,个人的利益的保护、个人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整体的发展。大河水涨小河满。只有当社会整体得到发展之后,才有能力和实力来保护个人利益的实现、个人价值的体现,推动个人的发展。因此,只有社会和个人的发展达到平衡,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康,才能推动中国社会走向和谐,在世界上树立起一个坚定的大国形象。
三、坚持自然——人——社会的和谐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建设理论指出,人是社会建设的主体,自然是社会建设的客体,而自然是“人化自然”,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社会建设就是人的建设。自然、社会与人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摆脱了对人的各种外在限制和对人的各种内在限制,人将成为它自己生存条件的统治者,实现彻底的解放。在这个社会中,人的各种关系都回归了人本身,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均实现了和谐发展,同时,这个社会的主体——人,实现了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离开了自然,人将无法生存,人与自然是同呼吸、共命运的。人通过劳动不断地改造着自然,使自然成为“人化自然”,同时,自然也限制、影响着人的劳动。人与自然处于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人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显露出来的特征才显示出人的特殊、人的本质属性。人正是在自己的劳动中创造着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在奴隶、封建、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与人之间处于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处于一种相互对立的关系。只有到了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才能成为平等、和谐的关系。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既包含自由的发展,也包含全面的发展,涉及人的能力(体力、智力、才能、创造力以及各种潜能)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的个性(个人的全面性)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的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建设理论以人的彻底解放为根本目的,着重研究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明确指出:一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实际上就是人类不断认识自我、不断寻求摆脱内在的和外在的束缚、不断寻求物质的精神的解放乃至最终实现人的彻底解放的历史,社会建设的理想目标状态就是实现人的彻底解放。要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就必须使人摆脱外在和内在的束缚,也就是要使人成为社会的主人、自然的主人和自身的主人,实现自然——人——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注重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建设理论的自然——人——社会和谐发展的思想。第一,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2003年,全国爆发非典,一个小小的病毒引发一场人类灾难。这一场灾难实际就是自然对人类的保护,是人类破坏自然的结果。可以说,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30多年中,我们对自然环境的损害很大,自然资源的消耗过高,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矛盾丛生:肿瘤、癌症等重大恶性疾病发病率上升,极端恶劣天气频发,地震、洪水等天灾多发……因此,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必须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问题。具体措施有:一是注重保护自然。要对自然如己,像保护人类自己一样保护自然界。地球只有一个,是人类的唯一家园。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通过立法、行政、司法、教育等多种手段,来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空气、海洋、河流、山川、湖泊、土地、森林等资源与环境,打击盗砍盗伐、排污乱捕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二是注重科学发展。确立人类改造、利用自然的合理范围,确定人对自然行为的科学评价标准,站在人与自然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开发自然,承担维护生态平衡的职责,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排放,把我国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美丽家园。
第二,注重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使得我国有些地区、有些人先富了起来,社会名流、商界精英、富人团与民工潮、留守儿童、失业大军并存,老板与打工仔并存,富裕与贫穷并存。2002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农村贫困人口为2820万人。这些都说明,人与社会出现分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各个社会阶层之间出现了利益的分化,矛盾凸显。改革开放前,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基本相同,不存在明显的分化,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统一的。改革走向市场经济,带来市场化固有的弊端,市场经济的二重性导致人、社会的物化,加剧了人的经济不平等,导致人与社会的分化。因此,注重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就成为有待解决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非常重要。具体措施有:一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着力发挥市场经济提升效率的优点,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带来的人的边缘化、社会的物化的弊端,纠正市场缺失,注重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层面对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二是在国家发展规划方面,加快对人的生存、发展等权益的保护机制的完善,不仅设立经济发展指标与规划,同样设立人的发展、社会发展的指标与规划。三是注重协调利益,采取切实的政策措施,增加合法劳动收入,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重点扶贫公关,注意在各种利益分化的同时寻找共同之处,趋向利益均等。
第三,注重人自身的和谐发展。我们今天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解决人自身的建设问题,实现人自身的和谐发展,即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为,当前我国部分人民群众没有理想信仰,道德责任感淡漠,一切向钱看的不良风气盛行,诚信缺失事件频发,抑郁症等心理疾患增加,小三、包养、代孕等现象司空见惯……这些都表明中国人自身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出现了问题,加强人自身的建设,提高中国人自身的综合素质,推进人自身的和谐发展,也成为我国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江泽民曾说,“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大力提高人自身的综合素质,教育就显得尤其重要了。具体措施有:一是切实加强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的教育,培养公民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从而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树立马克思主义理想信仰,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二是注重完善教育结构,推动义务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均衡的发展,逐步提高高中阶段的教育范围,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扩大职业教育,关心农民工子弟、学龄前儿童、残疾人等的教育问题,从而提高各年龄、各阶段、各行业的国人的素质。三是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等等,规范教育收费,健全教育资助体系,完善教育教学法规,加大教育财政投入,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使中国人能上学,上得起学,爱上学。
总之,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时,要注重协调自然、社会、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解决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身的问题,实现自然——人——社会之间真正的和谐共生。
四、坚持以人为本
