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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社会责任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15日 阅读:136 评论:0

新闻工作者在享受新闻自由权利时应当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从内容的规定方式和实现途径来看,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可分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近代西方尤其是美国兴起的新闻事业,单纯强调完全无限制的新闻自由,在行使消息传播和舆论监督等职能的同时,也出现了虚假报道和新闻诽谤等滥用新闻自由的情况。本世纪以来特别是在二战以后,在美国逐渐兴起和形成了一种新闻的“社会责任理论”,在承认新闻自由是一种“不可侵犯的道德权利”的同时,强调新闻事业及其从业人员还要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该理论认为,“自由是伴随着义务的;而享有我们政府特权地位的报刊,就对社会承担当代社会的公众通讯工具的某种主要职能”;“一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必须与别人的个人权利以及主要的社会权利相平衡。”要求报刊为政治制度服务,启发公众和保卫个人自由,为经济制度服务;要求报刊“尽力生产出公正而真实的、高质量的产品”,要负责介绍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美德等。

我们倡导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新闻工作者要维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敢于揭露和批评危害人民和社会利益的一切错误行为和丑恶现象;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传播信息和反映舆论,新闻报道、言论、图片的发表都应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有利于各民族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全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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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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