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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竞争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57 评论:0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竞争是指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为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斗争,两者密切相关。竞争是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竞争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之间人与人关系的反映,而人与人之间的职业关系又是职业道德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正是这一点,职业道德与竞争有着密切的联系。职业道德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是同一定的经济相联系的,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各个社会的人们都是“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33页)

职业道德与竞争是否相容,那就必须划清社会主义竞争同资本主义竞争界限,划清共产主义职业道德同资产阶级职业道德界限。资本主义的竞争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把人们分割成经济利益根本对立的不同的个人或集团,他们之间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互相竞争。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搞垮对方而吃掉对方。竞争的性质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关系。竞争的范围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而且渗透到政治、法律、生活等各个方面。因此,在职业活动中,追求利润,更多地榨取剩余价值,你争我夺,互相排挤,互相吞噬,成为资产阶级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和评价标准。资产阶级职业道德就是在这种竞争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职业道德也是为这种竞争服务的。正是这种竞争,使他们养成一种冷漠无情的利己主义心理和习惯,形成一种“人对人是狼”的关系。中国有两句古话“为仁不富”、“为富不仁”,恰当地说明了资本主义竞争和资产阶级职业道德的关系。对于资产阶级来说,竞争就是损人利己,而损人利己就是他们实际奉行的职业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主义竞争同资产阶级职业道德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竞争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它与资本主义的竞争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的竞争是依附于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在国家计划经济指导下进行的,它不仅有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限制,而且要服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社会主义竞争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为社会多做贡献。竞争的性质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不是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力图排挤和吞并对方,而是通过竞争,扬长避短,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互相促进,是根本利益一致的竞争。社会主义竞争在改革中会起到积极、进取的作用。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竞争,应该抛弃资产阶级的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坚持以共产主义道德为指导。社会主义竞争与共产主义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企业之间首先是互助互利,互相支援的关系。社会主义竞争中,背离共产主义职业道德,为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排挤或损害对方利益,甚至损害社会利益,都应当受到谴责的。如竞争中,我们决不能用剥削阶级的利己主义代替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无原则地去迎合甚至鼓励那些自私自利的思想和行为。因此,我们在职业道德调解中,就应当鼓励人们正当的竞争。防止、谴责和克服由于竞争,而造成人际关系陷于对立或对抗的倾向。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经济竞争中,也会出现一些缺德违法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我们要清醒地认识这些现象产生的根源和滋生的条件,采取有效的办法克服它们。决不能因为出现这些现象就降低甚至放弃共产主义职业道德的要求,以保证社会主义的职业竞争有利于全社会的发展。

优胜劣汰是竞争中的一条规律,它与共产主义职业道德并不相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反之,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调动不了企业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生产的发展。社会主义竞争中,淘汰不是根本目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全社会的人民都富裕起来。在社会主义竞争中,坚持遵循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则是社会主义竞争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同时也是保证社会主义职业竞争的优胜劣汰,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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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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