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建设理论强调“以人为本”,人是社会的主体,这里的人是指处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从事生产劳动的人,换句话说,就是从事劳动的占人口多数的人民群众。人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时间和空间的交错、扩展的实践活动,创造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历史。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建设的主体也是人,这里的人也是指人民群众。社会建设就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中心,是社会建设的主体——人,与不同层面的客体——自然、社会、人等之间,在实践活动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和行为。人民群众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不断地从事着劳动,既生产出物质产品,也创造出精神产品,从而不断改变着、建设着社会。社会建设就是人民群众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生产者(人民群众)与生产资料处于分离的状态,人民群众不拥有生产资料,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创造的物质、精神等产品的所有权都属于资本家,资本家只付给人民群众(生产者)与其创造的价值极不相称的工资报酬。人民群众的劳动成为资本家谋取利润(赚钱)的工具,资本家的利润成为社会建设的目标。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指出,在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中,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的主人,掌握了生产资料,人民群众(生产者)同生产资料实现了真正的结合,不再是分离的状态。人民群众按照自己的需要,进行生产劳动,不断推动着社会建设,并不断满足自身的利益诉求。可以说,人民群众的需要(利益)决定着社会建设的基本方向。人民群众进行社会建设的目标也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利益)。人民群众不仅进行社会生产,也分配、消费生产出来的社会产品。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建设理论从人类生存发展的角度揭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社会建设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劳动实践决定着社会建设的基本方向,社会建设的目标就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注重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建设理论的“以人为本”思想。一方面以人民群众的实践为根本。人民群众的实践是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人民群众的实践蕴含着巨大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如何发挥人民群众实践的这一主体力量呢?具体措施有:一是大力解放思想。加强思想建设,不断破除各种思想认识上的障碍,鼓励人民群众打破思想僵化,从而激发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创新创造活力,使各行各业劳动人民敢于有新思维、新创意、新设计,使得人民群众的创新创造能力得到最大程度的迸发。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实践能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协调好人民群众中的民族矛盾、干群矛盾等各种内部矛盾,大力奖励人民群众在劳动、知识、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实践行动,表彰他们中的优秀人员,使得人民群众乐于积极地进行社会建设的实践。三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实践作为根本动力。只有依靠人民群众的实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实践才有了力量之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是一个人的事业,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事业,必须由全体人民群众来共同建设。
另一方面,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根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就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呢?具体措施有:一是科学判断人民群众的范畴。人民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容。现在的中国,由于30年的改革开放,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是改革开放前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的,需要重新判断。从中国目前最大的历史任务出发,只要拥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拥护中国统一的一切积极的力量都属于人民,包括农民工、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依然是国家的领导阶级,人口数量最多的农民依然是最基本的中国社会建设的最基本的依靠力量,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私营企业主、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等是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社会建设者,人民军队是国家发展、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钢铁长城与坚定的捍卫者。只有科学判断了新时期人民群众的范畴,才能正确区分人民群众与敌人,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二是正确认知人民群众的需要。人民群众的需要是多层次的,既有物质生活方面的需要,也有文化生活方面的需要;有生理上的需要,也有心理上的需要;有安全需要,也有突破自我的需要;有低层次的需要,也有高层次的需要……同时,人民群众的需要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生活条件等的发展变化,人民群众的需要也会发生改变,呈现出多样复杂化的特点。如,同样的“吃”的需要,在物资匮乏的年代,吃饱就足够了;到了物资丰富的时期,吃好才是基本要求;到了物资过剩的时期,吃得安全又成为基本要求。只有对人民群众的需要有了正确的认知,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注重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丰富的、多样的、全面的需要。三是要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根本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不能归于少数人,只能归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由人民群众共同享有。只有坚持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根本目标,我国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才是真正地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才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最后,将“以人民群众的实践为根本”和“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根本”统一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第一,“以人民群众的实践为根本”是“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根本”的前提。首先得有人民群众的实践,才能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根本”才有了基础,才有人民群众共享成果。第二,“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根本”是“以人民群众的实践为根本”的结果。人民群众的需要是人民群众从事生产劳动及其他活动的动力。只有满足了人民群众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才能激发人民群众为了自身发展变化的丰富的、多样的、全面的需要,不断地推动实践,才有人民群众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第三,“以人民群众的实践为根本”和“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根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离开了“以人民群众的实践为根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会丧失动力;离开了“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根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会迷失方向。在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通过一段时间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出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成果用来满足了人民群众这一段时间的需要,人民群众新的多层次的复杂需要又产生了,推动人民群众进一步发展实践行动,通过发展了的实践行动又创造了更多的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再次满足了人民群众新的多层次的复杂的需要,人民群众的需要又发展变化了,又推动人民群众的实践升级,又创造更多的成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就在不断地“以人民群众的实践为根本”和“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根本”中循环发展,周而复始,不断推动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以人民群众的实践为根本”和“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根本”体现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也是享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果的主体。只有将“共建”与“共享”统一于人民群众这一主体,在人民群众的共建中实现人民群众的共享,在人民群众的共享中推进人民群众的共建,才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美好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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