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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关系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81 评论:0

指职业活动中的交往与联系,是人与人关系的形式之一。

人们的任何一种职业活动都不是孤立地进行的,而是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职业分工并没有把从事职业活动的人们分割成彼此不相联系的孤立的个人。恰恰相反,社会的职业分工越发展,就越是把人们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使人们必然和社会、他人发生各种各样的职业上的交住与联系。这种职业上的交往与联系,通常称之为职业关系。它是社会生产的必要形式。因为人们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人们对自然的关系,才会有生产。因此,职业关系实质上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与社会、他人的社会关系,或者说,它是人们的社会关系在职业活动中的表现。职业关系具有明显的职业特点,它是在特定职业活动中形成的,职业活动的性质和方式决定了职业关系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职业关系可分成如下几类;①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个人或集团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任何一种职业都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职责,都有专门履行义务的对象。这种对象,可以是各个个人,也可以是社会集团。职业与社会的关系主要是通过职业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体现出来的。从事职业活动的个人或集团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一般说来,是最主要的职业关系。如对营业员来说,主要的职业关系是营业员与顾客的关系,对医生来说,主要的职业关系是医生与病人的关系。②职业性群体内部从职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如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等等。③从事不同或相同职业活动的个人或群体之间的业务性关系,如企业与企业、学校与学校以及个体户之间的业务关系。④从事职业活动的人与职业活动本身,以及与职业活动的手段和成果之间的关系。所谓与职业活动本身的关系,主要是指人们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态度。所谓职业活动的手段,主要指人们为着完成职业职责所使用的资料、工具、设备以及所采取的方法等。所谓职业活动的成果,主要指人们通过职业活动所形成的物质性的或精神性的产品。上述三方面的关系是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职业关系。

职业活动中的职业关系并不是不变的,它的内容和性质随着职业活动本身的发展和社会性质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着。从内容上看,职业关系随着职业活动的方式、手段的变化而有所改变。同样一种职业,完成同样的社会职能,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部组织形式和外部联系方式、有不同的物质手段,从而导致职业关系内容的变化;从性质上看,职业关系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下,会有不同社会性质的职业关系。如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和厂长的关系在性质上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和厂长的关系,也不同于封建社会作坊中的雇工和作坊主的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改变,职业关系的性质也必然随之改变。这是因为生产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它决定、影响和制约着其他一切社会关系,包括职业关系。职业关系的性质由生产关系所决定,并随着生严关系的变化而变化,这是就职业关系的一般社会性质而言的。此外,职业关系的性质还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它是与职业活动的性质、特点等密切相关的,是由职业活动的共同规律决定的,表现出职业关系在不同社会中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使职业关系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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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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