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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良心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246 评论:0

职业心理的一种,指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形成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调节能力。

历史上的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都对良心做了错误的解释,从而对职业良心的解释也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科学地揭示了良心的来源和本质,以及它在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作用,认为职业良心就是职业劳动者对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职业良心的作用是:①对职业动机的检查和净化作用。这主要表现在职业行为之前。人们的职业行为是由职业活动的动机决定的。在职业动机形成的过程中,人们心理的各种成分都活跃起来,以确定职业行为的目的和方式。这时,职业良心开始发挥作用。它以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为标准,去衡量和检验职业行为在道德上的纯洁性。凡是断定职业动机符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要求的,就在心理上得到肯定,并加强了贯彻的信念和力量。反之,就会形成一种道德上的不安感和不满意的心理体验,从而促使人们在一定程度上修改、放弃或端正原有的不良职业动机。②对职业行为的随时性检查、监督和控制作用。这主要表现在职业行为过程中。凡符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要求的情感、意志和信念就予以坚持和激励,反之,就予以克服。特别是在职业行为进行过程中发现认识错误、情感干扰或情况改变时,它能使职业劳动者改变职业行为方向和方式,纠正自己的某种自私欲念和偏颇情感,避免产生不良影响,以致在职业行为整体的发展过程中,会由于良心的发现,自觉保持自己的正直人格,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品德。③对职业行为后果和影响的评价作用。这发生在职业行为结束之后。这时,职业良心的作用最容易明显地表现出来。因为职业行为结束后产生了明确的后果。这些后果直接关系到自己和他人与社会的利益,从而引起职业行为主体的自我评价或反省。职业良心的这种自我评价或反省,是把职业行为的后果与职业行为的动机、方式联系起来的较全面的综合自我评价。如果都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符合人民利益,职业行为主体就会在内心深处产生一种道德上的满足感,从而进一步增强人们职业行为的自觉性,巩固正确的职业行为、动机和方式。反之,如果违反了职业道德要求,给人们和社会的利益带来损害,对于一个有良心的职业者来说,就会形成心理上的痛苦的感觉,如内疚感、羞愧感、自责感等等。促使职业主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正错误,使今后的职业行为符合职业道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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